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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科生转专业的规定及实施办法

我校在每学年的春季学期进行一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资格

满足1、2条款以及3或4条款的学生具有申请资格。 1.取得我校本科学籍的一年级学生。

2.不属于委托、定向培养的学生,并且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第一学期的必修课平均学分绩应在本专业前30%,且无不及格课程。

4.考核对另一专业确有特长的学生;其它特殊情况(学籍管理办法第四章的二十条)。 5.按文科招入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按理科招生的专业。 二、考核

申请转专业者需参加转入院(系)组织的相关考核。

各院(系)制定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的方案以及成绩评定办法并报教务处审批。 各院(系)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拟转入学生名单,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公布。 三、申请转专业程序

1、 学校根据现有教育资源和接收能力,向学生公布可接收的专业、名额和

接收要求。

2、 于春季学期第十三周,各院系对学生入学后一学期的学习成绩进行排名、

公示,申请学生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转专业申请表》,将成绩排名在前30%的并报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向学校推荐。

3、 教务处负责将申请表分发到各申请转入院(系)。

4、 由转入院系审查“转专业申请表”,确定复试名单,并进行考核。对同意转入的学

生的“转专业申请表”签署意见,报教务处。

5、 由教务处审核,或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公布。

6、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按照教务处通知到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

四、其它事项

1.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学习,并补修所缺课程。 3.转专业后的学生按新专业进行成绩和学籍管理。 4.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再次提出转专业申请。

5.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按通知时间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

6.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不论成功与否)本学期必须跟原班级学习,完成本学期所有课程

2.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缴纳学费。

并通过考试,本学期考试有不及格现象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7.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下学期随转入专业学习。 8.学校可根据转专业名额落实情况组织第二次转专业工作。 五、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六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