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诂学复习资料 下载本文

答:这样的注解不对。依照注释,殷,这里用做动词,震动。”但“像雷鸣般的声音”不知所出,跟原文对应不上。“震响在岩石和泉水之间”也似是而非,不合常理。且下句的主语不知所云。其实,这里的“殷岩泉”只是句法上错综变化了一下,语意结构跟“熊咆”“龙吟”是一致的,当讲成“岩泉殷”,他们共同构成全句的主语部分。“岩泉”返指岩间之泉,是“殷”的主语。这样全句就结构整齐,语意顺畅了。全句的意思是:熊在咆哮,龙在吼鸣,岩泉在震响,它们的声音使深林战栗,让层巅(高山)惊动。

□ 《烛之武退秦师》:“若亡郑而有益于君,敢以烦执事。” 〔注〕:“〔敢以烦执事〕可以拿亡郑这件事麻烦您。这是客气的说法。执事,对对方的敬称。”这样注解对吗,为什么?

答:这样的注解不对。依照注释,大凡讲“麻烦”谁,都是指说话者把自己的某件施加给别人的情况。而“亡郑这件事”却不是烛之武自己一方的事,怎么会说拿这事来麻烦秦件呢?不合情理。其实,这里给秦伯添麻烦的不是“亡郑这件事”,而是人家好好地正要“亡郑”,烛之武却“夜缒而出,见秦伯”,打搅了人家的正常秩序,影响了秦伯的休息,这才可以说麻烦。全句的意思是:如果灭亡郑国对您秦国有好处,那我岂敢半夜三更跑来麻烦您?请您不要帮晋国灭郑国,这样对您对郑国都有好处。

□ 《孟子?寡人之于国也》:“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注〕:“〔王〕为王,使天下百姓归顺。”这样的注解好吗?为什么?

答:这条注释不能算错。但“为王”究竟是称王、做王还是达到王道、实行王道?“使天下百姓归顺”是“王”本身的含义还是言外之意?表述欠缺。而实际上,梁惠王此时已经是王,所以这里谈论的不是当不当王的问题,而是怎样实行王道的问题。他们谈话的的主题是王道,“然而不王者”的“王”就是上下文“王道之始也”的“王道”,因此应该解释为“王,指王道。用作动词,实行王道。全句的意思是:七十岁以上的老人有好衣服穿,有肉吃,年轻人没有挨饿的,挨冻的,(能把国家治理成这样)而不实行王道的,还没有这种情况。

□ 《史记?伯夷列传》:“伯夷叔齐虽贤得夫子而名益彰颜渊虽笃学附骥尾而行益显岩穴之士趣舍有时若此类名堙灭而不称悲夫”这句话按“伯夷、叔齐虽贤,得夫子而名益彰;颜渊虽笃学,附骥尾而行益显。岩穴之士,趣舍有时若此类,名堙灭而不称,悲夫!”句读对吗?为什么?

答:这样的句读不对。按这种句读,“将类”解释为“种类”的“类”,便断作“若此类”,意思是像这样一类人。其实,“类”在古文中属下读,意思是“大抵”。全句的意思是:夷、叔齐虽然是贤德之人,但实际上是在得到孔子的颂扬后,声名才更加显扬;颜渊虽然好学,但也要追随在贤者之后,德行才更加突出。而一般的隐士,他们的德行虽然有的跟伯夷差不多,却由于没有好的机遇,大都名声被淹没而不能称扬于世,真是可悲呀!

□ 《论语?八佾》:“子曰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如何断句? 答:子曰:“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 〔注〕:《论语》中凡言“必也”都是放在否定性语意之后,“必也”是对前文否字。

□ 《诗经?周南?兔罝》:“肃肃兔罝。”毛《传》:“肃肃,敬也。”郑《笺》同。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肃、宿古通用,《少牢?馈食礼》郑注“宿读为肃”是也。肃亦训缩,《豳诗》“九月肃霜”。毛《传》“肃,缩也”是也,肃肃盖缩缩之假借。《通俗文》:“物不申曰缩。”兔罝本结绳为之,言其结绳之状则为缩缩。缩缩为兔罝结绳之状,犹赳赳为武夫勇武之貌也。

《尔雅?释器》:“[纟句]谓之救,律谓之分。”王观察云:《尔雅》系二者于释罗网之后,盖罗网之属。律当作率,《说文》:“率,捕鸟毕也。”“毕,田网也”。今按,王说是也。救之言纠结也,分之言纷乱也,与此诗肃肃为兔罝状义相近。《传》《笺》俱训肃肃为敬,似非诗义。试分析马瑞辰考证的方法和材料。

答:他用了因声求义的方法,“肃”“缩”同音。利用对文来比较互证。他还参照了其他书中的材料,用《尔雅》的材料。

□ 阅读材料(“造舟于河”材料略)分析考证的步骤。 答:对象:“造舟于河”中“造”的词义。

证据材料,一是声近义通方面的,“造”与“曹”声近义通,“曹”有并比、比次义;二是古代文献及其训释方面的。“造”、“次”一声之转,物的副次叫作“簉”,是比次义,“次”也有比次义。文献方面的证据,除了新考得的薛综《东京赋》注“造舟,以舟相比次为桥”等,就是引用孔颖达所举的训释等。 论证,综合《诗经》《尔雅》《东京赋》材料及孙炎等人的训释,加上 “曹”、“次”的音近义通的材料,用因声求义的方法,证知“造舟”的“造”是比次义。

论述题

□ “字”与“词”是训诂学的两个基本概念,它们的关系如何? 答:“字”与“词”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不同概念。 ①词是语言中最小的可以独立运用的意义单位,是音与义的结合体。字与词是相互关联而彼此区别的两个概念,词是语义的运用单位,字是记录语言的符号。在使用过程中,字词关系的对应表现得比较复杂。 ②字与词不是一一对应的。从一个汉字记录的语言单位来看,可以有种种现象。a.一个字记录一个单词(如水,山等);b.一个字记录多音词中的一个语素(如天下、社稷等);c.一个字记录多音语素中的一个音节(如犹豫、玲珑等);d.一个字记录两个单音词的组合(如“诸”是之于的合音词等)。 ③字与词的对应关系是可以变化的。语言文字的错综变化可能影响相对稳定的形音义关系。a.因词义引申渐远,分化为新词而文字未变,形成一字记录两词的现象(如朝,本义是早上,后引申为朝代等义);b.因文字假借而记录了不同的词,形成一字记录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词的现象(如角,本义是兽角,假借为古代宫商角徵羽的角,也假借为角色的角;);c.因汉字在演变过程中产生大量异体字,形成多字记录一词的现象(如“哲”,有喆、悊、嚞等异体。);d.因词义引申或意义使用的范围不同产生文字孳乳现象,形成以不同的汉字记录音义相通的同源词的现象,这些汉字的形体或相关,或不相关(如遘媾篝溝購等。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字从冓者,谓若交积材也”)。

□ “义”与“训”是训诂学的两个基本概念,它们的关系如何? 答:“义”与“训”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不同概念。 ①义指词义即词所负载的客观内容;训指训释,即对词义这一客观内容的人为表述。人为表述的训释应该符合词义的客观内容,因而理论上它们可以统一。 ②但实际上,由于对词义的认识不足,训释可能无法准确地反映词义;又由于各人的条件不同,对同一词义可能得出不同的认识,从而作出不同的训释。因此实际训释通常不等于客观词义。 ③在实际的训诂材料中同训者未必同义,同义者未必同训,可见“义”跟“训”是两个东西,

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④训的范围不限于义,许多训释根本不是对词义的表述,如声训意在探源,文意训释有的是临时所指,有的是言外之意,有的是语用说明,有的是背景知识。这些注释可以叫“训”,但不是对词义客观内容的表述,因而不是“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