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的国际经验及中国的对策(一) 下载本文

反洗钱的国际经验及中国的对策(一)

一概述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与犯罪活动有关的金融问题也因科技的日新月异以及金融服务业的全球化而变得日益复杂。目前国际洗钱形成三个趋势:一是专业化、专门化。以前洗钱只是属于盗窃抢劫等下游犯罪集团,现在上游(贪、赌、毒、私)和下游连成一气,实施有组织的集团犯罪;二是参与洗钱的人智能化。包括会计、律师等专业人员帮助犯罪分子做假账、提供“合法化”程序等。三是随着新兴市场国家开放其经济及金融领域,它们成为洗钱活动越来越看好的场所;加之发达国家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法律措施比较完善,使洗钱活动不断向发展中国家转移。

据IMF前总裁米歇尔·康德苏的估计,1996年全球洗钱的数额达到全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2%至5%,在6,000亿到15,000亿美元之间。而近年来,洗钱犯罪有愈演愈烈之态势,据估计,目前世界洗钱数额高达15,000亿至28,000亿美元。在一些国家,洗钱总额甚至超过政府预算,并最终导致政府对宏观经济失控。我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研究报告对1997年至1999年中国资本外逃情况的估算显示,三年内中国累计外逃资金约500多亿美元;而国内学者用间接法测算结果表明,这三年中资本外逃额高达1000亿美元,远高于外管局的公开估算数据,在这些巨额外流资金中,其中很大比例的资金是通过洗钱方式流到境外。有学者认为,近几年我国每年洗钱的数额高达20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

国内生产总值2%的水平,其中走私收入洗钱约为700亿元人民币,官员腐败收入洗钱超过500亿元人民币,其余的是一些外资企业和一些私营企业以逃避国家监管和税收为目的转移到境外的收入。也有些学者认为,这一数额仍有低估的可能。由于洗钱犯罪隐蔽性非常强,相关数据也只能进行估算和推测,但上述估算数据无疑表明,当前我国的洗钱犯罪非常严重,洗钱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一块毒瘤,严重干扰了我国宏观经济和金融部门的稳定运行。洗钱量的急剧增长,使得各国都相应的设计并实施了一系列措施以控制洗钱犯罪。 “9.11”事件的爆发掀起了以反洗钱为核心的全球金融反恐高潮。“9.11”恐怖袭击事件后,中美之间就反洗钱方面进行了多层次的联系,中国政府为此做了很多具体的工作。根据联合国1373号决议规定,成员国有义务共同打击恐怖主义,调查恐怖分子资金往来。中国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反洗钱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日益突显。

本文的目的是要通过总结目前国际反洗钱组织运行机制以及发达国家、转轨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反洗钱工作状况及其经验,为我国的反洗钱工作做出有益的启示。二反洗钱的国际经验 一国际组织反洗钱运行机制

虽然洗钱的上游犯罪一般发生在各国国内,但洗钱行为本身具有国际化倾向——洗钱活动往往在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进行,洗钱犯罪者也常分布在不同的国家,形成国际性的洗钱组织,他们善于利用国际金融市场,利用犯罪收益在两个以上国家之间的流动,逃避有管辖权的国

家的制裁(Tanzi,1996)。因此,只有通过国际合作并成立国际组织,才能对跨境洗钱进行有效的打击(Gilmore,1992)。

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出现了一系列的全球性反洗钱协议或组织,其中包括FATF、国际刑警组织、联合国禁毒署(尤其是1988年《联合国反对非法交易麻醉药品和治疗精神病药物公约》)、国际清算银行,以及一些地区性国际组织(如欧盟,欧洲理事会,美洲国家组织,巴塞尔委员会,英联邦,南太平洋论坛)和双边法律援助条约。然而,在过去十年间扮演领导角色的机构则是FATF。

1990年,FATF发表了著名的关于反洗钱的《四十条建议》。1996年,为了适应新的洗钱趋势,40条建议被首次修订,修订后的反洗钱40条建议得到了130多个国家的签署,成为反洗钱的国际标准,FATF也被公认为建立在国际层面上的反洗钱组织(Macdonald,1992)。2001年10月,FATF将恐怖融资问题纳入工作范围,提出打击恐怖融资8项特别建议。2003年,FATF再次对40条建议进行了修订,建立起了一个全面的、既包括打击洗钱,又包括反恐怖融资在内的新框架。在这一文件中,FATF呼吁所有国家修订、完善国内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立法,与FATF新的40条建议保持一致,并有效执行这些措施。JosephF.Benning(2001)研究了FATF的决策基础及其在当前世界政治体系下的有效性,运用OLS、回归和博弈等方法证明FATF成员国的政策合作和国内组织程序之间存在的线性关系。模型证明FATF成员国的政策合作提高了洗钱犯罪的风险从而减少犯罪的供给量,成员国在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