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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工作重点及意见建议
作者:朱博
来源:《新丝路(下旬)》2018年第12期
一直以来,银行都是我国反洗钱工作的主阵地,也承担了大量的反洗钱工作任务。然而,由于《反洗钱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还不尽完善,加上农商银行自身的经营特点和自负盈亏的经营现状,在开展反洗钱工作的过程中,农商银行常常左右为难,既要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履行反洗钱法赋予商业银行的权利和义务,又要为客户提供周到、满意、快捷的金融服务。客户的不理解、不配合,甚至反感、质疑,无疑增加了农商银行做好反洗钱工作的难度,无形中加大了农商银行的压力。农商银行在日常业务开展中如何将反洗钱工作与业务发展做到有机结合?谈一下自己粗浅的认识。 一、反洗钱工作的重点 1.反洗钱义务主体
由于《反洗钱法》规定的义务主体范围过窄,仅限定在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导致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常常遇到一些突出矛盾。自我国开展反洗钱工作以来,社会公众对“洗钱”的概念、反洗钱工作现实意义的认知和接受程度与金融机构需要其配合的程度存在较大差距,客户普遍认为反洗钱工作与自身无关,是公安机关、人民银行或金融机构的工作,所以对金融机构提出的一些诸如身份识别、留存身份证件资料等要求不予配合。虽然《反洗钱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可强调的只是“应当提供”,若客户不提供,银行可以选择拒绝为其办理业务,但随之而来的是需要解释、说服客户,甚至由此引发的客户投诉。
以代理他人办理业务为例,《反洗钱法》第十六条规定,“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在《关于相关问题的批复》中进一步明确,“代他人存款的,只对代存款人采取相关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文件”。但实际工作中,许多个人客户不能理解这种规定,常常采取不予配合的态度。有些商业银行为了避免上述问题引起其他客户排队,甚至引导客户分次存款,以回避代理存款的限额规定,结果掩盖了业务的真实形态,给金融机构带来一定的风险隐患。 2.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客户身份识别在《反洗钱法》释义中的解释是:“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法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定客户的真实身份”,在《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七条也规定,“金融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