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鉴定与评估标准-福建省 下载本文

古树名木鉴定与评估标准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为了科学鉴定与评估古树名木,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的管理与保护,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

1.3 古树名木的鉴定与评估除应符合本标准,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4 本标准的实施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指定机构执行。

2 术语和符号

2.1 古树 Ancient Trees

古树指树龄在100年以上(含100年)的树木。 2.2 名木 Famous Trees

指国内外珍贵、稀有的树木或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2.3 生长势 Growth Potential

树木生长的强弱状况,表现在枝干有无破损、枯梢的情况、叶色、病虫害等。 2.4 树冠 Crown

树木上部承载主枝系统和树叶的部分。 2.5 树冠投影 Crown Projection

树冠所覆盖的地面面积,即树冠外沿的垂直投影面。 2.6 胸径 Diameter at Breast Height

树木的胸高直径,即根茎部位(或地表)上方1.3m处的树干直径。 2.7 地径 Diameter at Butt End

树木根茎部位(一般指土迹线上5cm处)的直径。 2.8 土壤容重 Bulk Density of Soil

单位体积的土壤(包括孔隙度在内)烘干后的重量,单位g/cm3。 2.9 土壤pH值 pH Value of Soil

指土壤酸碱度。

2.10 C14法 Radiocarbon Method

根据碳-14(14C)的β-衰变产生的自然衰减建立的计时方法,又称放射性碳法。按下列公式计算:

A=Tln No/NA

式中:A——标本年龄;

Τ—— C14平均寿命; NA—— 标本现有放射性; No—— 标本原始放射性。

2.11 年轮法 Method of Dendrochronology

根据树木年轮确定树龄的方法,又称树木年轮断代法、树轮纪年法。一般通过确定树木根颈部位年轮的数目来测算树龄。 2.12 叶痕法 Method of Leaf Scar

根据棕榈科、苏铁科等科的植物树叶脱落后留下的痕迹来测算树木年龄的方法。

3 古树名木的鉴定与分级

3.1 古树名木的鉴定

3.1.1 古树的鉴定以树龄为主要依据。

3.1.2古树树龄的鉴定主要以C14法、年轮法、叶痕法为主,并可结合相关史料、史迹加以确认,如查阅地方志、风物志、寺志、碑刻、树木引种有关文献和果树种植史志等文献;或根据与古树有关的传说记载,获取与古树年龄相关资料;也可参照古树周边史迹如古建筑与古构筑物等的始建时间等,来推算古树的年龄。不能用上述方法确定树龄的,可根据树木胸径进行鉴定、确认并分级。福建省主要古树名木按胸径确认分级表按附录A的规定确定。 3.1.3 棕榈科、苏铁科等古树的叶痕法鉴定分级标准按表3.1.3的规定确定。

表3.1.3 叶痕法鉴定分级标准 树种 皇后葵 假槟榔 苏铁 苏铁 云南苏铁 四川苏铁 蒲葵 伊拉克蜜枣 加那利海枣 拉丁文 Arecastrum romanzoffianum Becc. Archontophoenix alexandrae (F. Muell) H. Wendl. et D. Cycas revoluta Thunb. Cycas revoluta Thunb. Cycas siamensis Miq. Cycas szechuanensis Cheng et L. K. Fu Licuala chinensis (Jacq.) R. Br. Phoenix dactylifera Linnaeus Phoenix canariensis Hort.ex Chab 叶痕数(圈) 分级级别 130 336 570 190 230 210 1139 135 145 二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3.1.4 名木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自然生长的珍贵、稀有树木;

2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科研价值或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3与历史或社会上有重要影响人物活动有关的树木。 3.2 古树名木的分级

3.2.1古树名木分为一级和二级。

3.2.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定为一级古树名木:

1 树龄300年以上(含300年)的树木; 2具有特殊史学价值的树木; 3作为传统名胜主题的树木;

4由国家元首(含历代帝王)或政府首脑种植、赠送的树木;

5在本地区发现并经鉴定列为新种或变种,具有国际影响的标本树; 6由国外引种的具有重大科研价值的古树名木; 7自然生长的国家一级珍稀濒危树种、珍贵林木。 3.2.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定为二级古树名木:

1树龄300年以下的古树; 2在名胜景区作为重要景观的树木;

3由古今中外著名人士种植、赠送或题咏过的树木;

4在本地区发现并经鉴定列为新种或变种,具有国内影响的标本树; 5自然生长的国家二级珍稀濒危树种、省级珍贵林木; 6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4 古树名木的评估

4.1 古树名木生长势分级

4.1.1 生长势评级指标包括枝干破损度、枯梢、叶色和病虫害四项内容,并分为良好、一般、较差、差四级。

4.1.2 生长势评级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按生长势评分分级标准进行,生长势评分分级标准按表4.1.2的规定确定。

表4.1.2 生长势评分分级标准 指标 评 分 标 准 枝、干有较严重损枝、干严重损伤,伤,或中空比例<或中空比例≥30%,30%,计10分 计5分 分级标准 良好 (总分≥90) 一般 (70<总分<90) 较差 (50<总分≤70) 枝干破枝、干完好,计30枝、干有轻微损损度 分 伤,计20分 枯梢 枯梢数量<5%,计5%≤枯梢数量<10%≤枯梢数量<枯梢数量≥20%,计30分 10%,计20分 20%,计10分 5分 叶色 叶色表现基本正黄叶量<20%,计常,计20分 15分 20%≤黄叶量<黄叶量≥40%,计540%,计10分 枝干出现病虫害,10%≤出现病虫害的叶片<30%,计10分 分 枝干出现病虫害,出现病虫害的叶片≥30%,计5分 枝干没有病虫害,枝干无虫害,出现病虫害 叶片生长正常,计病虫害的叶片<20分 10%,计15分 差 (总分≤50) 4.2 古树名木生长环境分级

4.2.1 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指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面外延5m 范围内的生长环境空间。 4.2.2生长环境分级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对生长空间、土壤容重、地下水位、土壤pH值和有机质含量等主要因子进行评价,将生长环境分为良好、一般、差三级。

4.2.3 生长环境评级时,根系土壤污染较严重的,评为差;其它情况评级按本标准第4.2.4条、第4.2.5条和第4.2.6条的规定采用。

4.2.4 下列指标中有3项以上(含3项)符合的,评为差:

1地上、地下有较大永久或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2根系土壤容重在1.6g/cm3以上;

3地下水位发生明显变化,对树木的生长有较大影响; 4根系土壤有机质含量1.2%以下; 5古树生长环境水土流失,根系严重裸露;

6土壤pH值低于5.0或高于7.0,耐酸、耐碱植物除外;

7空气污染较严重,排放有毒废水废气或堆放、倾倒有毒有害材料等,威胁到古树名木的生长。

4.2.5 下列指标中有4项以上(含4项)符合的,评为一般:

1地上、地下有小范围的永久或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2根系土壤容重在1.4g/cm3~1.6g/cm3之间;

3根系土壤的地下水位发生轻微变化,但对树木的生长影响不大; 4根系土壤有机质含量1.2%~1.5%之间;

5古树生长环境出现小面积的水土流失,根系轻微裸露; 6土壤pH值在5.0~5.5或6.5~7.0之间,耐酸、耐碱植物除外;

7空气或土壤有轻微污染,有动用明火、短暂排放废水废气或堆放有毒有害材料等,对树木的生长影响不大。

4.2.6 下列指标中有5项以上(含5项)符合的,评为良好:

1地上、地下无任何永久或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2根系土壤容重在1.4g/cm3以下; 3根系土壤的地下水位无发生变化; 4根系土壤有机质含量1.5%以上;

5古树生长环境无水土流失和根系裸露现象; 6土壤pH值在5.5~6.5之间,耐酸、耐碱植物除外;

7空气或土壤无污染,无动用明火、排放废水废气或堆放、倾倒杂物等。 4.3 古树名木价值评估

4.3.1 本标准采用加权记分法对古树名木进行价值评估。参评因子选用树种、胸径、生长环境、生长势、树龄、树木保护级别、树木生长地段等7个因子,再加上已投入的管理费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