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保修分公司员工岗位规范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相关条款公示 下载本文

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保修分公司员工岗位规范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相关条款)

第十二条 安全行车考核扣分标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二)非司机驾驶车辆;

(三)当班司机将机动车,交非司机、无准驾资格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人员驾驶;

(四)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五)高速路、快速路超速20%以上,或其他道路超速50%以上者;

(六)在高速路、快速路车道内违法停车; (七)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

(八)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九)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 (十)行经高速公路企业安全检查站,拒不接受检查; (十一)行车斗气给企业造成恶性影响;

(十二)未按企业规定参加健康体检驾驶车辆的; (十三)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未按规定换证驾驶车辆的;

(十四)违反有关规定,发生场站事故造成人员死亡; (十五)发生行车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含)以上; (十六)发生行车大事故负双方同等责任(含)以上; (十七)发生客伤事故,负主要责任(含)以上、并造成人员群伤或死亡。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6分

(一)驾驶车辆时,使用手机、耳机、吸烟、饮食、闲谈等有碍安全驾驶的;

(二)高速路、快速路超速未达到20%,或其他道路超速20%以上未达到50%;

(三)驾驶转向器、制动器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无气压(低气压)的车辆;

(四)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五)行车斗气; (六)逆向行驶;

(七)强行超车造成险情;

(八)不按规定停车(突然坏车除外),影响道路畅通,妨碍行车安全且情节严重;

(九)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臵警告标志;

(十)高速路、快速路违规占用应急车道; (十一)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

(十二)驾驶车辆闯黄灯通行并确认核实的; (十三)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未按规定换证的;

(十四)私自调整车载摄像机角度或故意遮挡车载监控摄像机;

(十五)未按规定进行酒精测试或酒测不合格影响驾驶的;

(十六)发生行车大事故负次要责任;

(十七)发生行车一般事故负双方同等责任(含)以上。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3分 (一)不按规定走公交专用道; (二)其他道路超速未达到20%;

(三)在高速路、快速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者; (四)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五)侵占他人路权; (六)不遵守让行规定;

(七)驾驶车辆时,精神不集中严重转移视线; (八)出车前不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九)行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十)不按规定超车、会车、倒车; (十一)不按规定关好车门行车;

(十二)违反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行驶; (十三)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臵警告标志;

(十四)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未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的,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