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及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和网络系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据此双方签订本协议:
一、 乙方承诺不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制作、复制、发布、转载、传播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 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
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传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的; (8) 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网络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和网络系统发送垃圾邮件、攻击
其他网络和计算机系统,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危害互联网信息安全的行为。
四、 乙方不得通过甲方网络系统发表、转载、传播不负责任、造谣生事、煽动偏激情绪、制造恐怖气氛、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等各种有害信息。
五、 乙方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公司保密规定,不得传递、转发或抄送公司机密信息。
六、 乙方应当时刻提高保密意识,不得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任何人谈论和传播商业机密信息。
七、 乙方应当做好存有公司秘密信息的软件、U盘、硬盘、数码摄像机、数码相机及笔记本电脑等的保密工作。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