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控制球的队员有权在球场上自由地移动,并占据任何未被另一队员已经占据的位置。
当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应适用。防守队员不能如此靠近和/或如此快地在移动的对方队员的路径中占据一个位置,以致后者没有足够的时间或距离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此距离与对方队员的速度直接成正比,不得少于正常的1步,也不必多于正常的2步。
如果一名防守队员在占据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中不重视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并与对方队员发生接触,他对该接触负责。
一旦一名防守队员已经建立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为防守对方队员他可移动。他不得在对方队员的路径中伸展臂、肩、臀或腿去阻止对方队员从他身边通过。他可以在他的圆柱体内转身以避免受伤。
33.6 腾空的队员
从球场某地点跳起在空中的队员有权再落回同一地点。
他有权落在球场的另一地点,只要在起跳时落地点以及起跳和落地地点之间的直接路径上,在起跳的时间尚未被对方队员占据。
如果一名队员已跳起并落地,可是他的冲力使其接触了在落地地点之外已占据了一个合法防守位置的对方队员,则该跳起队员对此接触负责。
在队员已跳起在空中后,对方队员不得移动到他的路径上。
移动到腾空队员的身下并造成接触,通常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3.7 掩护:合法的和非法的
掩护是试图延误或阻止一名不球的对方队员到达希望到达的场上位置。 当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
?发生接触时是静止的(在他的圆柱体内)。 ?发生接触时双脚着地。 是合法的掩护。 当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 ?发生了接触时正在移动。
?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外做掩护,发生接触时,没有给出足够的距离。 ?发生了接触时,对移动中的对手没有重视时间和距离的因素。 是非法的掩护。
如果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内做掩护(前面的或侧面的),做掩护的队员可按自己的意愿靠近对手以建立掩护,只要没有接触。
如果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外做掩护,做掩护的队员必须允许对手身掩护迈出正常的一步而不发生接触。 如果对手在移动中,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应适用。做掩护的队员必须留出足够的空间,以便被掩护的队员能通过停步或改变方向来避免掩护。
要求的距离是不得少于正常的1步,也不必要多于正常的2步。 与已经建立掩护的队员的任何接触,由被合法掩护的队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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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 撞人
撞人是有球或无球队员推开或移动对方队员躯干的非法身体接触。 39.9 阻挡
阻挡是阻碍持球或不持球对方队员进行的非法身体接触。
如果试图做掩护的队员在移动中与静止或后退的对方队员发生接触,则判罚掩护队员一次阻挡犯规。 如果队员不顾球,面对着对方队员并随着对方队员的移动而移动他的位置,除非包含其它因素,他对所发生的任何接触负主要责任。
所谓“除非包含其它因素”是指被掩护的队员故意推人、撞人或拉人。
队员在场上占据位置时把他的手臂或肘伸在他的圆柱体之外是合法的,但当对方队员试图通过时,它们必须被移到他的圆柱体之内。如果手臂或肘是在他的圆柱体之外并发生接触,这是阻挡或拉人。
33.10 无撞人半圆区
球场上画出无撞人半圆区的目的是,指定一个特定的区域用于解释篮下的撞人/阻挡情况。 向无撞人半圆区的任何突破情况中,当: ?进攻队员腾空并控制球,并且 ?当试图投篮或者传球,并且 ?防守队员的双脚在无撞人半圆区内。
进攻队员与防守队员在无撞人半圆区内的身体接触不应被宣判为进攻犯规,除非进攻队员非法地使用他的手、手臂或者身体。
33.11 用手和/或手臂接触对方队员 用手触及对方队员,本身未必是犯规。
裁判员应判定引起接触的队员是否已经获得了不公正的利益。如果队员引起的接触在任何方面限制对方队员的移动自由,这样的接触是犯规。
当防守队员处于防守位置,并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身上并保持接触以阻碍他行进,就发生了非法用手或非法伸展手臂。
反复地触及或“戳”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是犯规,因为这可导致粗暴的比赛。 当持球的进攻队员:
?为了获得不公平的利益,用手臂或肘“勾住”或缠绕防守队员。
?为了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或为了在他和防守队员之间创造更大的空间,“推开”防守队员。 ?运球时,用伸展的前臂或手去阻止对方队员获得控制球。 这是持球进攻队员的犯规。 当不持球的进攻队员为了: ?摆脱去接球。
?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 ?扩展更大的个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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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推开”防守队员,这是不持球进攻队员的犯规。 33.12 居中策应
垂直原则(圆柱体原则)适用于居中策应。
位于中锋位置的进攻队员和防守他的防守队员必须尊重彼此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权利。
位于中锋位置的进攻队员或防守队员用肩或髋将他的对方队员挤出位置,或用伸展的肘、臂、膝或身体的其它部位去干扰对方队员的活动自由,是犯规。
33.13 背后非防守
背后非法防守是防守队员从对方队员的背后与其发生的身体接触。防守队员正式图去抢球的事实,不证明从背后与对方队员发生接触是正当的。
33.14 拉人
拉人是干扰对方队员移动自由的非法身体接触。这种接触(拉人)可能发生在身体的任何部位。 33.15 推人
推人是队员用身体的任何部分强行移动或试图移动控制或未控制球的对方队员时发生的非法身体接触。 条34条 侵人犯规
34.1 定义
侵人犯规是:无论在活球或死球的情况下,攻守双方队员发性的身体接触的犯规。
队员不应通过伸展他的手、臂、肘、肩、髋、腿、膝、脚或将其身体弯曲成“不正确的姿势”(超出他的圆柱体)去拉、阻挡、推、撞、绊对方队员,或阻止对方队员行进;也不得放纵任何粗野或猛烈的动作去这样做。
34.2 罚则
应登记犯规队员一次侵人犯规。
34.2.1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
?由非犯规的队在最靠近违犯的地点掷球入界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犯规的队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则应运用第41条(全队犯规:处罚)的规定。 34.2.2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应按下列所述判给投篮队员若干罚球: ?如果投篮成功,应计得分并判给1次追加的罚球。 ?如果从2分投篮区域的投篮不成功:2次罚球。 ?如果从3分投篮区域的投篮不成功:3次罚球。
?在结束一节的比赛计时钟信号时或恰好响之前,或当24秒钟装置信号响时或恰好响之前,队员被犯规了,此时球仍在该队员的手中,并且投篮成功,不应计得分,应判给2或3次罚球。 第35条 双方犯规
35.1 定义
双方犯规是两名互为对方的队员大约同时相互发生侵人犯规的情况。 35.2 罚则
应给每一犯规队员登记一次侵人犯规。不判给罚球。比赛应按下列所述重新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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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双方犯规的大约同一时间,如果:
?投篮得分,或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得分,应将球判给非得分队从端线的任何地点掷球入界。 ?某队已控制球或拥有球权,应将球判给该队在最靠近违犯的地点掷球入界。 ?任一队都没有控制球也没有球权,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第36条 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1 定义
36.1.1 根据裁判员的判断,一名队员不是在规则的精神和意图的范围内合法地试图去直接抢球,发生的接触犯规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1.2 在整场的比赛中裁判员必须对违反体育道德犯规解释一致并只判定其所作所为。 36.1.3 判断犯规是否是违反体育道德的,裁判员应运用如下原则: ?如果一名队员不努力去抢球并发生接触,这是一起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如果一名队员在努力抢球中造成过分的接触(严重犯规),这是一起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如果防守队员试图阻止一次快攻,从对方队员向后或侧面与其发生身体接触,并且在进攻队员和对方球篮之间没有防守队员,这是一起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如果一名队员正做合法的努力去抢球(正常的争抢)发生了犯规,这不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2 罚则
36.2.1 应给犯规队员登记一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2.2 应判给被犯规队员执行罚球,以及随后: ?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掷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开始第一节。 应按下述原则判给若干罚球: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2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如果中篮应计得分并加1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并且球未中篮,:2次或3次罚球。 36.2.3 当队员被2登记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时,他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6.2.4 如果队员在36.2.3情况下被取消比赛资格,应只处罚违反体育道德的罚则,不追加取消比赛资格的罚则。
第37条 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7.1 定义
37.1.1 队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的任何恶劣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7.1.2 已被取消比赛资格的教练员应由登记在记录表上的助理教练员接替。如果记录表上没有登记助理教练员,应由队长(CAP)接替。
37.2 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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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1 应给犯规者登记一次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7.2.2 每当犯规者依据这些规则各个条款被取消比赛资格,他应去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或者,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37.2.3 罚球应判给:
?(如果是一起非身体接触犯规):由对方教练员指定任一本队队员; ?(如果是一起身体接触犯规):被犯规的队员。 以及随后:
?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掷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开始第1节。
37.2.4 罚球的次数应按如下规定: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2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如果中篮应计得分并加1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并且球未中篮:2或3次罚球。 第38条 技术犯规
38.1 行为规定
38.1.1 比赛的正当行为要求双方球队的成员(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出局的队员和随队人员)与裁判员、记录台人员以及技术代表(如到场)有完美和真诚的合作。
38.1.2 每支球队应尽最大的努力去获得胜利,但胜利的取得必须符合体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竞赛的要求。 38.1.3 任何故意的或再三的不合作,或不遵守本规则的精神,应被认为是一次技术犯规。
38.1.4 裁判员可以通过警告或甚至宽容那明显是无意的,并不直接影响比赛的、轻微的违犯来预防技术犯规的发生,除非在警告后重复出现同样的违犯。
38.1.5 如果在球成活球后发现了一次违犯,比赛应停止并登记一起技术犯规。应将技术犯规同发生在被登记的时候一样来执行罚则。在违犯与比赛停止之间的间隔内无论发生了什么应有效。
38.2 暴力行为
38.2.1 比赛中可能发生与体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竞赛相违背的暴力行为。裁判员应立即制止,如有必要,通过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员来制止。
38.2.2 无论何时在队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之间,在比赛场上或其附近发生暴力行为,裁判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去制止他们。
38.2.3 任一上述的人员公然地挑衅对方队员或裁判员,应被取消比赛资格。裁判员必须将此事件报告给竞赛的组织部门。
38.2.4 保安人员可以进入比赛场地,只要裁判员要求这样做。然而,如果带有明显采用暴力行为意图的观众进入球场,保安人员必须立即干预以保护球队和裁判员。
38.2.5 所有其它区域,包括入口、出口、过道、休息室等,由竞赛组织部门和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员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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