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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谈翻译与外语教学

在中,大多数英语词汇是多义的,翻译时必须选择正确的词义,如何谈翻译与外语教学?

在众多外语教学流派、教学方法的冲击下,翻译法似乎已被淹没殆尽,甚至成了“落后”的教学法的代名词,这实在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其实,翻译与外语教学是不可分割的关系。在学生方面,除了掌握词汇、语法、修辞等基本技能外,在阅读理解的过程中,实际上还是要在头脑里进行“心译”这种无形翻译的转换。若出于表达的需要,还要进行口头和书面这两种有形翻译的转换。在教师方面,他至少可以利用翻译去验证学生在词义选择、语法分析和阅读理解等方面的准确程度。可见,翻译不但客观存在于外语教学的全过程,还可以起到其他教学法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一、词汇方面

大多数英语词汇是多义的,翻译时必须选择正确的词义。词义选择的方法要根据上下文和词的搭配选择、根据词类选择、根据专业选择。在理解英文词汇的原始意义基础上,翻译时可根据汉语的习惯按引伸义译出;或用反义词语译出,即所谓的正文反译、反文正译。

例1 The elderly gentleman who was poorly but neatly poorly but neatly dressed ,accepted the spoon and began eagerly to sample one after another of the puddings ,only breaking off occasionally to wipe his the red eves with a large torn handkerchief.(College English Book1:103)〖JP2〗

在这段文章中,绝大多数人都把“his red eyes”翻译为“他的红眼睛”,这并不令人意外,因为就连《教师用书》也是这样译的。在这一语境中,“red”已脱离了其基本意义“红的或红色的”,而应取其引伸意义

“bloodshot”即“(眼睛)充血的;布满血丝的”。再联系到文章中这位穷困潦倒、死要面子、硬充富有的老绅士、那破旧的衣着、破烂的手帕,将“his red eyes”译为“他那红肿的(或布满血丝的)眼睛”是吻合而贴切的。即使根据常识,我们也绝少说“某人长着一对红眼睛”。这如同不能把“red hands”译成“红手”而应该译为“沾满鲜血的手”;不能把“red head”译成“红头”而应该译为“红头发的人”是一样的道理。这样就收到了利用翻译辨别词义,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效果。〖JP〗

例2 Actually though don′t such sores simply mean that I am very good at answering the type of academic questions that are considered worthy of answers by the people who make up the intelligence tests-people with intellectual bents similar to mine?(College English BOOK2:146)

“bent”在课文中被译为“natural tendency or inclination 嗜好、倾向”。很多学生翻译时,不是译成“跟我具有相似智力嗜好的人们”,就是译成”“智力倾向跟我的智力倾向相近的人们”,总之,对“bent”词义的选择都没有跳出课文注释的两个词义。这也难怪,即使《教师用书》的参考译文也只是改动了一个字而已,即将“intellectual bents”译为“智力爱好”。教师告诉学生,教材的注释只是选取了词典中“bent”一词的第一项释义,它还有第二项释义是“a special capacity:talent”,即“天才、天威”之意。然后联系课文的语境进行比较选择,才认识到,还是选择第二释义为宜,即应将“intellectual bents”译为“智力天赋”。这是因为,文章的作者对他在智力测验中获得高分不以为然,认为他回答的都是一些不切实际的“academic questions”(学究式的问题),而编制这些试题的人们又与他的智力天赋(而不是什么“嗜好”)差不多少。因此,词义的确只能产生于具体的语境中,甚至有必要做些考证、分析和比较,切不可浅尝辄止而望词生义。 二、句子结构方面

有些并无词汇障碍的句子,翻译时仍然会产生理解上的困难或偏差,其原因很可能是在句子语法结构的分析上出了问题。 句子结构方面的翻译技巧,主要有语序类、组合类。 (一)语序类 1. 顺译法与逆译法

书中讲句子顺序时谈到,英语时间状语可前可后。不仅如此英语在表达结果、条件、说明等定语从句、状语从句也很灵活,既可以先述也可以后述。而汉语表达往往是按时间或逻辑的顺序进行的,因此,顺译法也罢逆译法也罢,其实都是为了与汉语的习惯相一致。英语表达与汉语一致的就顺译,相反的则逆译。 2. 前置法

英语中较短的限定性定语从句、表身份特征等的同位语在译成汉语时,往往可以提到先行词(中心词)的前面。 3. 分起总叙与总起分叙

长句子和句子嵌套现象在英语中比较普遍,这是因为英语的连词、关系代词、关系副词等虚词比较活跃、生成能力强,可构成并列句、复合句以及它们的组合形式。英语长句虽然长,但它既称为“句”,毕竟可以提炼成一个主干和由若干个定语从句、状语从句等构成的说明部分。根据句子阐述的内容和汉语的思维习惯,采用分起总叙或总起分叙翻译法翻译即可。 4. 归纳法(综合法)

对于个别英语语言呈跳跃性的长句、蒙太奇性的长句,译者需要进行“综合治理”,重新组合,体会“翻译是再创造”这句话的含义,归纳而成明明白白的佳译。 (二)组合类 1. 分句法

有些句子由于“联系词”的联系,虽在形式上是一个句子,但句子许多成分的意义是独立的。将它们断开分成短句是完全可以的。断开的位置一般可选在这些联系词处。联系词通常由关系代词、关系副词、独立副词、伴随动词等担任。 2. 合句法

形式上为两个句子或多个句子,但意思紧密相关,只要译文不显得冗长,是可以合译成一个句子的。如:同主语的简单句、并列句可合成一个句子的并列成分,较短的定语从句、状语从句可由从句缩成主句的修饰成分。

例3 For give hours she drove ,stopping only to rest her horse . (Collage English Book3:21)

这句话可谓简单,但从翻译的结果看,并没有真正理解:“她开车用了5个小时,停下来才让马休息”;“她驾驶达5小时之久,只是让马休息时,才停了下来……”

显而易见,以上译文或是对“drove”与“horse”的关系把握不准,或是对“stop to rest”这一动词结构及其语义功能理解失当。无论从故事发生的时代背景(美国内战时期),还是从上下文的情景语境 来看,“drove”的对象既不是“hones”,也不是其他什么车辆,而只能是马车(carnage)。在“stopping only to rest her horse”这一伴随情况状语中,“stopping only to rest her horse”只是为了强调说明“stopping(driving)”的原因,从而烘托出“她”连续5个小时赶路的迫切心情。顺便指出,教参译文不但“驱车”用词不当,而且犯了主语错位的毛病,不是“马要休息”人才停,而是人为“歇马”不得已而驻。

例4 For new machines or techniques are not merely a product . but a source of fresh creative ideas .(College English Book3:174) 对这一从句的语法结构的分析,很容易把“of”引导的介词短语误以为仅仅修饰“a source”。让学生翻译后,果然不出所料。包括《教师用书》的参考译文也是这样理解的:“因为新的机器、新的技术不仅是一种产品,而且是新的创造性思想的源泉”。实际上,作者之所以在“a source”后面加了逗号,就是为了突出它与“a product”的并列关系,同时表明由“but”连接的这两个并列成分都是“of”短语的修饰对象。据此提出如下参考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