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暗形态造型是设计师表达设计构想、方案的造型语言之一,也是设计素描重要的课题训练内容。所谓明暗形态造型,是指按照客观物体明暗形成规律,运用明暗(调子塑造)的造型方法,对所描绘或设计对象的形体、结构、质量感及空间关系等诸方面予以准确、生动而富有创造性的表现。 本章就设计素描中明暗形态造型训练的目的,着重从物体的立体感、明暗、色彩、质量感及其空间感等几个方面进行学习。 一、物体的立体感(1课时) “体积感”是物体的基本属性,任何物体在空间中均具有一定的高度、宽度和深度等可测量的因素。而这些因素根据透视的规律反映在视觉上,便形成物体的立体效果,我们称之为物体的“体积感”,或称“立体感”。在二维平面上表现三维立体形象,是绘画造型的基本特点之一,在设计素描的学习过程中我们要重视培养掌握立体地认识对象和立体地去表现对象的能力。 它包括以下三个知识点; 1.物体的“三大面”是构成立体感的首要条件。 2.深度空间是表现立体感的关键。 3.明暗调子的描绘是增强立体感的重要因素。 1.“三大面”是构成立体感的首要条件: 立方体是由六个正平方面组成,由于视域的局限,我们观察立方体时,在典型的角度上可以看到反映三度空间的三个基本面,所以,“三大面”成为我们观察和表现立体感的视觉习惯。也就是说要在平面的画幅上表现物体的立体效果,最少要具有三个大面。 事实上自然界许多物体,是由无数转折复杂的体面所组成的,并不都是三大面,例如圆球体、圆柱体、多面体,或更复杂的物体。 由于“三大面”是构成立体感的首要条件,所以分析体面,首先要抓住对象整体关系的三大面,由整体到局部,从局部回到整体的方法
进行观察,保持“三大面”的整体感,以求得整体与局部的统一。 这利于自觉地、主次分明地去分析和把握对象的体面关系,达到正确表现对象立体感的目的。 2.深度空间是表现立体感的关键:任何物体的体积,都是由若干个相互联系、方向转折不同,且有透视变化的体面组成。分析、理解、表现物体的体面转折以及它的透视变化关系,并且正确地表现出物体起伏转折的深度,对塑造物体的立体感,有关键性意义。 3.明暗调子的描绘是增强立体感的重要因素:在表现物体时,如果只用线描的形式把物体的高、宽、深三度空间的结构、体面、透视关系画出来,不涂明暗也能呈现出物体的体积感,使人们能够在视觉上认识它的形象。但是,这个物体的立体效果还很不充分。如果同时描绘出它体面变化的明暗色调关系,就能更充分地表现出它的立体空间。 二、物体的明暗(1课时) 物体的明暗是指物体在光的照射下所呈现的黑白灰的色调关系。 物体在光线照射作用下,根据其自身结构转折关系将会呈现出来的不同黑白灰关系,而这种黑白灰关系是由物体各个面与主光源的角度不同所导致的。不同的物体具有不同的明暗,同样,光源角度及强度的变化也会使同一个物体呈现出不同的明暗层次。所以设计素描的造型训练,除了把形体、结构画准外,明暗处理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主要是借助描绘物体的明暗关系,来充分表现物象的固有色调、质量感、立体空间效果等。 其中包括以下三个知识点; 1.体面与明暗变化的关系 2.明暗五个基本调子 3.高光与投影 1.体面与明暗变化的关系
物体的明暗,是因物体自身各个不同方向的面,受光照角度和远近不同而形成的。 由于物体的体面是多方面的,体面朝光源的方向不同,接受光线的强弱程度就有差异,从而产生了千变万化的明暗层次。在写生作业中,要正确地运用明暗方法充分地表现物象的立体感,就要理解光源方向和体面角度变化所形成的明暗规律,这将有助于我们自觉地描绘明暗,表现物体的立体形象和空间效果。 2.明暗五个基本调子 在一般情况下,物体在光源的照射下均会呈现出规则的色调分布,根据其形态及其与光源的角度不同,我们依次概括为亮部、灰部、明暗交界线、暗部及反光等五大色调区域,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五大基本调子。 复杂的形体其色调的分布更加微妙而丰富,这就需要我们根据明暗五个调子的规律予以概括总结。但无论物体的色调多么丰富,我们运用色调进行表现时,均应从五个基本色调入手进行理解和分析。 3.高光与投影 (1)高光:有一些物体,由于质地的光泽,如金属、玻璃、陶瓷器皿等,在受光部分出现对光线直接反射的小面,称做“高光”。 (2)投影:“影”是光的遮断,即光线照射在物体上,这个物体的影子投在另一物体上,遮去了部分光线,因此在另一物体上留下主物体的影子,所以把影称为“投影”。 三、物体的色彩与明暗关系(2课时) 自然界的物体在光源照射下所呈现出相对的独立且稳定的色彩倾向,我们称之为物体的色彩。 素描写生则是通过黑、白、灰的单色层次来表现丰富多彩的物体色彩,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和掌握物体色彩的基本属性。
应当承认物体均具有相对稳定的色彩倾向,这是物体之间相互区分的重要依据;但另一方面,这种色彩倾向也只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它会随光源或环境的改变而改变,纯粹的、绝对的物体“固有色”是不存在的。因此,我们不能孤立的理解物体的色彩。 包括以下三个知识点; 1.认识和掌握色彩的明度 2.色彩的明度不同,明暗对比的效果也不同 3.明暗色调和物体色彩明度变化的关系 1. 认识和掌握色彩的明度 我们在自然界所见到的颜色,分为两大系统:一是由光谱仪分析出来的红、橙、黄、绿、青、蓝、紫为基础的有彩色系;一是光谱中不存在的黑、白、灰组成的无彩色系。两者之间共同的特征是都具有明度,而它们区别的最大特征是,有彩色系除了明度以外,仍具有色相和纯度的变化,而无彩色系不存在色相和纯度的变化,只讨论黑、白、灰等明度问题。 2.色彩的明度不同,明暗对比的效果也不同 在同一光源下,白色物体的明暗对比最强,黑色物体的明暗对比最弱。物体本身的色彩越浅,即明度越高,其明暗对比就越强,反之物体本身的色彩越深,即明度越弱,其明暗对比就越弱。素描写生练习,注意色彩明度不同的明暗变化,对色彩课的色彩学习也具有实际意义。看不出物体的明暗变化,也就不容易掌握色彩的层次变化,所以说素描也是色彩课的基础。 3.明暗色调和物体色彩明度变化的关系 物体在光线照射下,反映出来的明暗色调,是由两个因素形成的综合效果。一是由于光线照射在物体上,因物体体面转折的角度不同,所接受光线多少的程度不同而产生明暗差别。二是物体本身色彩的明度深浅不同,吸收光线多少的程度就会有所差异,而在色彩明度上产生黑、白、灰层次的差别。
在素描中所表现出的明暗色调,是物体的明暗变化和物体本身所具有的固有色明度的综合效果。两者之间紧密相联不可分割。当我们表现物体的明暗色调时,既要看到体面转折的明暗变化关系,又要兼顾物体固有色明度不同的关系,综合形成统一的明暗色调的整体关系。 四、物体的质感与量感(2课时) 自然界中的物体都是由不同的组织结构所构成,其质地呈现出不同的表面特征,在视觉上形成不同的物体质感。 物体的重量感是人们视觉上的一种感受,由于物体的质感不同,反映在人们的视觉方面就会产生轻或重的感觉,这种感觉称为物体的“量”感。 自然界的物质,由于组织成分不同,其质地便具有一定的形态特征,比如软与硬,光滑细腻与粗糙、疏松,湿润与干涩,透明与不透明等,在光线照射下,反映出不同的感觉效果,简称为“质感”。例如金属与塑料器皿表面的光滑感、陶器粗糙感、织物的柔软与浑厚等。 设计素描练习,除了表现对象的结构、体积、明暗、色调之外,还要表现出物体的质感。它是表现设计形象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要求锻炼我们掌握深入刻划物体质感的技能。 1.注意物体组织结构的特征: 不同物体间质感的不同归根到底是由于其不同的组织结构所决定的。因此,我们在通过明暗色调绘制物体的质感时,就必须注意观察物体的组织结构特征。 画松、柏树干,抓住树皮纹理特征,就容易把树干的质感表现出来。描绘干枯的树叶,除了表现它的明暗变化,还要刻划出树叶的纹理,便有助于其质感的表现。画竹、草编织器物,把竹、草编织的结构特征刻划出来,便加强了质感效果。 2.分析物体质地对光线反射的特点,借助明暗色调表现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