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各类电能表批量、抽样样本及判别准则参照《电能计量 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有关原则执行。
(四) 各批次电能表轮换方案的确定必须报省公司核准。 第二十三条 对抽样检验拆回的电能表经过检验后,合格品可以重新投入使用,其实际使用时间应累计拆回前使用的时间。抽样检验不合格的电能表作报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其它电能计量器具的轮换规定如下: (一) 互感器的轮换
1、对于高压互感器,每10年进行一次现场检验,检验合格继续使用,否则进行更换处理,20年全部轮换。
2、对于低压互感器,同批次使用20年全部轮换。 (二) 互感器二次回路的改造
根据互感器二次回路现场测试结果,每年安排计划对老化的回路进行改造。对运行20年及以上的二次回路,必须进行改造。
第八章 指标统计
第二十五条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指标统计规定如下: (一)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指标包括电能计量器具(含电能计量标准)检定率及合格率、电能计量装置现场检验率及合格率、电能计量器具轮换率、电能计量器具故障率、电能计量差错率。
(二)各市供电公司应将每季度统计结果在下一季度开始10天内上报省电力公司营销部。每年的1月10日前统计上一年度总体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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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三)电能计量器具故障率的统计针对同一厂家、同一类型、同一投运年份的电能计量器具进行,并经确定为运行质量故障,以考核该批次电能计量器具的运行质量。
(四)电能计量差错率的统计针对同一地区、所有运行电能计量器具发生的差错次数进行统计,差错率计算的基数为该地区所有运行的电能计量器具总数。同时,还应分电能计量装置类别对电能计量差错率以及差错电量情况进行统计。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明确之处,按《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执行。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江苏省电力公司。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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