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5清单定额取费文件 下载本文

2015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

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说明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

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费用说明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 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 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二)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

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

1. 总价措施项目费

( 1)安全文明施工费

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 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 等。

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

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

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

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 5)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的覆盖、包裹、封闭、隔离等必要

保护措施的费用。

( 6)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

本定额未列出的总价措施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2. 单价措施项目费

具体内容详各专业工程定额 “措施项目 ”分部。定额未列出的单价措施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三)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 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 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

的费用。

2.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3.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四)规费

规费是指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 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规费包括工程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

1.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 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 4)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 5)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工程排污费是指按照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

出现上面未列的规费项目,应根据省级政府或者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

(五)税金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费用计算

一、总价措施项目费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其口径与税金相同。

1.在编制概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标底)时应足额计取,即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环境保护费费率=环境保护基本费费率

×2 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

×2

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

×2 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

×2

2.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应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计取。

3.编制工程竣工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如下规定计取:

①对按规定应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凭《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办理竣工结算,承包人不能出具《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的,承包人不得收取安全文明施工费。

②对按规定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承包人凭《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确认的该工程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手续,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基本费费率标准计取。

③对建设单位直接发包未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也不单独进行现场评价的工程(如总平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工程类型按基本费费率标准计取。

④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但不单独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现场

评价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该工程总包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测定

表》测定的费率执行,总承包单位收取相应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30%。

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费率标准

1.工程在市区时

项目

工程类型

名称

取费基础

基本费费

说明

率( %)

环境保 一

护费

分部分项

0.2

1 、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房屋

文明施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 筑物工程

工程量清

建筑与装饰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 构筑物工

2.5

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线路、管

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