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下载本文

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公正公平评价教师的工作,特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1、分配的对象:已聘用在本校岗位上上班的专任教师;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严格考核,按考核成绩、考核等级核算绩效工资。 3、教学质量以学年度为单位,其余工作按照学期计分考核细则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 4、本《方案》在试行过程中若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抵触的,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三、绩效工资分配依据

绩效工资分七块进行分配:工作量占5分、师德考核占5分、教学业务工作占15分、教学成绩占50分、安全工作占5分、考勤工作占15分、临时工作占5分。

四、分配细则

(一)工作量:(5%)

将学校所有课时减去校长课时、中层领导课时、各室课时,就是学校其余教师课时总数。然后再平均分给其余教师就是应有课时数。以课程标准为准,多一节加1分,少一节扣1分。

(二)师德考核(5%)

师德师风考核细则

项目 考核要求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2分) 2、推行新课改,坚持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2分) 一 政 治 思 想 (15分) 3、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执教,认真履行教师义务和责任。(2分) 4、维护学校大局利益,不起私心,不占便宜,不贪私利,不钻空子,不无理取闹。(2分) 5、坚持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服从学校分配,不推三挡四,不计价还价。(2分) 6、有安全意识,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值日无安全事故发生,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得满分;无缺班现象,缺1次扣有安全排查记录。(5分) 1分,事假1次扣0.2分;无记录扣2分/次,值日发生安全事故不得分。 1、工作踏实认真,态度端正,服从学校安排,不推诿,例二 爱 岗 敬 业 2、认真备课,认真批发作业,不搞形式,不敷衍搪塞应付检查。(5分) 3、教学过程贯彻新课改,注重学习过程的跟踪,积极培养会认真,作好记录。(2分) 1、工作马虎、不认真、敷衍了事者据情节扣分。 2、完成学校安排的临时任务。3、例会没有记录扣2分/次。 1、工作量足(1分);2、持教案上课(2分);3、作业批发及时(2分)。 1、学生评价(2分)2、校领导听课(2分) 考核标准 有违背教育方针政策的言行一次不得分;区级以上部门处分不得分 未改变教学方法、教育态度不端正、未贯彻新课改理念不得分 有违法行为一次不得分。 量分 备注 领导评分 领导评分 领导评分 有损坏学校大局利益言行一次不得分;与校领导作对不得分; 事事追求福利待遇者不得分。 领导评分 领导评分 查考勤 领导评分 教务处评分 (35分) 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培养学生探究学习和合作学习的意识。(4分) 教务处评分 4、按时完成各种资料的上交,积极配合学校领导完成各项工作。(2分) 5、思想健康,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不得有对学校发展不利的言行。(2分) 6、树立良好学风,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已任,引领学生学好知识。(3分) 7、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在学校的安排一大胆创新,各种业务材料新颖特别、书写端正,不敷衍了事。(5分) 8、不断学习新知识,接受终身学习制度。(6分) 9、积极探索新课改革,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4分) 10、不从事第二职业,不在校外兼课、办班、补课,不随意调课,不混课。(2分) 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和学生身心发展情况。(6分) 三 关 爱 学 生 (23分) 2、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对待学生,不侮辱、讽刺、挖苦学生,不歧视、排斥学生,不对学生作不健康的评价。(3分) 3、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育,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3分) 4、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强迫学生学生购买教辅资料和用品。(3分) 1、按时上交材料(1分); 2、配合学校搞好各块工作;履行自身职责(1分)。 向学生宣传不健康的思想1次不得分,造谣、诽谤学校工作一次不得分。 教学实践能力差者不得分;教育教学质量差者不得分。 1、业务材料贯彻新课改理念(2分); 2、业务材料真实有效、切合实际(2分); 3、业务材料收发较认真(1分)。 1、完成中继教学习任务和材料(3分);2、参加区级以上培训学习,参加学校培训学习(3分)。 1、承担学校新课程培训任务(4分) 经调查,有从事第二职业、在校外兼课、办班、补课,随意调课、 办公室评分 政教处 办公室材料 办公室材料 办公室材料 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 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经常和学生谈心,与学生和睦相处,1、经常和学生谈心(2分);2、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和生理问题(2分); 3、和学生发生矛盾者根据情节扣分。 有讽刺或挖苦或歧视等不健康评价学生言行者不得分。 调查学生 调查学生 调查学生 调查学生 查记录 教育学生无方法,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言行者不得分。 有向学生推销商品,强迫学生购买教辅资料和用品行为者不得分。 5、常与学生家长沟通,尊重家长意见和建议,召开家长会。 1、经常家访(2分);2、参加召开家长会(1分); 3、与家长发生争执据情节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