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受益人(BENEFICIARY)的名称填写错误,应将“SHANGHAI ANDY TRADING CO>.,LTD>.,NO>.126 WENHUAROAD,SHANGHAI,CHINA>.”改为“SHANGHAI ANDYS TRADING CO>.,LTD>.,NO>.126 WENHUAROAD,SHANGHAI,CHINA”。
解析:信用证中的受益人应填写合同中卖方的名称及地址,并保证准确无误。
6>.货币名称错误,应将“EUR”改为“USD”。 解析:信用证的金额币种应与合同中的币种相符。
7>.信用证金额错误,应将27,000>.00改为27,500>.000。
解析:信用证金额应与合同一致。
8>.“DRAFTS AT”后面内容错误,应将“30 DAYS AFTER SIGHT”改为“AT SIGHT”。 解析:合同中规定应使用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信用证中汇票的种类却为“30 DAYS AFTER SIGHT”,应将远期汇票改为即期汇票。
9>.汇票付款人(DRAWEE)错误,应将“HAZZE AB HOLDING”改为“SWEDBANK”。 解析:信用证中的汇票付款人(DRAWEE)一般情况下是开证行,而不是进口商。
10>.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TS)条款有误,应将“NOT ALLOWED”改为“ALLOWED”。
解析:合同中明确规定分批装运是允许的。
11>.转运条款(TRANSSHIPMENT)有误,应将“NOT ALLOWED”改为“ALLOWED”。 解析:合同中明确规定转运是允许的。
12>.装运港(PORT OF LOADING)有误,应将“TIANJIN, CHINA”改为“SHANGHAI,CHINA”。
解析:合同中规定的装运港为“SHANGHAI”,信用证中却为“TIANJIN”,应改为与合同一致。
13>.最迟装运日期(LATEST SHIPMENT)错误,应将“130615”改为“130731”。 解析:合同中规定的装运期为7月份,信用证中的最迟装运期为6月15日,与合同不符,应将信用证的最迟装运日改为7月31日。
14>.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中的数量有误,应将“1000 PCS”改为“50 PCS OF ART NO>.BX616 AND 50 PCS OF ART NO>.BX319”。>.
解析:合同中“Gas Detectors”是有两个商品编号的,各50PCS,应分列出来。
15>.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中的贸易术语有误,应将“CIF STOCKHOLM”改为“FOB SHANGHAI”。
解析:合同中使用的贸易术语为“FOB SHANGHAI”,所以信用证中此项内容应与合同中一致。
16>.不应要求受益人提交保险单。
解析:FOB术语下,买方办理保险,卖方不用提交保险单。
17>.>.提单的运费支付方式错,应将“FREIGHT PREPAID ”改为“FREIGHT COLLECT”。
解析:提单要求注明“FREIGHT PREPAID ”,与FOB术语不符,因为FOB术语下,买方办理保险,所以提单运费栏应显示运费到付,即“FREIGHT COLLECT”。
18>.承担费用(CHARGES)填写有误,应将“ALL CHARGES AND COMMISSIONS ARE FOR ACCOUNT OF BENEFICIARY>.”改为“ALL CHARGES AND COMMISSIONS OUTSIDE SWEDEN ARE FOR ACCOUNT OF BENEFICIARY>.”。
解析:信用证要求所有费用由受益人承担,显然加大了受益人的负担,不利于受益人,应修改为在开证申请人所在国家之外的费用由受益人承担。
二、根据下面相关资料指出下列进口单据中错误的地方,并改正。(24分)
相关资料:
卖方:La GUYENNOISE GROUP
3RUE DES ANCIENS COMBATTANTS 33460 SOUSSANS FRANCE
授权签字人:MAITY
买方:TIANJIN LINBEICHEN COMMERCE AND TRADE CO>.,LTD>.
NO>.81 JINGSAN ROAD,TIANJIN,CHINA
授权签字人:林晓婉
货物描述:12,000PCS OF BOTTLED WINE
包装:2000WOODEN CASES
W>.G:21,000KGS
N>.W:15,000KGS
MEAS>.:31CBM
开证行:BANK OF CHINA,TIANJIN BRANCH
信用证号:LC14231679
开证日期:May>.15,2014
汇票金额:EUR83,3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