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四肢骨折等9个
常见病种(手术)早期康复诊疗原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卫办医政发[2013]25号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4.02 【实施日期】2013.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四肢骨折等9个常见病种(手术)早期康复
诊疗原则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3〕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充分发挥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早期康复诊疗作用,推动康复医学科与其他临床科室的密切合作,提高疾病诊疗效果和综合医院工作效率,我委组织专家编写了《四肢骨折等9个常见病种(手术)早期康复诊疗原则》,现印发给你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有关学术团体要组织康复医学和相关临床学科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并在诊疗活动中参照执行。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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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日
四肢骨折等9个常见病种(手术)
早期康复诊疗原则
基本原则
在疾病早期规范开展康复诊疗,可以有效避免或减轻患者功能障碍,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生活质量,降低家庭与社会的负担。早期康复诊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患者安全原则。保证患者安全是开展早期康复诊疗
的核心要求。康复诊疗活动应当由康复医师和具备执业资质的康复治疗师实施。康复治疗过程中应当密切观察患者的反应,及时了解治疗效果,避免引起病情加重、不良反应及出现新损伤等情况。
二、循序渐进原则。康复治疗的方法、强度、时间、频 度等剂量参数应当从小到大,合理递增。
三、个体化诊疗原则。应当全面了解患者基本信息、病情及专科治疗情况、功能障碍范围及程度等,制订个体化的康复诊疗方案。
四、多学科合作原则。康复专业人员与其他临床专科医
务人员应当充分沟通,建立团队工作模式,综合专科优势,共同制订实施康复诊疗方案,提高患者整体治疗效果。 2 / 4
四肢骨折早期康复诊疗原则
一、首次诊疗时间
骨科临床处置完成后24小时内。 二、康复评定内容
(一)患者一般情况。包括意识、生命体征、睡眠和大小便等基本情况。了解患者总体治疗情况。
(二)康复专科评定。评定骨折部位的疼痛、肿胀情况,肢体神经功能和循环功能,在不影响骨折稳定性的前提下评定关节活动度和肌力等。根据病情评定患者的转移、站立、步行功能以及日常生活活动能力。 三、康复治疗
根据评定结果并结合病情,视情开展以下康复治疗。 (一)体位摆放与处理。
(二)防治并发症,特别是深静脉血栓、关节粘连、肌肉萎缩、肌腱萎缩和骨化性肌炎等。
(三)骨折局部治疗。消肿、止痛、促进骨折部位的愈合。根据骨折部位及固定方法,实施骨折部位的等长收缩运动和相邻关节主动或被动运动。
(四)根据患者病情,适时开展转移、负重及步行训练,必要时进行辅助器具的使用指导。
四、注意事项
(一)根据骨折固定方式,制定患肢负重时间进度表。
(二)康复治疗不应引起患者明显疼痛,运动量应当循序渐进。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