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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监护人职责

篇一 : 特种作业监护人职责 动火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1、监火人的必备条件

动火监护人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有生产实践经验,动火监护人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1) 在动火负责人的授权下,对动火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

2) 必须全面了解动火区域和部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并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具备消防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3) 在接到工业动火许可证后,应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确认落实后方准动火,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三违”行为,均有批评教育、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有权提出暂不作业;

4) 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5) 动火完工后,负责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并留守现场30分钟后方可离开。 2、 动火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1)动火监督人是动火作业的监督者,对动火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直接负责,对动火作业负有监督责任。

2)动火监督人应经过培训,在现场监督时应佩戴明显标志。

3)应熟悉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工艺流程和设备状况,具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4)动火监督人应对照工业动火许可证、动火作业方案和预案逐项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5)当发现动火部位与工业动火许可证不相符、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任何异常情况时,动火监督人有权停止动火。

6)动火作业中,动火监督人必须对动火人、动火监护人、动火作业人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发现有违反动火许可证、动火作业方案的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必要时停止作业,并通知动火批准人或其授权人,待隐患整改后,方准许继续作业。

7)动火监督人在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动火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并在30分钟后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关闭许可证,对作业过程中任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记录注明后方可撤离。 3、动火作业全过程中监护人必须的工作 3.1、在禁火区进行动火作业

3.1.1、监火人应检查周边环境,督促将动火部位10米范围内的有毒有害物质全部移除,无法移除的应采取隔离措施进行隔离;

3.1.2、 动火作业使用气焊、气割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严禁倒放使用。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与动火作业地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两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3.1.3、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关闭附近的门窗,封堵周边的孔洞; 3.1.4、5级(含5级)以上风力时应禁止室外动火作业;

3.1.5、监护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物料特性检查设备防护措施、个人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禁止动火作业;

3.1.6、监火人应对动火作业证进行逐项审查,明确安全措施是否落实,作业时间,作业范围,作业人及审批手续

3.1.7、在动火作业过程中,监火人应制止超时间、超范围作业,作业人违章作业; 3.1.8、监护人应该时刻在作业现场,不得离开或在监护时做其他工作,如果确实需要离开时,应找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接替;

3.1.9、在动火结束后监护人应留在现场30MIN以上对现场进行检查,扑灭余火并在动火证最后一栏签字确认。 密闭空间作业监护人职责

密闭空间作业前监护人应做以下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到相关几点: 1、设置障碍并加标志

“危险,勿进入”的标志当容器或设备打开时,放置在每个进入点 所有涉及的“不得进入”处都已设置障碍

2、机械救援装置和救生绳

机械救援装置和救生绳的强度应能足以承受两个以上进入者的重量,救生绳的材质应能经受得起工作环境的侵蚀和磨损机械救援装置的动力源在工作期间应能始终提供 3、净化受限空间

冲洗、使用蒸气或净化以确保无危险物质残存,进行空气检测以确保受限空间已清洁,若例行空气检测无法进行,准备特殊检测程序 4、适当的通风

吹入受限空间的空气应从无污染的区域吸入,受限空间的通风应能满足整个受限空间的换气量不小于2次/分钟,压缩空气不应作为一种气体源考虑 5、安全装置就位且状态良好 5.1洗眼器必须就位且完好 5.2急救箱物品必须齐全 5.3应急关停装置须正常 6、适合限制区域使用的工具

6.1所有的电动工具和灯使用接地故障断路器( GFI)或低压电力(12伏特)。 6.2所有小工具必须有工具包 6.3具有锋利开口的工具须有皮套 6.4气动工具的气源必须是可呼吸空气 7、PPE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准备合适的PPE 8、通信工具

须有主要和备用通讯装置。如无线电对讲机、喇叭、机械通信器具等 9、确保无其他可能影响此工作的工作证 9.1是否有可能影响通风源的热工、化学品作业 9.2是否有可能影响锁定的管线开拆、电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