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财政危机分析 下载本文

姓名:胡煌维庆 专业:财政学

明朝灭亡原因之财政危机分析

摘要:明朝灭亡有很多原因。但财政危机是其中一个直接的原因。明代的财政危机到了明末显得尤为突出,表现为财政来源的大量流失、财政支出沉重,国库空虚。追本溯源是其财政体制的缺陷和历代管理僵化所至,明朝的灭亡与它的财政体制有着密切的联系,而且对清朝的财政制度有着不利的影响。

明朝(1368年-1644年)由明太祖朱元璋建立,历经十二世、十六位皇帝、十七朝,国祚276年,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由汉族人建立的封建王朝。明朝初期定都于应天府(今南京),永乐十九年(1421年),明成祖朱棣迁都至顺天府(今北京),而应天府改称为南京。因明朝的皇帝姓朱,故又称朱明。1644年,李自成攻入北京,明思宗朱由检于煤山自缢,明朝灭亡。明朝是中国继周朝、汉朝和唐朝之后的盛世(黄金时代),史称“治隆唐宋”、“远迈汉唐”。 大明,无汉唐之和亲,无两宋之岁币,天子御国门,君主死社稷。当为后世子孙所敬仰。 一、明末财政收支严重失衡 1.明末财政来源的大量流失

(1) 土地兼并严重,田赋收入锐减。在明代中叶土地兼并的现象就很严重,亲王、公主、外戚、宦官等纷纷通过钦赐、奏讨、纳献、抑买等手段,广置庄田。在神宗时“潞王、寿阳公主恩最渥。而福王分封,括河南、山东、湖广田为庄田,至四万顷。群臣力争,乃减其半。熹宗时,桂、惠、瑞三王及遂平、宁德二公主庄田,动以万计,而魏忠贤一门,横赐尤甚。盖中叶以后,庄田侵夺民业,与国相终云。这些权贵豪绅,一方面广占顷亩,另一方面却在仗势优免之外,又使用各种办法逃避应该纳服的赋役,从而使无地或少地的贫苦农民加重了服役负担,迫使农民纷纷逃亡。据《明史.食货志》记载,弘治时,明政府控制的户数,比洪武减少了150万,口数减少700余万。农民逃亡的严重后果就是税源减少。仅以太仓粮库存为例,在成化八年以前漕粮多过400万石,隆庆元年(1567年)实入太仓364.8737万石,万历三十年(1602年)仅为138万余石,崇祯时期实入京通仓200余万石。

(2) 累年积欠税收沉重,难以全额起运。由于明朝中央对地方经常的调拨、征取给地方的存留往往不足以开支地方的行政所需,使许多的社会性事物无法展开,地方财政时常陷入窘境。而且税收本来就难以全额征收,在征税过程中大户拖欠现象也屡屡发生。出现了“各级地方政府并不严格执行起运存留政策,特别是当中央与地方利益发生冲突时,地方政府进行消极抵抗,”从而“消极征税,拖欠成风和遇事请托,截留起运。万历年间苏松两府自万历十四年至三十五年所欠金花480000两,布3010000匹。天启年间,“工部额编省直银两,皆有关顷。即使依期起解,分毫无欠,而不时之传奉,无名之取,尚不能应。今采木者题留,织造者题留,建府者、军兴者题留;甚则有留至十余年,不留之数亦拖欠不解。”南京户部尚书说“白天启元年至五年,各省拖欠折色共一百余万石。

(3) 军屯子粒流失,国家财政承担大量军费开支。明朝初年,建立起规模庞大、组织严密的军屯。一般学者根据史料认为军屯在明朝初期按照朱元璋的设想军队的自给率是很高的。认为“尽管军费是明代最大的财政支出,但由于明太祖实行广泛的军事屯田,所以来自屯田的军饷很充足,国家财政只是补充性质。然而黄仁宇先生却认为“军屯自给被夸大了,全国性的统计数字仅仅代表着一种预计的目标,各个层次都对其做了过高的估计。”指出“军屯水平必须根据屯田计划组织的情况加以观察。实际

上,军屯没有事先作出计划,进行周密准备,没有进行过实地调查,没有做过试点,也没有建立起管理部门。仅仅是由皇帝签署命令,要求军官进行屯田,至于财力、物力则由屯军自己去解决。并同意王毓铨的观点歌颂军屯的言辞都不免夸大,夸大到甚至很不符合事实的程度。”不论军屯子粒对明朝的财政所起作用或大或小,有一点必须承认,史料记载的军屯子粒越来越少确实为事实,军费开支不断上升,成了明代财政的沉重负担。

2.财政支出沉重。国库虚竭

(1) 军费激增。明朝的卫所制遭到了破坏,军屯土地的大量被侵占,军屯子粒流人私人,国家必须承担军粮开支。随着军士的大批逃亡、军屯收入减少,募兵制的出现,国家的财政负担又进一步加重了。首先,募兵需要募兵银,其次募兵的月粮和饷银比卫所军要丰厚。据黄仁宇先生考证在“1500年前后,北方军营里以募兵来填补空额已经成为—个通行上午做法。开始时每个募兵可得津贴银五两,同时还为他们提供战马和服装。当然也要给这些募兵固定的饷银。16世纪中期每人每年可得白银六两,这并不算少。但是由于白银更加广泛的使用和倭难期间南方数省征兵计划的扩大,使这—数字不断增长。当16世纪70年代南方军队调到北方时,所有的北边军镇都普遍提高了饷银。到16世纪末,许多募兵年饷银为18两,这成为17世纪早期的通行标准。

年例银的增多。随着军屯制的废弛,边方缺乏粮食,米价日涨,政府为维持边军生活,必须输更多的现金前往接济,叫做年例。在正统年问年例不过四十多万两,嘉靖年间渐增至二百八十多万两,隆庆初年无大变动,万历中期就增到三百八十多万两。年例之外又有临时的战费,万历二十年后宁夏、朝鲜、播州三大征就用银—千多万两,万历四十六年至天启七年(1618—1627)前后十年问对后金的战费用银六千多万两。

—般。唐文基先生指出“崇祯十六年户部左右二司所征收的旧饷,值得是边饷和太仓银,不包括存留和起运中的本色米;所征收的新饷,值得是辽饷和剿饷,不包括练饷。如果加上练饷,每年所征银计2740万两左右。再加上本色米麦。数量之大肯定是惊人的。崇祯末年,户部‘所定天下地亩加征钱粮,接有定额……自一钱三分以至二钱余。(倪元璐《倪文贞公奏疏》卷八《复奏并饷疏》)’在正常的年景,1钱2分至2钱余,相当于本色米5斗至1石。这种税率,就当时的农业水平而言,当是农田全部产量的50%甚至是100%。三饷加派这一战时财政政策,对人民竭泽而渔,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2) 宗室消耗巨大。明朝初年太祖规定宗藩世代享受国家提供的禄米,“初,太祖大封宗藩,令世世皆食岁禄,不授职任事,亲亲之谊甚厚。在洪武二十八年裁减了宗室的部分禄米,“二十八年诏以官吏军士俸给弥广,量减诸王岁给,以资军国之用。乃更定亲王万石,郡王二千石,镇国将军千石,辅国将军、奉国将军、镇国中尉以二百石处减,辅国中尉、奉国中尉以百石处减,公主及驸马二千石,郡主及仪宾八百石,县主、郡君及仪宾以二百石处减,县君、乡君及仪宾以百石处减。自后为永制。虽然作了调整,但随着宗室人口的不断增多,宗室的禄米越来越成了国家的财政负担。据黄仁宇先生统计,皇室成员在不断的膨胀。“在1529年,就报告说玉牒中有8203人,40年后这一数字达到28,492人,估计到明末,开国皇帝的直系男性后裔接近100,000人到了嘉靖四十一年,御史林润指出“天下之事,极弊而大可虑者,莫甚于宗藩禄廪。天下岁供京师粮四百万石,而诸府禄米凡八百五十三万石。以山西言,存留百五十二万石,而诸府宗禄三百十二万石,以河南言,存留八十四万三千石,而宗禄百九十二万。是二省之粮,借令全输,不足供禄米之半,况吏禄、军饷皆出其中乎?虽然嘉靖时也削减了这项支出,但这项供应还是要消耗大量的政府收入。据隆庆五年

礼部报告,当时除宗女仪宾外,仅亲王郡王和各级将军中尉,岁支禄米共870万石有奇,约占全国各地存留粮总数的80%。明宗室消费占财政开支比例之大,是历史上罕见的。无疑藩王宗室确实是增加税收的一个巨大障碍。

(3) 宫廷开支不断上升。明朝初年的几位皇帝厉行节俭,但是到了明中叶以后,宫廷开支不断上升,挪用其他费用的现象屡屡出现。明中叶,皇帝通过每年100万两的金花银,过着穷奢极侈的生活。万历六年,皇帝下令由太仓每年向内库进送20万两白银供。买办”之用,后成惯例。弘治中户部岁入白银243万两,内承运库岁人101万两。内府入银占户部岁额的29%。万历初年岁额1461万两,内府岁人600万两。内府所人相当于户部岁入41%。神宗大婚,提取济边银作制造费九万两。万历五年,皇女降生,诏户部及兴禄寺各进银十万两。为皇长子及诸王举行册立冠婚礼用银九百三十四万两,而袍服之费又二百七十多万两。营造宫殿,仅采木棚{就用银九百三十多万两。三十六年七公主下嫁,用银十=万两。以上这些款项大部分向国库索取。天启七年,三殿的工价就用银五百九十五万七千五百多两。皇室没有节制的开支破坏了国家财政的平衡,使得国家的财政运转日益困难。 二、明末财政体制的僵化 1.明代财政体制设计的缺陷

(1) 没有弹性的低税定额制。明初制定了税收定额制度,除田赋外,明朝对劳役和基本物品的征派也有很大依赖,也采用了定额制度。当时的许多官员深受儒家思想影响认为低税是藏富于民。然而史料中出现大量加派于民的例子说明了没有弹性的低税定额制只能给国家和民众带来负担。黄仁宇先生这样论道:“税收收入的不足意味着政府不能最充分地管理帝国的资源,这样实际上会对纳税人不利。16世纪资金不足导致了许多政府职能的丧失。其中表现最显着的方面是金属货币和户口食盐钞制度,这给人民带来很大的灾难。由于正常的税收收入不能弥补支出,必要的项目开支就要通过其他各种方式来解决。这些私下的派征缺乏有效的审核,容易造成资金的浪费。”而官吏俸给过低,政府工作人员对于实际情况缺乏了解,中层、后勤保障能力不力,公共投入不足这些情况都是导因于低税政策,所有这些原因似的国家根本无力动员帝国的全部财力。纳税人不得不交纳更多,特别是那些无法地址的额外征派更是如此。 (2) 中央财政集权与地方财政责任之间的不良互动。明朝的财政体制创造于洪武时代,太祖罢丞相,将户部直隶于皇帝,财政职权集于中央,防止了某些地区因为财政实力的增强而与中央政府相对抗。中央每年给地方的存留多少没有统一的比例,经济发达的江南地区存留部分比例低,在部分经济落后的地区,明朝不征起运粮。但总的来说“起运”的比例远远大于“存留”。有学者通过对弘治十五年的起运和存留进行研究得出该年二者的比例为:起运数额超过总数额的68%,存留地方的仅占32%,即起运存留比值大致为7:3。存留粮归地方财政开支。它包括主要的四种开支:地方官俸禄、生员廪食米,抚恤孤寡病老等社会救济和分封在各地的宗室禄米。其中宗室消费在各地存留粮最为可观,给本不多的地方存留带来了沉重的负担,这直接导致其他三方面开支的严重不足,所以各级地方政府并不严格执行起运存留政策。吴琦指出“中央过分关注朝廷利益,过分统揽财政大权,导致地方财政的窘境,并引发地方消极征税,拖欠成风,遇事请托,截取起运等各种抵制行为。而最终的结果,则是中央实际财政支配权的削弱、失效。明王朝步入财政匮乏的恶性循环,吏治愈趋败坏,社会问题层出不穷。

2.明末税收管理运作能力低下

(1)明末税收的复杂性加大,户部财政管理功能不足。随着人口密度、农业生产力的不断增大,各地经济不平衡趋势不断扩大,但是各地的税粮定额却不能重新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