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电站生产准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8.13定) 下载本文

陕西省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新能源电站生产准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018年8月/新增)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省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能源电站生产准备管理,保障其基建与生产运行安全有序衔接,实现发电设备投产后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按照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管理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的地面集中光伏电站、风电场等新能源项目的生产准备工作,分布式光伏电站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生产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生产准备机构设置、大纲编制、人员培训、生产制度建设、生产物资准备、运营准备、验收和交接等方面的内容。

第四条 生产准备期是指从新能源电站具备开工条件并组建生产准备机构起,到项目移交生产为止。

第五条 生产准备人员是指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职责和工作内容从事生产准备工作的人员。生产准备机构成立时,应配备专职生产准备人员,进入设备安装阶段之前,生产准备人员应逐步到位。

第六条 生产准备所需费用应在工程概算中列支,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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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定额足额计列、提取,合理使用。 第二章 生产准备工作相关职责

第七条 公司生产管理与安全环保部(以下简称:生产安环部)是生产准备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各项目公司新能源电站的生产准备工作。公司相关部门协助督促项目公司在基建过程中落实本办法的相关要求。

第八条 项目公司是生产准备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生产准备的各项具体工作,主要包括建立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编制大纲及具体实施等。

第九条 生产准备人员应参与主要设备选型、技术谈判、招评标、设计联络、图纸会审、设备启动试运等工作,了解设备安装进度和质量,熟悉设备原理和结构,跟踪设备缺陷的消除处理情况,掌握设备各项技术特性参数,做到“建管结合,无缝交接”。

第三章 生产准备机构的设立

第十条 生产准备工作组是项目公司组织开展生产准备工作的机构,负责生产准备期间各项管理职责和任务。

第十一条 生产准备工作组组长原则上由新能源项目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副总经理担任。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生产准备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生产准备工作组应在项目开工时成立,最晚应在升压站设备安装前3个月成立。项目通过基建移交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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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后,生产准备工作组应撤销,其职能由相应的生产管理部门及新能源电站承担。 第四章 生产准备大纲编制

第十三条 生产准备工作首先应组织编制生产准备大纲。生产准备大纲由生产准备工作组编制,须在其成立后20天内报公司审批。

第十四条 生产准备大纲应包括工程概述、生产准备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人员培训、生产准备的基础管理工作(包括规程、制度、图册、预案、生产记录表格及报表准备等)、生产物资准备、安全管理、各类标识、技术监督、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转运营前准备、启动试运生产准备、移交生产验收和交接等方面的内容。依据工程工期要求,明确生产准备各项内容的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以及转入生产后的运行、检修模式、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保证项目生产准备工作的充分性和工程按期投产发电的要求。

第十五条 生产准备工作组应按照生产准备大纲组织开展生产准备的各项工作,确保基建和生产的无缝衔接。

第十六条 生产准备工作实施中,遇重大变更事项,应及时调整生产准备大纲,并重新上报公司审批后,按照新大纲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五章 生产准备人员培训

第十七条 生产准备人员包括生产管理人员、运行人员、检修维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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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生产准备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 培训要求

(一)生产准备工作组负责制定岗位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方法和目标,有针对性的选择教材或自主编制教材。

(二)生产准备人员的培训应根据基建计划进度分阶段、按计划实施。

(三)生产准备人员通过培训应熟悉和掌握设备系统的结构、特性以及运行、检修技术要求,熟悉国家有关光伏、风电行业标准和规程的有关规定,达到本岗位上岗要求。

第二十条 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教育、光伏或风力发电专业基础知识、升压站运行及维护、各类规章制度、同类风(光伏)电场实习、设备厂家培训、现场培训等。

第六章 生产制度建设

第二十一条 安全规章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公司颁发的有关制度编制,但应根据项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细化。

第二十二条 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公司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制度编制,同时需充分考虑本站设备、控制、保护系统的结构、原理、安装调试及维护检修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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