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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成因及预防对策探讨

作者:李婷

来源:《企业文化》2017年第30期

摘要:近年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人数日渐增多,犯罪人员的级别越来越高,严重破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企业的发展。本文简要分析了当前国有企业职务经济犯罪的现状危害及成因,探讨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应采取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原因;对策 一、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现状与危害

近年来随着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十八大以来国企高管落马不断,涉及石油、钢铁、煤炭、电力、通信、航空等多个领域。国企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频发,不仅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阻碍了企业的发展,挫伤了职工改革积极性,而且激化了干群矛盾,影响了企业的生存发展,且涉及面广,危害性越大,探究国企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对于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频发的主要原因

国企职务犯罪的成因有很多,既有企业内部、外部的因素,又有现实直接的原因,也有深层次的问题,还有历史遗留因素等。综合以上,笔者认为导致国企职务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权力失去监督、制约是根本原因

随着国有企业体制的不断改革发展,政府丧失了过去传统体制下对企业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权。同时,由于企业经营者经营的是不属于自己的财产,缺乏必要的产权制度的约束,不必顾虑承担国有资产经营风险责任,加上企业内部纪检、监察体制存在弊端,不能对企业经营者在经营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效实施监督,使企业的经营者能够运用其掌握的经营决策权,以损害所有者权益为代价来实现个人或小集体利益的最大化,为职务犯罪大开方便之门。 (二)综合素质不高、廉洁意识不强是内部自身原因

国有企业经营者综合素质虽不直接表现为企业经营者的能力和政绩,但它对企业经营者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却常常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一些综合素质不高的人走上领导岗位,往往经不住物质利益的诱惑,有的本身廉洁意识不强,一旦手中有了权力,在制度不够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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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制约不够有力,国企改革存在漏洞的情况下,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甚至化公为私,最终不可避免就走向犯罪深渊。

(三)企业内部管理体制落后、管理混乱是关键因素

目前,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改制不彻底,“换荡不换药”,企业内部管理体制陈旧落后,尚未真正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有的甚至董事长一人当家,法人治理变成空谈,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相适应,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现有的管理制度混乱,给职务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四)企业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思想教育是主观因素

一些国企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对企业只抓生产,忽视思想教育,更有甚者,藐视法律,明知“伸手必被捉”,但自认为手段隐蔽,查不出来,即使查出来,好处已得。于是,无所顾忌,胆大妄为。另有一些企业负责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即使被发现查处,也可以拒不承认或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导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等。 (五)企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体制不健全是客观因素

在现有体制上,国企内部审计、纪检监察人员都由一把手任命,一切开支都由企业拨付,审计、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都由企业领导决定,其监督基本流于形式,监督职能未能充分发挥。权力一旦失去了制约与监督,必然导致腐败。有时审计或者纪检发现了问题,甚至不敢言,或言而无用的情况,使一些本可以及时制止的违规违纪行为最终发展为犯罪。 三、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加强对国企负责人的警示教育,提高法律意识

有针对性的对国企领导干部开展廉洁警示教育,如观看警示教育电教片、参观廉洁教育基地、节假日发廉洁短信提醒,不断提高国企负责人廉洁守法意识。其次,要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结合办案,联合地方公检法纪委等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系列教育活动,以案释法,用发生在企业的犯罪案件教育企业领导干部学法、守法,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二)重视对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

目前,许多国有企业处在新旧体制转制中,针对转制中出现的新问题,更要注重企业的内部管理。首先,要完善规章制度,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使国企领导干部做到按章办事;同时,要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同时,国企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做好制度落实,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不搞特权,这样才能保证管理运行程序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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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对国企负责人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滥用

权力如果不受监督和制约,必将使权力滥用,导致腐败。因此要对国企负责人的权力进行制约,尤其是对国企一把手的权力制约更为重要。首先要充分发挥审计、纪检监察等组织的监督作用,搞好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做到会监督、敢监督,把监督落到实处。

(四)加大对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建立预防体系

要预防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在加强学习和教育的基础上,还要加大打击职务犯罪的力度,形成威慑。结合当前新形势,重点查办一批发生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做到发生一件,查处一件,严惩不贷。打击犯罪很重要,预防犯罪更重要,要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与检察机关建立联合机制,共同预防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预防犯罪,检察机关还可以向企业提出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和建议,有针对性地探索企业管理中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建章立制完善监督机制。同时,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要注重建立社会化预防体系,必要时各单位联合进行综合治理,并采取相应措施,形成不敢贪,不能贪,不想贪的心理,这样才能使国企改革健康深入持续发展,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增光.国有企业职务经济犯罪及其预防[J].企业与法制,2008(6).

[2]白顺忠,宋新月.国有企业职务经济犯罪的成因及预防对策[J].社科纵横,2009(12). (作者单位: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