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月3日李克强总理视察北梁棚户区 一、基本情况
北梁棚户区位于东河区中心区域,总面积近13平方公里,是过去的老包头。由于历史等多方面原因,逐步形成了居住条件差、市政基础设施匮乏、弱势群体多、多民族聚居、开发改造难度大等具有典型特点的城市棚户区,也是自治区乃至全国面积最大的城市棚户区。从2004年开始,我市以改善北梁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为目标,开始陆续实施了该区域的棚户区改造工作。特别是2011年3月李克强总理实地视察北梁棚户区后,在国家、自治区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进一步加大了北梁棚户区搬迁改造力度。截至2012年底,北梁棚户区改造已完成核心区内1.13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改造任务,共安置居民1.02万户、2.86万人,累计投入资金20.8亿元。目前,在北梁棚户区未改造范围内,仍居住居民35487户、89083人,涉及房屋总面积338.45万平方米。 二、总体思路和工作计划
(一)总体思路。北梁棚户区搬迁改造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金融支持、滚动发展”的运作模式,采取“财政出一些、银行贷一些、企业垫一些、居民拿一些、社会捐一些、上级支持一些”的筹资方式,坚持“先安置后拆迁”的实施步骤和“异地搬迁为主,局部原地改造为辅,先规划后建设、统筹兼顾居民就业”的工作方式,在注重工程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推动整体搬迁改造进程,切实做到和谐搬迁、人民群众满意搬迁,尽快实现北梁棚户区居民“忧居”变“宜居”的总体目标。
(二)工作计划。2013年,完成安置房回购任务,安置房建设全面开工,全面启动征收和安置工作,同步实施安置区及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当年计划回购安置房7000套,完成
征拆50万平米,开工建设安置房150万平方米,实现安置居民1.15万户、3万人;2014年,安置房至少50%交付使用,集中进行征收搬迁安置工作,实现安置居民1.4万户、3.2万人; 2015年,所有安置房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全面完成异地安置居民产权调换工作和就地回迁居民的安置工作,实现安置居民1万户、2.7万人,北梁棚户区搬迁改造任务基本完成;2016年,全面推进北梁地区开发建设,对部分搬迁腾空地块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分块进行出让。 三、征收补偿
征收补偿是推动北梁棚户区搬迁改造的关键环节。《北梁棚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送审稿)》严格遵循依法、普惠、公平的基本原则,坚持“征一还一、住房保障、异地安置”三个原则,通过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先安置,后征收”的办法,坚持异地安置为主的政策。
(一)货币补偿政策。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按照北梁区域内新建商品住宅的平均价格,确定为每平方米3000元进行补偿。在征收公告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的,按照每平方米3000元上浮10%给予奖励,对于先签约先搬家的,再给予一定奖励。
(二)产权调换政策。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坚持“征一还一、以旧换新”、“贴近原有住房面积调换”、“建好一批、安置一批、有序搬迁、公开选房、先签协议先选房”的原则,确定安置房户型为:50、65、75、90平方米四种户型。对在原有住房产权面积基础上,选择增加面积的,扩大10平方米部分,以优惠价每平方米1360元结算;再扩大10平方米部分,以优惠价每平方米2000元结算;再扩大面积部分按每平方米3000元结算。在征收公告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的,在原住房产权面积的基础上奖励10%;若选择不增加面积的,给予每户10000元奖励。在征收公告规定期限内提前签约、搬家的,再给予一定奖励。对于征收无批建手续的住房,按照“征一还一、补交差价”的原则,户均90平方米以下按
每平方米800元,90—150平方米之间按每平方米1000元,150平方米以上按每平方米1200元补交差价后,再进行产权调换,享受部分优惠政策。
(三)住房保障政策。对低保户、低收入户、住房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住房保障。对原住房产权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被征收人,实施50平方米廉租住房保障,原住宅面积按货币补偿政策给予补偿,补偿金可用于购买廉租住房产权或购买政府监管的商业项目产权,实现居住、就业双保障。对原住房产权面积在25—50平方米之间的被征收人,实施65平方米的安置房保障,其中50平方米归被征收人,余下15平方米由被征收人购买,原住宅产权面积25—40平方米之间的,以优惠价每平方米2000元购买;40—50平方米之间,以优惠价每平方米1360元购买。针对 “一房多户、一房多代”中涉及的离退休、低收入双亲或单亲老年人,通过廉租住房进行住房保障,其子女实行产权调换。享受住房保障办法的被征收人,入住时可一次性补贴水电暖生活费用3600元和首期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四、资金平衡
(一)资金总需求。北梁棚户区搬迁改造计划总投资近200亿元,其中:征收补偿资金约需33.01亿元;安置房回购、建设资金约需77.24亿元;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约需48.72亿元;社会综合服务配套设施约需41.6亿元。
(二)资金筹措方式。一是市、区两级计划投入资金52亿元(其中:市财政三年共补贴15亿元,土地出让收益三年共投入15亿元,国债资金投入10亿元,东河区政府三年共投入7亿元,市本级土地等国有资产出让节余资金分三年共投入5亿元);二是自治区财政专项补贴资金13.2亿元(财政专项补贴9亿元,保障性住房自治区配套补贴资金4.2亿元);三是国家政策补贴资金9.8亿元(公租房、棚改房补贴资金);四是申请银行贷款125亿元。 (三)资金平衡方式。市本级财政投入和银行贷款本息主要通过搬迁腾空后规划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