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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厄斯主张衡量文化没有普遍绝对的评判标准,因为每一种文化都有其存在价值。因此,各族文化没有优劣、高低之分,一切评价标准都是相对的。

文化相对性:文化相对性也称文化相对论或文化相对主义,主张每一种文化都有其独创性和充分的价值,而且一切文化的价值都是相对的、平等的,要将文化行为放入其具体的历史、环境和社会中加以评估和对待。博厄斯倡导文化相对性。

人们总是习惯于以自己所属的群体文化价值和传统观念来衡量、判断并且解释其他社会文化行为,这就是“民族中心主义”,其极端表现是“文化沙文主义”,即认为自己拥有的习俗、信仰永远优于别人的习俗和信仰,并以自己的文化来规范他人的行为。

文化相对论也是“相对的”,极端的文化相对论认为任何文化都无法做价值判断,普遍适用的道德原则是不存在的,对所有文化都应抱有宽容态度;相对的文化相对论更强调依据其历史脉络把握文化

文化相对观:是直接涉及文化价值判断的方法和理论,是人类学的核心。他认为任何一种文化都有自己的特征和个性。在过去、现在和将来,任何文化在价值上都是平等的。但这种“平等”并不意味着放弃批评而赞成或接受某一群体的所思所为,而是将文化行为放入其具体的历史、环境和社会中加以对待。我们不能用普遍、共同、绝对的标准去衡量一种文化的价值。人类学家用文化相对观来反对种族主义、欧洲中心主义,以及民族中心主义。

文化相对主义:主张每一种文化都有其独创性和充分的价值,而且一切文化的价值都是相对的、平等的,但这种“平等”并不意味着放弃批评而全盘赞同或接受某一人群的所思所为,而是将文化行为放入其具体的历史、环境和社会中加以评估和对待。(是非不分的虚无主义) 文化与人格:文化模式论,认为一种文化是一套内部要素相互关联的价值母体,是一套理解和组织人们活动的方式,这个价值母体能够选择、驯化和整合外来的文化特质,而整合的形式就是该文化的模式和形貌。把文化模式论用于解释人与文化的关系,就形成了文化与人格理论。人类学家在进行文化与人格研究时,主张人的人格与其所处的文化环境有关,并主要关注文化的传承。所使用的基本概念是“濡化”,即个人接受社会文化规范、行为准则、价值观念等文化传统的过程。认为文化对个人的个性、认识和行为有着决定性的作用。文化与人格研究的代表人物:1、本尼迪克特 ,《文化模式》分析三种文化模式,日神型,酒神型,妄想狂型;2、米德,《来自南海》三部曲。

跨文化比较:跨文化比较是人类学家在对从世界上不同民族获得的经验材料进行比较的基础上,验证理论假设,发现人类行为的共性与差异,以实现理论概括或发现某种通则的研究方法。跨文化比较建立的前提是承认文化具有多样性、整体性和相对性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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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婚制:就是必须在自己所属某种群体之内选择婚配的规定,相当于族内婚。通婚范围除了与血缘有关系外,也与民族、宗教、等级、阶级等有关。

外婚制:指的是必须从自己所属某种群体之外选择配偶的规定。狭义的外婚制又称族外婚。 世俗化,简单地说就是非圣化,即人们越来越以科学的信仰来取代对宗教的信仰,宗教的势力、影响和作用,越来越让位于世俗社会的势力、影响和作用。

入赘:指男子出嫁到女家的婚俗。赘婿多为贫家之地,入赘后需该从妻姓,所生子女也从母姓。在中国的宗法社会中,赘婿招人歧视,社会地位极低。我国现在社会提倡的男到女家,与旧时的入赘有原则性的区别。

婚姻:是社会认可的一个或多个男人(男性或女性)与一个或多个女人(男性或女性)在性与经济上的结合。并使其产生的后代合法化。同时,丈夫和妻子间赋予一种相互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 :韦斯特马克:婚姻是“得到习俗或法律承认的一男或数男与一女或数女相结合的关系,并包括他们在婚配期间相互所具有的以及他们对所生子女所具有的一定的权利与义务。”默多克:婚姻“仅仅存在于当经济的功能与性功能结合为一种关系之时”。凯瑟琳·高富将婚姻视为“建立在一个女子与一名或几名其他人之间的一种关系,用以确立新生婴儿的合法性,并使其成为社会所接受的一分子。”婚姻是为一定社会制度所承认的男女两性结合,以此确定夫妻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关系到种的繁衍,以及后代的体质与精神状态,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从妻居:亦称“从母居”或“从妇居”。母系制社会中流行的一种婚姻居住形式。可能由望门居住婚演变而来。母系社会通常以母系继承财产,以母系计算世系,且夫妇没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因而母系方面的权利甚大。在有的氏族中,只要妻方或妻方成员不满意,就可以命令男子离去,男子无权反抗。到了父系制社会,妻方居住婚逐步过渡到夫方居住婚,但其残余一直保留到阶级社会。在中国,部分拉祜族地区亦实行从妻居,短者1~3年,长者住10余年。这些民族的妻方居住婚。有的具有买卖婚性质,赘婿在妻家居住,实际上是以劳动作为聘礼,偿付妻子的神身价钱。

聘金:聘金又称聘礼,是新郎为获取新娘,由新郎或新郎的亲族支付给新娘亲族作为补偿的一定数量的财物。

嫁妆:嫁妆是结婚时由新娘亲族支付给新婚夫妇的一笔财物。

家庭:建立在婚姻关系和血缘或收继关系基础之上的基本社会组织形式,是社会的最小细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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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勒:(1832-1917)英国人类学家,古典进化论学派的主要代表。早年就学于英国教友会的园林书院。1856年后,在克里斯蒂的领导下,转向人类学研究。1871年成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75年获牛津大学名誉法学博士,83年任牛津大学博物馆馆长,84年任人类学讲师,88年任阿伯丁大学吉福德讲座第一任讲师,教“自然宗教”,91年任英国人类学会长。泰勒积极探讨人类社会不断发展进化的思想,反对当时十分流行的认为落后民族是从上帝创造了人以后不断衰退的民族退化论。第一个在近代科学意义上为文化下定义,即:文化是一个符合的整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人类在社会里所获得的一切能力与习惯。此定义在本世纪50年代前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至今还盛传不衰。在方法论方面,他提出了遗俗的理论与方法,认为通过此人类可以逐步追溯并构拟出过去的文化。同时,他也是最早提倡把统计学应用到研究和处理社会文化现象的学者。他特别注重宗教研究,首先运用文化人类学的材料对各名族宗教进行比较研究,并提出了万物有灵论,该观点构成了原始宗教的发展和起源的理论基础,开了宗教人类学研究的先河。主要著作:《阿纳瓦克人,或古代与现代的墨西哥和墨西哥人》、《人类早期史研究》、《原始文化》、《人类学》等。

莫斯:(1872~1905)法国民族学家、社会学家,法国社会学年刊学派主要代表人之一。早年在波多尔大学读哲学,1897~1898年曾在牛津大学同泰勒工作过一段时间。1900~1902年叫宗教史和佛教以前的印度哲学,并成为巴黎大学高级学术研究院宗教史讲座教授,后任法兰西学院教授。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主要从事民族学及其方法论的研究。莫斯是杜尔克姆的外甥和助手,常帮助杜尔克姆收集资料并协助其编辑《社会学年刊》。1934年曾创办《社会学年鉴》,以取代《社会学年刊》。他还同列维-布留尔和罗维特一起于1925年创办了巴黎大学的民族学研究所,培养了一批民族学家。在学术观点方面,他认为一切社会现象都是社会整体的一部分,因为研究社会现象必须从社会事实的整体结构出发;他还提出原始社会的物物交换是一种不含商业性质的互相赠与,且与宗教、巫术等直接相关;他还认为宗教出现于母系社会,这种氏族宗教的主要内容是图腾信仰。他的主要著作有:《关于献祭的本质与功能》(与休伯特合著,1899),《分类的若干原始形态》(与杜尔克姆合著,1903),《关于爱斯基摩人社会的季节变化》(与H.比才合著,1906),《关于原始交换的形式-赠与的研究》(1925),《社会学与人类学》(1950)等。

施密特:(Schmidt,1868-1954):奥地利民族学家,语言学家,德奥文化圈派代表人物之一。认为一神教自古有之,宣扬原是一神教的理论与文化一次发生说及传播论。并以他为中心形成了德奥文化圈学派中的“维也纳学派”。著作:《神的观念的起源》、《南美文化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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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文化层》、《民族与文化》等。

马林诺斯基:原籍波兰的英国社会人类学家,功能主义创始人之一。早年于波兰克拉科夫大学学习物理、数学及心理学、哲学等,1908年获物理学、数学博士。后入德国莱比锡奥斯华理化实验室,从马特学习民族心理学,因病终止,在病中读了弗雷泽的《金枝》,遂对人类学发生兴趣,并于1910年入伦敦大学经济学院学习人类学,1916年获科学博士学位,1921年起开始在该校教书,历任社会学讲师、社会人类学讲师、人类学特别讲座高级讲师,1927年成为伦敦经济学院的第一位人类学教授,并兼任系主任直到逝世。他曾在日内瓦、维也纳、罗马、奥斯陆等地讲过学,并4次访美,在加州大学、哈佛大学、康奈尔大学、耶鲁大学讲过学。1938年访美时,因第二次世界大战而留下,1940年任耶鲁大学访问教授,1942年被聘为该校终身教授。他还是波兰科学院院士、意大利人口研究委员会通讯委员、荷兰科学研究皇家学院院士,并于1936年被哈佛大学授予名誉科学博士学位。马林诺斯基十分重视实地调查,除1914年-1918年在大洋洲做长期调查外,还先后在美国、墨西哥、肯尼亚等地做过实地调查,创立了参与观察法。他认为文化是个整体,社会人类学的研究应从整体上分析器各组成部分间的关系,尤其要分析文化对个人生理及社会生活上的需要所起的功能,从而,他也十分强调人类学应该更多的为实际工作服务,甚至认为社会人类学即为一门应用的科学。他的学术思想和实地调查方法,对西方人类学产生过重大的影响。他去世后,美国应用人类学会专门设立了以他的名字命名的“马林诺斯基”奖,他的主要著作有:《西太平洋上的探险队》(1922)、《野蛮社会只犯罪与风俗、《野蛮社会的性别与抑制》、《珊瑚礁财院及其巫术》、《科学的文化理论》、《文化变迁的动力》等。

“需要”和“功能”:是马林诺斯基文化观的两个核心概念。马林诺斯基认为,人基本上有两类需要:基本需要(生物需要)和衍生需要(文化需要)。他认为,为了满足一些基本需要,人就要用生产食物、缝制衣服、建造房屋等非自然(或人文)的方式,而在满足这个需要的过程中,人就为自己创造了一个新的、衍生的环境,即所谓文化。这个用文化来满足人的基本需要的方式,或满足机体需要的行动,就是所谓的功能。在基本需要得到满足的同时,文化得以产生。文化在满足了需要的同时,又产生了衍生的需要或所谓的“文化驱力”,它直接导致了制度的产生。

维克斯计划:亦称“康奈尔秘鲁计划”有人类学家指导并实施的拉丁美洲农村社会变革计划。秘鲁的维克斯庄园为秘鲁公共福利部所有,其缴纳的税收是给国家救济用的。其经营方式是个人或公司在拍卖会上承租庄园及庄园所属的印第安克丘亚人佃农,承租额作为税收收缴公共福利部。承租人对佃农有类似封建领主对农奴的特权,不仅可以驱使佃农在最好土地上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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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商业化经营为承租者获利,而且佃农的家属也必须为承租者负责劳务工作,在这样的前提下,佃农才租到贫瘠的土地以维持生活。1952年,原承租维克斯庄园的公司倒闭,租期还剩半年。此时,曾在维克斯河谷从事田野工作的康奈尔大学人类学家艾伦·霍姆伯格等建议康奈尔大学加以转租,以推行一项大胆的社会变迁计划。在美国政府的干预和秘鲁政府协助下,康奈尔大学战胜了秘鲁地主与权势阶级的反对与干扰,租下了维克斯庄园。在承租期间,人类学家既充当印第安佃农的保护人,又作为社会变迁的指导者,他们取消了无偿劳动,把庄园耕作得来的钱用以改善社区条件,并引导维克斯印第安佃农组成一个由选举长生的委员会,独立自主的处理庄园的内外事务,并引进许多新的社会革新项目,如农业技术援助,教育等,从而逐渐使维克斯印第安佃农获得自给自足的经济条件,学会了自己制定管理社区的政策等。5年后,康奈尔大学鼓励佃农向社会福利部买下庄园。在美国和秘鲁知识分子的政治压力下,经过5年的斗争,1962年,佃农终于摆脱该地区权势阶级的阻挠,买下了庄园,从而以赎买的手段获得了解放。因此,维克斯计划是西方应用人类学家成功的促使一个社区向预期方向发生社会变迁的典型事例。

习惯法:指民间不成文法。是一种以先例为基础而获得合法地位并具有法律效用的社会规范。通常表现在社会风俗习惯中,在社会生活,尤其是两性关系、复仇义务、财产继承方面起着规范作用。它具有裁决争讼的程序及惩戒犯罪的措施,并世代相传。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时期,是当时的和先进的某些部落社会实行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之一。进入阶级社会后,尽管有了成文法,它仍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存在并起作用。

萨皮尔-沃尔夫假说:“语言关联性”“语言相对论”。美国人类学家萨皮尔和沃夫提出的一种语言理论。萨皮尔在广泛的研究美洲印第安语的基础上,认为语言是最根本的东西,现实世界是不知不觉建立在语言习惯之上的;人们的生活受语言的支配,沃夫最初埋头研究北美印第安语言,霍比语。他成功实现了萨皮尔计划,但没做比较研究即对原始语言霍比语跟西方奉为先进的“标准普通欧罗巴语”(SEA)进行长期缜密的研究,得出后来被称作沃夫假设的主要论断:霍比语与SEA语言有天壤之别,不但在语言、词汇、语法、语调、外形不同,而且有从不同的思维出发的质的差异。他以不同的语言有不同的范畴为例,说明不同语言的人对世界认识是不同的。结论:语言不是以反映客观现实为内容的,而是用来组织经验的概念体系。它不仅迫使人们接受一定的世界观,而且决定着人们的行为准则。霍比人的时空观念不同于欧洲人,而更符合现代物理学的概念,原因是他们的语言结构不同。他们的观点正确地说明了不同语言语义体系的差别,但过分夸大了这种差别对人的认识的影响,因而招到批评和非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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