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保障体系

安全生产方针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系统管理,加强过程监控,工程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坚决执行各项安全制度,推行标准化施工,固本强基,科学管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使安全管理工作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切实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第一:安全生产是企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根本保证。项目经理部将夯实安全基础工作,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当生产进度、效益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无条件地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施工安全。 预防为主:安全生产重在预防,关键在投入。项目经理部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将切实搞好安全隐患的预防和预控,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用安全系统工程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安全管理目标

? 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造成人员死亡的施工安全责任事故为零

造成人员死亡的负主要责任的交通安全事故为零 重大网络安全责任事故为零 火灾安全事故为零 公司机密失密泄密事故为零

安全管理原则

坚持一手抓生产,一手抓安全,两手都要硬的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管理原则; 坚持重在控制、适当约束的原则;

坚持安全与进度互保、安全与效益兼顾的原则。 安全委员会

安全委员会的构成

根据成都工程的实际情况,为加强对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领导,更好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本投标人将成立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项目经理

副主任: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委 员:技术总监,安质环保部部长,工程技术部部长、综合管理部部长等

项目安全委员会是本项目负责安全工作的权力机构,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安质环保部负责。 项目安全委员会职责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执行成都市、上级公司的相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和制度,审核和批准针对本项目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各项安全制度。 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组织。

召开安全委员会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报告,制定近、远期工作规划,审定季度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安全工作计划的实施。推广先进经验。

审查项目施工中重大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监督并检查执行情况。

监督、检查、改善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条件,审批职权范围内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各种补贴的发放标准和办法。 检查指导项目安全领导小组的工作,有权随时深入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项目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情况,有权做出奖罚决定。

负责组对发生事故和其它认为有必要的安全事件进行调查,本着“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做出处理决定。

执行与工业安全有关的规范和要求:

(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 (3) 《铁路工程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范》(TB10061-98); (4) 我国现行有关安全保护法律、规范及其它相关要求。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为了有效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本投标人将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根据上级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副经理 、项目总工、安质部门主管、安检组、作业队长以及作业队各工班安全员等人组成。

项目安全管理小组,在安全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项目部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组织机构如下图所示。 项目部安全管理组 项目部安质环保部 施工作业队 安全组 治安保卫安全组 设备安装作业队安全员综合管线作业队安全员线路施工作业队安全员试验联调作业队安全员施工驻地治安员现场巡视治安员中心料库治安员

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本投标人将委派一名具有经验丰富并具有合法上岗资质的安全工程师担任安质环保部主管,各作业队、作业组将配备足够的现场安全员配合其工作,每天对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所有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执行每周安全例会制度,对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项目经理部将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安全保证体系;接受业主和监理对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接受业主对本投标人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问题所采取的相应措施;承担因本投标人责任而发生的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给业主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工程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本投标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事故伤员,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并立即向业主和监理报告和以事故报告和形式向有关政府部门或管理机构报告。 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 项目部经理是本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地方政府、行业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 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并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配齐、配强安全监察人员,充分发挥其独立行使监督检查职能和安全否决权,并监督落实。

(4)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制定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进行逐级技术交底和监督实施。

(5) 督促检查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掌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动态,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6) 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和标准,及时组织发放从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和施工作业应配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并监督正确使用。

(7) 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8) 组织对安全事故的抢救,减小事故损失。配合有关部门依据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在事故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9)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监督检查,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努力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不断提高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0) 建立安全生产奖励机制。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事故及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出显着成绩或造成安全事故和损失的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或处罚。 (11) 经理对项目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项目技术总监安全职责

(1) 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有技术、教育方面的直接责任。

(2) 负责组织编制本工程特别是技术性能较为复杂的关键工序的施工安全生产方案、安全措施及《安全施工手册》等文件,对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措施,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 针对成都轨道交通工程的特殊性,指导施工技术方案的落实,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4) 具体负责对项目所有参建人员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

(5) 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参加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会和事故分析处理会,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技术防范措施和克服整改意见。

项目安全管理工程师职责

(1) 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方案措施的落实、督促、检查工作负主要责任。

(2) 负责安全生产监察和实施安全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规章制度。

(3) 在施工生产全过程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对参加本工程施工的职工及民工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4) 参加本工程的施工安全方案与措施的编制,负责督促功能并检查实施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指令和纠正措施,并负责检查整改情况。

(5) 负责进行现场施工安全的日常检查,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制止,直至停止施工。

(6) 针对本工程的特殊性,对重要、关键的施工环节要现场盯岗,指导并监督现场施工人员做好防护措施和安全工作。

(7) 负责监督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置,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罚意见。负责编写安全生产状况报告、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报告等文件。

项目部工程部部长安全职责

(1) 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负技术管理责任。

(2) 编制管段内施工安排,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计划。 (3) 参加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4) 针对本工程的特殊性,对工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能快速判断问题所在,并及时处理。

(5) 按照专业性质,负责制定具有专业特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批准后,逐级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如实告知操作者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6) 掌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动态,根据工程进度和工艺变化(包括“四新”技术应用),制定安全生产预防措施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7) 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措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 参加对安全事故的抢救、调查、分析和处理,减小事故损失,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制定事故预防技术措施。

(9) 有权拒绝、纠正上级违章指挥及强令操作人员冒险作业的指令和制止作业人员违章违纪行为;有权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