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流程 下载本文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流程

一、安装、启动 二、系统维护

(1)、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

执行“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进入编辑画面,点击“修改”对系统配置字段作如下操作(以

下未列字段可不操作):

企业代码:即本企业的10位海关注册登记编码,如3401910001; 纳税人识别号:即本企业的纳税识别号15位号码; 企业名称:本企业的工商登记全称;

计税计算方法:输入数字“2”,单票对应法; 开户银行名称:如“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与上述开户行对应的退税专用帐号; 换汇成本检查:选“T”;

进货足额检查:选“2”,同时检查增值税、消费税; 是否预申报:选“T”。此处选择对数据加工处理有影响。

是否分部门核算:不分部门核算,选“F”;分部门核算,选“T”;如果企业要分部门核算,则选“T”,并

且要进入“系统维护”之“代码维护”中的“部门代码”,点击“增加”或“修改”,进行部门代码维护;并且要与退税登记表的部门代码一致。

是否分部门申报:选“F”,不分部门申报;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是用系统配置中“分部门核算”属性来解决分部门审核,用“分部申报”属性解决分部门申报。建议规模及业务量小的企业不使用“分部门核算”和“分部门申报”。

是否财务挂钩:选“F”;

退税机关代码:输入退税机关所在地行政编码,如合肥市国税局“3401”; 退税机关名称:输入退税机关名称,如合肥市局“合肥市国税局”。

以上输入完毕后,确认正确的,点击“保存”并在提示信息中点击“是”,完成系统配置设置,按提示进行系

统重入。发现错误的,继续修改。

(2)、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

多用户操作问题:网络数据路径的使用。

换汇成本上下限:上限8.0,下限5.0。超过系统设置的上下限,会出现错误提示,但不影响退税申报。企业

应对有异常的数据进行检查,确认后再申报。

(3)、系统口令设置与修改

考虑系统的安全性,建议作如下操作:

在“系统维护”之系统配置----“系统口令设置与修改”点击“增加”或“修改”,作如下操作: 用户名:输入数字或字母均可; 操作人姓名:录入操作人汉字名称; 三、出口退税申报前准备事项

(一)、外贸企业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自开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

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截止之日收齐单证并办结退(免)税申报手续。

(二)、外贸企业应及时登录“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核查并准确地确认和提交出口货物报关

单“证明联”电子数据和核销单数据。

(三)、外贸企业必须将每一份出口货物报关单与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品名、数量、计量单位保持一致。

1、折算原币离岸价。

(1)成交方式为CIF时,原币离岸价=成交金额-运费-保费-杂费 (2)成交方式为C&F时,原币离岸价=成交金额-运费

(3)成交方式为C&I时,原币离岸价=成交金额-保费

注:当运、保、杂费币制与成交币制不同时,需要将运保杂费根据报关单数据中汇率或出口商品汇率配置中汇率转换为与成交金额币制相同的运保杂费金额。公式=运保杂费×(运保杂费汇率/成交币制汇率) 2、计算人民币离岸价。人民币离岸价 =原币离岸价* 成交币制汇率 / 100。 3、计算运、保、杂费金额。

(1)运、保、杂费标志为1(指费率)时,运、保、杂费金额=成交金额×报关单中运、保、杂费金额(实指费率)×(%、‰、其他,在参数设置中配置的比率)。

(2)运费标志为2(指运费单价)时,运费金额=折算数量(企业填写)×报关单中运费金额(实指运费单价)。保费、杂费无标志为2的情况。

(3)运、保、杂费标志为3(指总额)时,运、保、杂费金额=成交金额×(运、保、杂费金额(实指运费总价)/整张报关单的成交金额总和)。

四、出口退税申报 (一)外部数据采集

1、出口报关单信息读入读入步骤:

(电子口岸插卡器和退税系统要安装在同一台电脑上方可下载报关单信息)

1)、读入前,检查本机是否已有效连接电子口岸卡设备,并且参数设置中的电子口岸卡信息与当前连接的IC卡信息一致。

2)、打开菜单“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出口报关单数据读入”,选取下载的报关单文件。要求选取的文件是当前电子口岸卡下载的报关单文件,否则无法读取。 3)、系统会提醒用户“读入是否清空原有出口报关单数据”。 4)、系统进行解密处理,读取解密后的报关单数据。

5)、 读入成功,系统将提示读入的报关单张数、条数、耗用时间。 2、认证发票信息读入读入步骤:

1) 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认证发票信息读入 2)选择发票的XML文件进行读入(注意:文件类型选择xml。)

(二)申报明细数据录入(申报中最主要的工作,不仅量大而且易出错,务必详细阅读)

执行“基础数据采集-----出口/进货数据明细录入”,进入操作窗口,点击“增加”进入编辑窗口进行数据录

入,具体要求如下:

1、关联号:企业按“1+2位年+2位月+2位号批次+3位顺序号”有规则编排关联号。必须保证每一个关联号下

的进货和出口数量相等,并且换汇成本正常。

部门名称:系统自动生成;

申报年月:本次申报的退税所属期,如“200811”,以本次申报报关单中日期最迟的月份为申报月份,如:本

次申报有3份报关单,出口日期分别为“20080915”、“20081003”、“20081119”,那么本次的申报年月为“200811”。此栏按系统进入时显示的“当前所属期”自动生成,亦可以更改,为了操作方便并保证准确录入“申报年月”,建议在每次进入系统前,应先对“当前所属期”进行更改,以并与“申报年月”保持一致。

申报批次:即本月第几次申报。如第一次输入“01”,以此类推,当月不能重复。 序号:四位数字码,

出口进货标志:录“0”,表示既有进货又有出口;“1”表示只有进货;“2”表示只有出口; 税种:增值税选“v”;消费税选“c”; 出口发票号:即企业出口商品的外运编号;

报关单号:21位码,由报关单右上角“海关编号”18位码+0+(01)商品项号组成。 出口日期:输入报关单中的出口日期。

美元离岸价:录入实际离岸价(FOB),计算换汇成本的依据。(若是其他币种的需换算成美元,可通过“厦门

国家税务局网→出口退税”查询) 核销单号:9位码,

商品代码:见报关单中间左边“商品编号”①商品编码仅为8位的,录入8位商品编码后补加“00”补成10

位码;

商品名称:系统自动生成,须依报关单名称修改(与报关单名称一致);

单位:系统自动生成,不须录入(若和进项发票不一致时,需附上“出口货物单位折算表”);

出口数量: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的报关单上相应数量,录入的数量只能等于或小于报关单数量,如

报关单数量为1000件,实际申报退税950件,则录入950件。

进货凭证号:10位发票代码+8位号码;(自动生成) 分批批次:同一个月,有两单,第一单为1,第二单为2。 供货方纳税号:按进货凭证的对应内容录入;

进货数量: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的相应数量,录入的数量只能等于或小于关单数量并且与“出口数

量”一致;进货凭证的计量单位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不一致的,要按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进行转换后,录入对应的数量;委托加工后出口的货物,录入原材料的专用税票时按加工收回的出口数量录入“进货数量”,加工费或辅料、包装物等的“进货数量”为空。如果委托加工后出口的货物,其原材料是进料加工的进口料件,则录入加工费的专用税票时按加工收回的出口数量录入“进货数量”,辅料、包装物等的“进货数量”为空。(特别说明:要在备注栏加“WT”)。

计税金额:即专用发票上的“计税金额”;

法定征税税率:录入该产品的征税率,增值税为17或13;税额:自动生成。如果生成的税额比发票上的税额

大,要进行修改,小的可以不作修改,按回车进入下个字段;

退税率:系统根据商品码自动生成; 可退税额:自动生成;

申报标志:为空,则该记录处于未申报状态;为“R”,则该记录已确认需要申报。 以上完毕后,点击“保存”,按提示进行确认或确认并继续追加。

“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 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分别录入后,点保存-筛选≤005(若有5票时)—审

核认可—当前筛选条件下所有记录—确认---标志栏显示“R”-OK“E”-NG

(三)退税申报数据检查

①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对同一关联号,同一商品码下的进货和出口数量进行检查。

如果检查结果出现错误标志“E”或“W”,则需对错误数据进行调整。关联检查后有“E”错误,必须检查。 ②换汇成本关联检查

建议要求所有外贸企业均在系统配置中设置换汇成本的检查。 ③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

一致性检查,主要检查一是进货号是否在发票库里,二是主要的发票的总量控制, (四)生成预申报软盘

生成预申报软盘---生成预申报数据。需保存在U盘里 (五)、预审信息处理(保存U盘递交国税局) (六)、确认正试申报数据

正式申报:点“确认正式申报数据”。

打印明细申报表:在“出口明细申报数据查询”和“进货明细申报数据查询”中,执行“扩展功能”申报表打

印,预览无误后,点击打印及可。

1、生成申报数据并打印申报表 ①、 查询并打印退税申报表。 (七)、生成正式申报软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