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交办制度 下载本文

 

第三章 仪容规范

    第八条 工作姿势端正,仪容端庄.工作时间内,坐时不翘二郎腿,不趴桌子或坐在桌子上,站时不双手叉腰或斜靠桌椅等物。

    第九条 保持精神饱满,走路不摇头晃脑,耸肩塌腰。

    第十条 妆束自然,大方得体。头发整齐,不化浓妆。

    第十一条  讲究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鲜亮指甲油。

    第十二条  接待来访时面带微笑,态度和蔼。  

  第四章 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分配,保守国家秘密。

第十四条 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上班前做好受理公务的准备,下班前整理好办公场所,关闭电源,做好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  坚守工作岗位,不无故离岗、不脱岗、不串岗。

第十六条 禁止在办公室剪指甲、梳妆等。上班时间不带小孩,不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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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食,不会亲友,不喧哗打闹,不聚谈闲聊。

第十七条  工作时间禁止玩电子游戏、qq聊天和电话聊天。

  第十八条 保持办公场所的环境清洁卫生,设备排列规整,工作台面上的文件资料摆放整洁有序;禁止在办公场所散乱堆积物品,工作台面不准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第十九条 群众来访应热情接待,主动请坐,介绍自己,并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二十条 外出工作时,应提前约定具体的时间、地点和需准备的材料等事项;见面时,应主动介绍自己和随行人员,并说明身份和来意。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范由局办公室、监察室、人教处监督执行。对违反本规范所规定条款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化服务细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投诉电话: 第二十二条 本规范作为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的组成部分,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及处室(事业单位)年度目标考核项目。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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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考核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一)本规定旨在长期、稳定、统一和规范地推行人事考核工作。 (二)本规定的目的是要通过对职工在一定时期内所表现出来的工作业务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评价,找出并确定人才开发的方针、政策,改善原有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而促进人事管理工作的公正和民主,提高工作热情和带动生产率。  

第二条  人事考核的用途

    人事考核的评定结果,将用于以下诸方面。

    (一)教育培训,自我开发。     (二)合理配置人员。     (三)晋升、提薪。     (四)奖励。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者范围是“就业规则”第三条所规定的职工。然而,下列人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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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兼职、特约人员。     (二)连续出勤不满6个月者。     (三)考核期间休假停职6个月以上者。  

第四条  用语的定义

    本规定中使用的专用术语定义如下:     (一)人事考核——为了实现第一条规定的目的,以客观的事实为依据,对成绩、能力和努力程度,进行有组织的观察、分析、评价及其程序。

    (二)成绩考核——对职工分担的职务情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三)态度考核——对职工在职务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态度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四)能力考核——通过职务工作行为,观察、分析和评价职工具有的能力。

    (五)考核者——人事考核工作的执行人员。

    (六)被考核者——接受人事考核者。     (七)考核执行机构——负责人事考核有关事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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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计划与执行  

第五条  考核执行机构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事考核的计划与执行事务。  

第六条  考核者训练

    (一)为了使人事考核统一、合乎实际,需要进行考核者训练工作。

    (二)考核者训练按照要求制订训练计划,予以实施。  

第七条  考核者的原则立场

    为了使人事考核能公正合理地进行,考核者必须遵守下列各原则:

    (一)必须根据日常业务工作中观察到的具体事实作出评价。

    (二)必须消除对被考核者的好恶感、同情心等偏见,排除对上、对下的各种顾虑,在自己的信念基础上作出评价。

    (三)不对考核期外以及职务工作以外的事实和行为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