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纳税申报表(空表)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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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纳税申报表

(2016年4月修订)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纳税人识别号 名 称 承受方信息 登记注册类型 身份证件类型 联系人 名 称 转让方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 身份证件类型 合同签订日期 土地房屋 权属转移 信 息 权属转移对象 家庭唯一住房 权属转移面积 税款征收 信 息 纳税人声明 纳税人签章 受理人 评估价格 计征税额 身份证□ 护照□ 其他□ 设立下拉列框* □90平米以上 □90平米及以下 成交 价格 计税价格 减免性质代码 □含税 □不含税 减免税额 登记注册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土地房屋坐落地址 权属转移方式 设立下拉列框 家庭第二套 改善性住房 用 途 设立下拉列框 □90平米以上 □90平米及以下 成交单价 税率 应纳税额 □单位 □个人 所属行业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单位 □个人 所属行业 联系方式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代理人签章 受理日期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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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设立下拉列框说明

权属转移对象、方式、用途逻辑关系对照表

权属转移对象 一级 (大类) 二级 (小类) 三级 (细目) 权属转移方式 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买卖 土地 无 无 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赠与 土地使用权交换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商品住房 保障性住房 其他住房 非住房 房屋 商品住房 存量房 1.房屋买卖;2.房屋赠与;3.房屋交换;4.房屋作价入股5.其他 1.房屋买卖;2.房屋赠与;3.房屋交换;4.房屋作价入股5.其他 1.房屋买卖;2.房屋赠与;3.房屋交换;4.房屋作价入股5.其他 1.房屋买卖;2.房屋赠与;3.房屋交换;4.房屋作价入股5.其他 1.房屋买卖;2.房屋赠与;3.房屋交换;4.房屋作价入股5.其他 1.房屋买卖;2.房屋赠与;3.房屋交换;4.房屋作价入股5.其他 1.房屋买卖;2.房屋赠与;3.房屋交换;4.房屋作价入股5.其他 1.房屋买卖;2.房屋赠与;3.房屋交换;4.房屋作价入股5.其他 2

用途 1.居住用地;2.商业用地;3.工业用地;4.综合用地;5.其他用地 1.居住用地;2.商业用地;3.工业用地;4.综合用地;5.其他用地 1.居住用地;2.商业用地;3.工业用地;4.综合用地;5.其他用地 1.居住用地;2.商业用地;3.工业用地;4.综合用地;5.其他用地 1.居住用地;2.商业用地;3.工业用地;4.综合用地;5.其他用地 1.居住 1.居住 1.居住 2.商业;3.办公;4.商住;5.附属建筑;6.工业;7.其他 增量房 1.居住 保障性住房 其他住房 非住房 1.居住 1.居住 2.商业;3.办公;4.商住;5.附属建筑;6.工业;7.其他

填表说明:

1. 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设计制定。纳税申报必须填写本表。

2. 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应当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后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契税征收机关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申报纳税。对于个人间的二手房权属转移,纳税人可通过填报二手房交易综合申报表进行契税纳税申报,不需再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

3. 填报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4. 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

(1)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承受方及转让方名称:承受方、转让方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承受方、转让方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3)登记注册类型:承受方、转让方是企业的填写此栏。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4)所属行业:承受方、转让方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填写此栏。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写。

(5)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必选。选择类型为:身份证、护照、其他,必选一项,选择“其他”的,请注明证件的具体类型。

(6)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7)联系人: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纳税人本人姓名;联系方式:填写常用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8)合同签订时间:指承受方与转让方签订土地、房屋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承受方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9)土地、房屋坐落地址:土地使用权转移,应填写土地坐落地址及地号;房屋权属转移,应同时填写土地坐落地址(含地号)和房屋坐落地址。 (10)权属转移对象:分土地、房屋两类一级指标;房屋下的二级指标设增量房和存量房;增量房和存量房下的三级指标均设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其他住房和非住房。

(11)权属转移方式:房产按1.房屋买卖、2.房屋赠与、3.房屋交换、4.房屋作价入股、5.其他填写;土地按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买卖、3.土地使用权赠与、4.土地使用权交换、5.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12)用途:土地按1.居住用地、2.商业用地、3.工业用地、4.综合用地、5.其他用地填写;住房按居住填写;非住房按1.居住、2.商业、3.办公、4.商住、5.附属建筑、6.工业、7.其他填写。

(13)权属转移面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面积填写。

(14)成交价格: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折算成人民币金额)。含税与不含税的选项,均指是否包含增值税,如合同中注明是否含增值税的,以合同为准;合同中未注明的,按照是否免征增值税分别判定:如果增值税属于征税的,判定合同价格为含税价格,如果增值税免税的,判定合同为不含税价格。房屋交换为所交换房屋所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差价,不支付差价则填“0”;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重新购置房屋或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以不含增值税的购房价格超过征收补偿部分的金额填写。成交单价:单位面积的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

(15)税率:3-5%,根据各省市确定的适用税率填写。家庭唯一住房和第2套住房亦按适用税率而非优惠税率填写。如,某省规定,该省住房适用税率为3%,对个人购买90平米以下家庭住房的,在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时,税率应按3%而非1%填写。

(16)住房:国家规划部门规划的房产用途或房产证上标注的房产用途填写,商住房等混合用途房产不列为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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