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 下载本文

取履约保证金,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的方法,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履约行为同时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约束。劳动合同履约保证金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按一定比例同时向第三方缴纳,任何一方违约,代管机构都可以根据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的认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支付赔偿对方的费用。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剩余的本金和利息一次性返还劳动者或用人单位。

3、在试用期纠纷中追质的公平。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查处群众举报案件时,应遵守以下程序:第一,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初步调查,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进行登记立案。第二,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听取当事人的述与申辩。第三,依据不同情况做出处理决定: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做出相关处理决定;对证据不足的,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第四,依据事实对用人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用人单位进行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或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用人单位对给劳动者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既不履行又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完善劳动法关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愿意补签劳动合同和补办其他手续,应将原来的非法用人变为合法用工,劳动合同对前期的事实劳动关系有溯及力;若双方对补签劳动合同无法达成协议,事实劳动关系自此对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将不再具有约束力,对已经提供的劳务,可以通过不当得利要求返还。建议立法上明确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义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应规定自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工作

以后一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作为监督、检查手段应建立起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登记和申报制度。要求用人单位在单位设立劳动雇工情况登记本,列明雇员的个人情况、进入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离开用人单位的时间、原因等情况。在劳动合同签订后的一定时间,由用人单位将劳动合同报送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5、完善对劳动争议仲裁的司法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应仿照民商事仲裁,一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产生怀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裁决。针对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出现的情况,例如暴力取证、非法途径取证、当事人作伪证,仲裁员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撤销该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对仲裁的监督,可以防止出现违反仲裁程序,防止仲裁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裁决。

参考文献:

1.《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王桦宇着 中国法制.2008年5月版

2.《劳动合同法操作指南》.邢金昌着 人民.2008年12月版 3.《劳动合同法原理精要与实务指南》 瑞玺着.人民法院.2008年2月第1版。

4.林金贵:《关于完善试用期规定的一些思考》,载于《和田师专科学校学报》(汉文综合版),2004第24卷第四期总第 32 期,第11页。

5.孔令铿:《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法律责任》,载于《中国劳动》2003年第5期,第30页。

6.林金贵:《关于完善试用期规定的一些思考》,载于《和田师专科学校学报》(汉文综合版),2004第24卷第四期总第 32 期,第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