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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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除纳税人另有要求外,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纳税人取得除工资薪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后,及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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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 √ (修改后待发布) 第三十三条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当提供本人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 ,并在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汇算清缴的具体办 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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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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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得如何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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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例】李某为某大学教授,2019年全年工资、薪金所得为20万元,在外讲课全年取得劳务报酬所得8万元,出版著作取得稿酬所得2万元,没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李某全年缴纳三险一金共计2.5万元,专项附加扣除共计3.6万元,没有其他扣除。李某全年预缴个人所得税共计1万元。 李某的综合所得
=20+8×80% +2×80%×70%=27.52(万元)
李某的应纳税所得额
=27.52-6-2.5-3.6=15.42(万元)
李某全年应纳个税=15.42x20%-1.692=1.392(万元) 李某应补缴个税=1.392-1=0.39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