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美国(研究生) 下载本文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美国)

特 别 告 知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签发的第5号令——《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文件制定的示范文本,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为自费出国留学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签订合同时使用。委托人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从事该行业的服务机构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按规定缴存备用金,并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二、 委托人在签字前应仔细阅读合同,并应完全理解合同文本的全部条款。特别应对合同的“退费规定”全面理解。一旦签约,双方将完全按所签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

三、受托人特别提示委托人注意以下几点:

1、委托人必须自行承担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如院校申请费、注册费和学费、护照工本费、公证费、公证翻译费、签证费、体检费、银行手续费及汇费、机票费、差旅费、保险费、院校接机费、住宿费等)。上述费用(除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务费外)由委托人自行向有关机构缴付,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以相关收费机构对委托人的要求为准。委托人向第三方(如使馆、学校、寄宿家庭、外方后续服务机构等)交纳任何费用的交费、退费事宜根据第三方规定的条款执行。

2、委托人向服务机构缴付中介服务费用以及服务机构代收的学费押金,均必须在服务机构的

财务部门直接向财务人员缴付(包括现金、刷卡等)或汇入服务机构指定的开户银行帐号,并收取由该服务机构印制并盖有该服务机构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合同履行完毕,可根据需要可以将该收据换成盖有该服务机构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并应认真核对该服务机构发票专用章和内容。服务机构的任何人员都无权以个人名义或违反本条规定的付款程序以服务机构名义收取或代收包括报名费、学费在内的任何费用。如有任何疑虑,委托人可直接与服务机构负责人联系、核实,联系电话:020-28339075,邮箱:service@eic.org.cn。 3、如住宿由第三方(校方或房屋中介公司)安排,费用由委托人直接支付给第三方。委托人

是否同意第三方介绍的寄宿家庭由委托人自己决定,在寄宿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及风险均由委托人自行处理。

4、发放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是委托人申请留学的前往国家或地区政府独立行使的权力。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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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美国)

委托人得到受托人在签证方面的指导,但获得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并仍然存在不能获得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的可能性。委托人在未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之前,切勿轻易变更个人目前就学或就业状况,不要随意动用所提供的经济担保资金或做出购买机票等其他重大经济行为,同时应避免使(领)馆调查时出现与原申请材料不符的情况。强烈建议委托人获得签证后再办理辞职、退学、购买机票事宜,以免因留学申请失败导致损失;委托人在办理留学过程中而引致的失业、失学、精神伤害及其他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5、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

发生变化,委托人如果要求继续办理,则应在受托人的指导下根据新要求补充相应材料以满足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或申请学院校的新要求;如不能满足新要求而导致留学手续无法办理时,委托人应承担合同中约定的相应的责任。

6、如果委托人由于学历、语言等原因,暂时不符合申请留学院校的直接入学要求,院校可能

会签发给委托人有条件的专业课程录取通知书,要求委托人必须通过一个阶段的学习,达到校方录取通知书上的要求后,方可进入该校专业课程学习。在这段规定的时间内由于委托人自身原因,无法达到院校要求而不能最终获得入学资格时,委托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7、委托人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已发出委托人申请的签证(预签)或入境批准文件后,委

托人不得擅自更改入学院校或专业,若自行变更如学院校或专业引起的一切纠纷及经济损失由委托人自行处理和承担。

8、委托人在展望留学前景时,应充分估计将来可能会遇到的各种困难,从而确立应有的风险

意识。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的目的是为了深造,出国前应做好相应的物质准备和思想准备,出境后应自觉遵守前往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留学院校的规章制度。

9、委托人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发出入境批准文件后,委托人不得擅自更改入学院校或

专业,若自行变更入学院校或专业引起的一切纠纷及经济损失由委托人自行处理和承担。 10、受托人提醒委托人:由于留学学校、国家的价格政策变化和国际汇率的变动,可能引致留

学费用的增加或减少。

本“特别告知”作为广东启德教育服务有限公司《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在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特别告知”内容的前提下,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就委托人接受受托人提供有关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并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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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美国)

受托人(盖章): 委托人(签字): 代表(签字): 法定代理人(签字):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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