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流程(部备案1.12)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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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矿联咨询中心工作流程

储量评审工作流程

1.评审机构评估师(专家)对矿权人送来报告进行预审,是否符合评审管理规定有关要求;

2.符合要求的,评审机构接受矿权人的委托,并签订评审委托合同;

3.报告编制单位按照评审机构要求提交报告及相关法律文件; 4.评估机构根据报告内容聘请相关专业的评估师(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报告进行审阅,编写评估师(专家)个人评审意见书;

5.确定评审方式、时间、地点,拟定评审受理安排表; 6.召开评审会议,会议议程:

(1)主持人(评审机构负责人)介绍评审机构简况、报告名称、矿权人、报告编写单位;

(2)矿权人简单介绍单位情况及报告评审的目的(5分钟); (3)由专家组组长主持报告评审:

①报告编写单位汇报报告编写情况和主要内容; ②评审专家质疑; ③专家发表个人评审意见;

④专家组讨论,形成评审意见书初稿评审组长汇总形成评审意见书初稿,并填写“资源储量评审情况记录及反馈表。矿权人和报告编制单位参会人员暂时休息;

⑤与矿权人、报告编写单位交换意见; ⑥宣读评审意见书;

(5)报告编写单位代表发言; (6)矿权人代表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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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主持人总结发言。

7.报告编制单位按照专家组的修改意见进行补充完善,填写报告修改情况对照表,提交正式报告一套,另加一本文字;

8.评审机构和专家组长根据报告正式稿修改评审意见书,并发给矿权人和报告编制单位确认,由矿权人和报告编制单位填写查明/ 占用登记书(一式6份),矿权人盖章后提交评审机构确认盖章,并交给矿权人到省厅盖章,最后交给评审机构。

9.评审机构根据国土资源部储量评审备案的要求准备评审意见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10.评审机构把备案所需的资料提交国土资源部储量司;国土资源部会签后提出修改意见,补充完善后签发备案证明文号;评审机构印刷后到国土资源部盖储量评审备案专用章。

11.备案证明盖完章后,矿权人拿两份办理查明/占用储量登记,办完登记后,取走其它备案证明。

联系人:龚羽飞 010-66557692,13601119568

李洪嫔 010-66557691,13651372548

E-mail:gongyufei6@vip.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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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提交的法律文件

一、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申报表

报告申报单位: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全称。

通信地址: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单位所在地详细通信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申报单位应指定专人作为评审联系人,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联系或沟通。

报告编写单位:报告编写单位名称全称(若报告申报单位与编写单位是同一单位,可不填该项)。

通信地址:报告编写单位所在地详细通信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报告编写单位应指定专人作为评审联系人,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手机、传真和邮箱),以便联系或沟通。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名称:××省(市、自治区)××县(市、旗)××矿区(矿

段、井田)××矿(矿床、矿山名称)矿种(勘查阶段、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评审矿种:指申报评审占主导地位的矿产,只填写一种。

评审目的:根据评审的目的,分别填写矿权转让、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申办采矿

许可证、变更矿权证、上市融资。

利用情况:按照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利用情况,分别填写基建、开采、停采、闭坑、未用、不详。

报告类型:根据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类型,分别填写勘查、核实、停采、闭坑。 资源储量规模:依据主要矿产的矿产资源储量总量规模,填写大型、中型或小型。 生产规模:根据生产矿山或拟建矿山的生产规模,填写大型、中型或小型。(未做可研或预可研的可不填)

勘查资金来源:中央财政拨款项目(国拨地勘费)、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本单位或主管部门筹集资金项目、地方财政拨款项目、其它资金(对外合作、成果有偿使用等项目)、社会资金(开拓地质市场、吸收行业外资金等项目)。

勘查工作程度:根据矿区地质勘查的工作程度,填写普查、详查、勘探、核实。 申报单位所属系统:按申报单位所属系统,填写地矿、煤炭、冶金、化工、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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