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定位于商业保险,因此实施过程中仍遇有较大阻力。比如说.当交通事故认清责任后,肇事者没有上车辆保险。而且也没有能力对受害者进行经济赔偿。那么受害者就得不到他应有的赔偿.造成 受害者必须自己承担损失。在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后,由于具体的强制保险的配套措施不完备。实际上目 前仍以商业保险替代强制保险。从2006年7月1日起我国正式开始
2.2 强制实施第三者责任险是一大进步
肇事逃逸也是原因之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 保险公司有预付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死者丧葬费的义务。面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大量出现,保险公司要承担所有的肇事逃逸车辆预付资金的义务,不仅力不从心,而且也会损害广大车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公司为了追求经营利益必将会想办法将这部分掼失弥补回来,这样会影响到车险保户索赔时的利益,而且在具体的操作上也有诸多困难。
3、我国汽车保险制度的发展趋势的分析
美国的汽车保险是目前世界上最完善的汽车保险之一。无论是保险制度还是监管、保险种类, 保险费率都具有代表性。
3.1 无过失责任为基础的汽车保险制度是历史的趋势
以过失责任为基础的汽车保险制度有其自身的缺点,无过失责任为基础的汽车保险制度恰恰弥补了这些欠缺。欧美一些保险制度的改革者率先提出了将无过失责任的法律制度引入汽车保险中,美国有26个州立法确定了无过失汽车保险的法律地位。目前,无过失责任为基础的保险提供了医疗费用赔偿、工资损失赔偿、受害人必要的家务雇工费等一系列保险赔偿。在此制度下,当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时,不管被保险人是否有过失,保险人均按照实际损失给付。但由于保险作为一种有偿的特定的法律关系,它的赔偿额度是有限的。美国的马萨诸塞州的无过失汽车保险起诉界限为2000美元,北达科他州为5000美元。
虽然无过失汽车保险并不能完全取代传统的汽车责任险,但它作为法定的基本给付,不受民事侵权责任的法律体系和过失认定限制,省略了不必要的举证、诉讼等过程,与过失保险相辅相成。所以,无过失汽车责任保险虽然在本质上为非强制保险,但为了适应政策上的需要,一般将其列为强制保险或强制保险的一部分,以便最大限度地发挥无过失责任为基础的汽车保险的事故损害补偿功能。
基于以上原因,以无过失责任为基础的汽车保险制度是完善汽车保险损害补偿功能的有效手段,是现代汽车保险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绝大部分汽车保险还在遵循以过失责任为基础的汽车保险制度。在以后的改革中,加大以无过失责任为基础的汽车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3.2 强制汽车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世界上最初将车辆损害视为社会问题的是美国的马萨诸塞州,它于1925年起草了保险史上举世闻名的强制汽车保险,并于1927 年公布并实施。由于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强制性,不管汽车所有人是否愿意都必须参加此险。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目的是使受害人得到基本保障,受害的第三者可以依法取得下述权力: 直接追诉。第三者可以不受任何限制,直接向保险人直接求得赔偿。求偿权利不受保险单条款的限制。受害人的求偿权利可以依据强制保险法的规定独立取得。 故
意损害亦可求偿。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保障了交通事故受害者获得合理的保障,维护了社会的安全与稳定。为此,美国、英国和日本先后实施了强制性汽车责任保险。现在,美国大多数州的法律都强制车主投保汽车责任保险(内容有第三者人身伤害保险、无过失人身伤害保险、未保险汽车保险等)以及个人伤害保险,并要求随车出示有效证件。日本机动车赔偿责任保险是一种负责人身伤亡赔偿的保险,也是一种强制责任保险。
我国于1984年提出第三者责任险为强制险, 现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推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第三者责任保险将成为机动车辆定期安检的一项重要内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如不按国家规定投保,国家公安部门有权扣留车辆。这无疑是我国现今的汽车保险制度改革与世界接轨方面迈出的一大步。 3.3 从人主义的汽车保险制度是必然趋势
由于从车主义的汽车保险制度有其固有的缺点,而从人主义的汽车保险制度恰恰弥补了从车主义的本质缺点,它的特点有:充分考虑了人的因素,易于调动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积极性,对防止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明显,具有奖优罚劣的作用。
保险费的负担较为合理。从人主义的汽车保险制度将驾驶员的本身因素都纳入到保险费率厘定的考虑范围,根据有关统计资料科学计算, 使得投保人的保险费负担比从车主义的汽车保险合理。
可以限制汽车安全性能差的汽车泛滥。采用从人主义的汽车保险制度,保险费主要取决于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赔付得多,就要多交保险费,使得被保险人在谨慎驾车的同时,愿意选择性能较好,事故率较低的汽车驾驶,从而限制了汽车安全性能差的汽车的泛滥。
由此可见从人主义的保险制度是汽车保险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美国,买全额保险时的保险费从六七百美元到数千美元不等,保费的差别因人而异。同一项保险,因投保人的年龄、性别、驾驶经验、违规记录、抽烟与否、婚姻与否、居住地点等个人因素的不同而保费也有差异。
在日本,保险公司实行保费的等级制度(分为1~20级) ,即按照以往的理赔情况对投保人的保费进行划分和调整。例如,客人在投保期间无事故,那么第二年就可以上升1个等级,保费也随之减少;而如果发生过索赔事故,则在续保时原则上会
被调低3个等级。
我国自新的保险法实施以来,各大车险公司为加大市场竞争力,纷纷加强了从人主义因素,如前面提到的无赔款优待和续保保费优待,以及保费的制定。从人主义为基础的汽车保险制度以其经济兼公平的优点赢得广大投保人的信任。 保费费率中的精算主义
关于费率的制定,现在大多数汽车保险先进的国家都采取了保费费率的精算主义。如美国: 美国绝大多数的州采用161级计划作为确定车险费率的基础,另外还存在两种计划: 9 级计划和270级计划。在161级计划下决定车险费率水平高低的因素有两个:主要因素和次要因素。主要因素包括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及机动车辆的使用状况。次要因素包括机动车的型号、车况、最高车速、数量及被保险人驾驶记录等。两个因素共同决定被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率水平。主要因素有:
据机动车最高车速不同可将机动车分为4档:标准车、中级车、运动车及高速车。标准车费率水平最低,高速车费率水平最高。在安全驾驶员计划下,根据司机经验和技术不同分为5档: 0档、1档、2档、3档和4档。酒后驾车肇事的司机,将被归入3档,无任何不良记录的司机会被归入0档。
车况也是一个重要因素。那些质量不过关的低档车及出险频率高的二手车费率水平就高,安全性能高的高档车,新车费率水平就低。地区因素。同样一辆车在美国各州投保, 车险费率是不同的。马萨诸塞州车险费率水平最高,亚拉巴马州车险费率水平最低。大多数低费率的州位于美国南部和中西部较落后的地区;高费率的州位于人口密集、生活水平高的地区。
车型因素。根据实际理赔情况来看,旅行车和客货两用车碰撞损失率最低,跑车的碰撞损失率最高大约为前者的4倍。
心理因素。美国从70年代以来就使用仪器对驾驶员的适应能力进行判断。该仪器分为A,B两种类型。A型仪器可以测试出驾驶员注意力集中的程度、持续性和耐力。B 型仪器分析人的心理适应性,根据每个人不同的情况区分费率。被保险车的数量。当被保险车数量超过一辆时,被保险人会获得超过一个车的折扣。 日本风险细分型机动车险出现在上世纪90年代末,以三井住友海上的主力产品“MOST. 家用”为例,其费率厘算方面最大的特征就是采用机动车的用途和“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