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作合同
本合同系根据上海市商务委官方网站下载的合作合同格式化文本制订,除下划线填入的文字和根据提示需要删除或者允许修改的文字和条款外,其余文字和条款未作任何改动。
合作方:
甲方: 乙方: (合作方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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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合作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各方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和中国外商投资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共同投资举办合作经营企业,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投资各方
第一条 订立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内容包括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等;个人投资者包括姓名、国籍、住所等)
乙方:(同上) (…)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企业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 。
第三条 公司法定地址:上海市 区 路 。 第四条 公司所有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条例的规定,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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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对合作公司承担责任。合作各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亏损。
第四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经营范围: 。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投资总额为: 。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 (不少于20%),其余在两年内分期缴付完毕。(或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缴清)
第九条 合作各方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
甲方以 为合作条件; 乙方以 为合作条件; (…)
第十条 公司注册资本在合作期限内不得减少。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合作各方之间相互转让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属于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权利的,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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