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水管路管理制度
1、机电部是压风、供排水管路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矿风水管路的管理考核和奖罚。
2、管路维护责任划分:
机电队负责主、副斜井、胶带机大巷、辅运大巷、回风大巷内的所有供风、供水、黄泥灌浆管路及本队负责的排水泵所用的管路(含通向各工作面巷道支管路第一个闸阀)的管路维护。
各区队负责本生产区域巷道从主管路三通第一个闸阀起以内的供风、供水、黄泥灌浆管路,负责本队排水泵进出口所有管路的维护。
3、钢管的领用:
各单位领用钢管及配件必须经过机电部同意方可凭手续领取,采供部按规定发放,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次。
各单位必须按计划用途使用钢管,不得挪做他用,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次。
机电部每季度对全矿所有钢管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以便对使用单位考核和奖罚。
4、管路的安装:
各区队要严格按照机电部下发的管路吊挂标准进行施工(如吊挂间距、高度),否责罚款100元/处。
管路要按照机电部下发标准进行刷漆、编码。未刷漆、编码,或刷漆、编码不符标准的罚款100元/根。
4、管路的维护:
各单位应经常对所管辖区域管路及配套安装部件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管路系统完好。如检查有跑、冒、滴、漏现象,阀门开、关不灵活可靠,罚款500元/处。
主管路检修或综采工作面管路检修须向调度室提前汇报,经得同意后方可施工,完工后要保证管路正常运行并向调度室汇报。未汇报
或完工后未开启阀门,罚维护单位1000元/次。
各单位用风、水地点不用风水时,必须关闭闸门。风包没有闸门或者闸门损坏的,一次对负责单位罚款500元,不及时关闭阀门的罚款1000元。
未经许可私自拆卸井下原有的风、水管路及配件的,发现后一次罚单位1000元。
5、回收:
采掘工作面管路及附件由各队负责回收到指定位置码放整齐。 因注氮、黄泥灌浆等投入而无法回收的钢管必须经机电部、安检部、通防部同意,按损耗处理。
井下各地点钢管回收率100%,附件回收率95%,否则,按其原值的50%对回收单位进行罚款,超过回收率部分按原值的30%对回收单位进行奖励。
钢管下井后原则上不准升井,只能在井下各地点回收复用。回收后未复用的钢管必须及时运到指定的地点分类码放,对乱扔乱放者,每根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