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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

(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本科项目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教高[2012]13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11.09 【实施日期】2012.1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本

科项目名单的通知 (鄂教高〔2012〕13号)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 》(鄂教高〔2012〕7号)、《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2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本科项目的通知 》(鄂教高〔2012〕1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厅组织了2012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的遴选工作。在各校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我厅审核,确定武汉大学等44所高校的“核工程与核技术”等76个专业点为2012年湖北省普通高 1 / 3

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项目实施

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是为引导高校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战略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所需要的高素质专门人才的重要举措。各项目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小组,落实工作职能部门,创新工作机制,按建设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好产业人才培养计划。

二、突出建设工作重点。准确把握项目建设内涵,联合行业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教学计划,共同开发课程,共建校内外实习实践基地,共建双师结构教师队伍。继续深化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订单(定向)培养,直接面向我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和区域内重点产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专门人才。深入推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不断更新,增强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培养。 三、切实加强过程管理。省教育厅将按照各校的项目建设方案和实施情况,加强指导和重点跟踪,适时开展检查和工作研讨,将经费投入与项目建设联系起来,联动推进、互相促进。通过检查,对工作不力的高校将取消其项目承担资格。各项目高校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建设方案、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每年12月10日前,各项目高校要将项目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以及有关问题建议以电子稿形式送省教育厅,重大信息和经验成果随时报告。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丁铱;电话:027-87328007;电子邮件:hbsjytcyjh(at)163.com。

湖北省教育厅 201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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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2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本科项目名单 序号 1 学校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 主要面向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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