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14年电子化第一版)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14年电子化第一版)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编制人员名单
编制领导小组成员:
丁贵桥 赵康林 刘顶芳 钟 鸣 周显发 编制人员: 黄 敏
审核人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祥胜 刘 玮 刘志林 李 鸣 杜 杰 陈建新 恽其鉴 柯经安 徐晓光 董 侃
黄仲坚肖 晗
使用说明
一、《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省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制定的,适用于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招标。
二、《省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省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下同)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省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五、《省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只规定了综合评估法一种评标方法,该办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招标人在使用时不应擅自改变,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启动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投标人成本评审程序的警戒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