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研究综述-最新教育资料 下载本文

利。”众多的管理部门有权对资源进行处置,但由于管理的标准不同,方法不统一,管理的责权划分不明确,管理的责权利不统一,造成每个部门都不能很好地履行其职责,“表面上的多头管理,而实际无人管理”的局面,造成有些职业院校的办学经费得不到落实,办学条件得不到根本改善,从而影响了职业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3.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缺失问题。与上述两个问题密切相关的另外一个问题是,各行业和政府职能部门直接微观管理学校,使学校缺少办学自主权,缺乏灵活性与适应性。蔡高根、刘金林提到:“各部门所属的职业院校的具体办学权、管理权主要集中于业务主管部门,学校的一切工作都得受各种行政的束缚,留给职业院校自身进行管理的空间太小。尤其是特有的选拔管理者的机制,使职业院校管理职能的发挥不是完全依赖于管理者的能力发挥,而在于管理者对主管部门的忠诚度,因而在这种制度安排中对求稳心态目标的追求成为管理者的首选目标,导致了职业院校的管理者缺乏个性和创造性。” 民盟成都市委副主委谢仁根在2007年成都市政协第十二届五次会议,促进社会事业均衡发展专题座谈会上提出我国职业教育“有着两个显著的弱点:一是办学机制不够灵活,二是缺乏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 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受到限制,长期严重依赖政府封闭办学,束缚了学校办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对社会需求的适应能力弱,办学效率低下,办学目的混乱,培养目标模糊,千校一面,缺乏个性与

活力。

四、我国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学者们提出的许多建设性的改革建议,经考察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调整教育部门与劳动就业保障部门的业务范围,将劳动部门的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业务归并为教育部门统一管理。中国职业教育学会副会长俞仲文从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战略高度分析了理顺我国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的迫切性与关键性,并提出:“首先,将‘教育部’改名为‘教育与技能部’;或将教育部分为教育一部和教育二部。教育一部管理从义务教育到普通大学的业务,也就是传统的教育部的内涵;教育二部又称为‘职业技术教育部’,将教育部的中职、高职以及劳动保障部的技校、高级技校和各级各类的技能培训机构的管理业务合并在一起。第二,在教育部门的领导中,必须要配备来自产业部门、又熟悉教育的领导干部,来管理职业教育的业务。第三,建立国家职业技术教育管理委员会,由全国各类产业的行业协会、中央企业和知名企业代表、知名职业教育机构的代表以及中央职业教育的研究机构和知名专家组成,作为全国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补充,统一来研究全国职教的重大问题。各地也应仿照国家的模式,建立各地的职业教育管理委员会。”对于技工学校的体制调整,陈嵩认为:“技工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由劳动部门转入教育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实施统一管理后,学校的主办单位、属性、经费渠道、产权等不

变。” 蔡高根、刘金林也认为:“所有职业院校全部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即无论高职高专、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还是职业高中,全部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2.完善职业学校的法人地位,明确职业教育资源管理的权、责、利。教育法专家分析认为,我国现行的教育法规存在重大疏漏。因为它们对于学校法人的规定还仅限于民法的性质,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学校与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问题。因为公立学校没有属于自己的财产,所有财产属于国家所有,而有必要的财产是除机关法人以外的其他法人成立的必要条件,这样公立学校的法人资格也就不能确立。由此,也就不能从根本上理清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显示出我国学校法人制度体系的不和谐,使现代学校法人地位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

3.转变政府职能,给予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以更多的办学自主权。政府要定位于办好职业教育,而不是具体举办和直接管理职业学校。要切实保证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招生方式、招生规模、学籍管理、课程开发、教师聘用及经费使用、工资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孟令臣提出:“政府职能重新定位。政府应在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力度的同时,对职业院校的管理要‘简政放权’由过去的直接行政管理转变为间接宏观调控。”陈嵩认为:“要积极改革职业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努力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探索各种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企业发展和学校自身发展的办学新模式”。 周昌顺也认为:“充分扩大职业学校教育活动的自主权,

增强办学活力。处理好政府与学校之间的关系,科学划分举办权(所有权)与办学权(经营管理权)。把学校当做是社会中相对独立的实体,使学校的眼光从政府转向社会、转向市场、转向企业、转向产业、变向上为向下,使办学与各种社会需求、市场需求挂钩,激发学校办学的自身活力。加强教育资源的科学管理与优化。”

除此之外,还应该重视两点:第一,积极探索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发展的新路径,实现体制和机制创新。在体制上,进一步加快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形成公办与民办互动和谐发展的局面;在办学机制上,积极推进职业教育领域的中外合作办学,形成多元化办学格局。对此,史枫得出了三点可供参考的结论:“一是深化公办职业院校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公办职业院校运行机制创新;二是加快发展民办职业教育;三是积极推进职业教育领域的中外合作办学。”第二,对职业教育进行全面监控,构建职业教育质量评估制度。只有加强职业教育监督与评估,才能及时发现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纠正管理体制中偏差。 五、我国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展望

基于对我国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动因、现状、问题及建议的分析,我们认为,我国职业教育具有七种性质,可以用系统性、社会性、职业性、全民性、法人地位性、地方性和经营性来概括。这些性质决定了我国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

第一,职业教育的系统性决定了职业教育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并进一步要求政府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因此,可以考虑在国家教育部的领导下,成立职业技术教育部或职业技术教育总局,把职前和职后以及职前的初、中、高三级职业技术教育统管起来,统筹安排、管理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规划与计划,发布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所设主要专业、工种目录,制订编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以及教育质量评估的原则标准,培养、培训职业技术教育的师资,沟通组织职业技术教育的信息,组织经验交流,开展职业技术教育的科学研究等。而国务院各有关部委也应积极配合职业技术教育部门制订本行业主要工种技术的“岗位标准”,制订并编写有关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对本系统的职业技术教育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第二,职业教育的社会性、职业性和全民性要求我国职业教育体系不但要发展专科层次水平的职业教育,更要向本科以上甚至硕士、博士研究生层次延伸。这样职业教育就能成为面向人人的教育,使更多的人能够找到适合于自己学习和发展的空间,从而使教育事业关注人人成为可能,且职业教育的办学层次和水平将得以更大提升。

第三,职业教育的社会性和法人地位性一方面要求重视过去被忽视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需求,给予行业、企业一定的利益或权利共同参与职业教育的管理;另一方面完善现行的职业学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