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
ⅱ. 水压强度试验的试验压力应符合规范规定。
ⅲ. 不宜进行水压强度试验的防护区,可采用气压强度试验代替。气压强度试验的试验压力应为水压强度试验压力的0.8 倍。试验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ⅳ. 进行管道强度试验时,应将压力升至试验压力后保压5min,检查管道各连接处应无明显滴漏,目测管道应无变形。
ⅴ. 管道气压严密性试验的加压介质可采用空气或氮气,试验压力为水压强度试验压力的2/3。试验时应将压力升至试验压力,关断试验气源后,3min 内压力降不应超过试验压力的10%,且用涂刷肥皂水等方法检查防护区外的管道连接处,应无气泡产生。
ⅵ. 灭火剂输送管道在水压强度试验合格后,或气压严密性试验前,应进行吹扫。
ⅶ.吹扫管道可采用压缩空气或氮气。吹扫时,管道末端的气体流速不应小于20m/s,采用白布检查,直至无铁锈、尘土、水渍及其他脏物出现。 ⅷ.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外表面应涂红色油漆。在吊顶内、活动地板下等隐蔽场所内的管道,可涂红色油漆色环。每个防护区的色环宽度应一致,间距应均匀。 ⑹喷嘴的安装
安装在吊顶下的不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连接管管端螺纹不应露出吊顶;安装在吊顶下的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装饰罩
应紧贴吊顶。喷嘴安装时应逐个核对其型号、规格和喷孔方向,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c.设备验收
⑴灭火剂贮存容器的数量、型号和规格,位置与固定方式,油漆和标志,灭火剂的充装量和贮存压力,以及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规范规定。
⑵灭火剂贮存容器内的充装量,应按实际安装的灭火剂贮存容器总数(不足5个的按5 个计)的20%进行称重抽查。
⑶集流管的材料、规格、连接方式、布置和集流管上泄压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规范规定。
⑷阀驱动装置的数量、型号、规格和标志,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气动驱动装置中驱动气瓶的介质名称和充装压力,以及气动管道的规格、布置、连接方式和固定,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有关规定。
⑸选择阀的数量、型号、规格、位置、固定和标志及其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⑹设备的手动操作处,均应有标明对应防护区名称的耐久标志。手动操作装置均应有加铅封的安全销或防护罩。
⑺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布置与连接方式、支架和吊架的位置及间距、穿过建筑构件及其变形缝的处理、各管段和附件的型号和规格以及防腐处理和油漆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有关规定。
⑻喷嘴的数量、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喷孔方向,固定方法和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d.调试
⑴气体灭火系统的调试宜在系统安装完毕,以及有关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开口自动关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联动设备的调试完成后进行。
⑵气体灭火系统调试前应具备完整的技术资料及调试必需的其他资料,
并应符合规范规定。
⑶气体灭火系统的调试负责人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参加调试的人员应职责明确。
⑷调试前应按规范要求检查系统组件和材料的型号、规格、数量,以及系统安装质量,并应及时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⑸调试后应按规范规定的内容提出调试报告。调试报告的表格形式可根据气体灭火系统结构形式和防护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⑹气体灭火系统的调试,应对每个防护区进行模拟喷气试验和备用灭火剂贮存容器切换操作试验。
⑺.进行调试试验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避免灭火剂的误喷射。
⑻模拟喷气试验的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模拟喷气试验宜采用氮气进行。氮气贮存容器与被试验的防护区用的灭火剂 贮存容器的结构、型号、规格应相同,连接与控制方式应一致,充装的氮气压力和灭火剂贮存压力应相等。氮气贮存容器数不应少于灭火剂贮存容器数的20%,且不得少于一个。 ②模拟喷气试验宜采用自动控制。 ⑼模拟喷气试验的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试验气体能喷入被试防护区内,且应能从被试防护区的每个喷嘴喷出。
②有关控制阀门工作正常。 ③有关声、光报警信号正确。
④贮瓶间内的设备和对应防护区内的灭火剂输送管道无明显晃动和机械性损坏。
⑽进行备用灭火剂贮存容器切换操作试验时可采用手动操作。 7.3.9 防排烟系统施工技术措施 (1)加压送风口的布置结构形式
①楼梯间设加压送风口,前室加压送风口 每层设一个,风口结构型式符合设计要求。
②送风口设在靠近地面的墙面上。
③用风速仪测量风口风速,使得加压送风口的风速不大于7m/s。 ④施工时加压送风阀应能手动、电动及远距离开启,并能手动复位。另,加压送风阀的联动开启要符合要求。 a.机械加压送风机
a)送风机的型号、规格、技术性能、安装位置及防震防腐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b)风机应有主备电源,且切换正常。 c)风机现场、远程启停正常。 d)风机启动后运转正常。
e)风机位置应根据供电条件、风量分配均衡、新风入口不受火烟威胁等因素确定。
f)控制室应有风机工作状态显示。
b. 施工中送风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内部应光滑,其隔热层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c. 系统风压测定:
联动开启任一加压送风系统,用微压计分别测试防烟楼梯间前室、封闭避难层等有关部位的余压值,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a)防烟楼梯间余压值为40一50Pa。
b)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问)余压值为25—30Pa。 ⑤机械排烟系统
a. 施工中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宜分开设置。若合用时,必
须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应符合排烟系统要求。
b. 施工时用卷尺测量防烟分区的尺寸并计算其面积或体积,用风速仪测量排烟口风速,计算防烟分区的排烟量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c. 排烟口位置及功能
a)排烟口应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m;排烟口距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b)排烟口平时应处于关闭状态,并应设有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可手动复位,其手动开启高度符合要求。
c)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 d. 防火阀的设置
a)防火阀应有合格证书和检验报告。
b)防火阀应设在排烟支管口、排烟风机的入口处以及排烟管道、通风空调管道穿过防火墙处。
c)防火阀平时应处于开启状态;手动关闭时动作应正常,并向消防中心发出阀门关闭信号;排烟风机入口处防火阀关闭时,联动停止排风机;手动能复位。
d)防火阀应设置单独的吊架。 g. 机械排烟风机
a)风机型号、规格、技术性能、安装位置及防震、防腐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应具备合格证、检验报告。
b)排烟风机可采用普通离心风机或专用排烟轴流风机。 c)排烟风机应有主备电源,且切换正常。 d)风机现场、远程启停正常。 e)风机启动后运转正常。 f)控制室应有风机工作状态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