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试行) 下载本文

可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三十四条 在岗生产人员必须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仿真机培训等现场培训和各类规程考试。

第三十五条 离开运行岗位3个月以上的值班人员或调换岗位的生产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或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安全工作规程和运行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

第三十六条 新任命的各级生产领导人员,应经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由上级管理部门安排或组织考试。

各级领导人员参加的生产培训,应有安全方面的课程内容。 第三十七条 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的定期考试: (一)公司对各单位的正副职领导、正副总工程师、安全监督和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每2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程制度的考试;

(二)各单位对车间负责人、生产科室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进行1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三)各单位对车间的运行、检修、试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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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2次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每年必须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应将企业内部及外部的典型事故案例编成教材,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

第四十条 各单位行政正职和主管生产副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专题讲课。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应积极推动安全信息化建设,综合运用网络、电视、广播、安全录像、幻灯、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四十二条 公司系统职业培训应设安全技术专业课程。

第七章 风险管理

第四十三条 风险辨识、评估和预控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组织全员对电力生产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预控措施,并严格落实到生产过程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年对风险预控工作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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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回顾,找出本单位生产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改进方案和计划,持续改进管理体系。

第四十四条 安全性评价

各单位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开展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评价以3年为一周期,按照“评价、分析、评估、整改”的过程循环推进,实行动态闭环管理,即按照评价标准开展自评价或专家评价,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根据危害程度对存在问题进行评估和分类,按照评估结论对存在问题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四十五条 两措管理

发电企业每年应编制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检修、建设管理单位应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各单位须优先安排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

第四十六条 安全检查

各单位应根据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春季和秋季安全大检查应作为每年固定安全检查工作,结合季节特点和事故规律定期开展。

第四十七条 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重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常态机制,落实各业务职能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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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的责任,强化事故隐患的源头控制,切实实现事故隐患的超前控制和闭环管理。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监督相关责任部门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级挂牌督办,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八章 例行工作

第四十八条 班前会和班后会

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工作任务以及人员状况,作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项。

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第四十九条 安全日活动

安全日活动由班长(值长)组织,班组安全员协助,车间领导应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

班组(值)每周或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活动内容以学习有关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事故通报,分析本企业、车间、班组(值)发生的不安全事件以及典型的违章现象等为主,应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

各单位行政正职每月参加基层安全活动应不少于1次,分管生产副职、总工程师每月参加基层安全活动应不少于2次。

第五十条 安全分析会(或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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