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至2017年知识产权法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 下载本文

2010年单选

15 .甲无国籍,经常居住地为乙国,甲创作的小说《黑客》在丙国首次出版。我国公民丁在丙国购买了该小说,未经甲同意将其翻译并在我国境内某网站传播。《黑客》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应当具备下列哪一条件? A.《黑客》不应当属于我国禁止出版或传播的作品

B.甲对丁翻译《黑客》并在我国境内网站传播的行为予以追认 C.乙和丙国均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D.乙或丙国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考点】《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

【司法部答案】D

【解析】《著作权法》第2条是对《著作权法》适用范围的规定,该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依据该条的规定,无国籍人的作品要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只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第一,无国籍人经常居住地国与我国有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第二,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本题中,乙国为无国籍人甲的经常居住地国,如果丙国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则丙国为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我国是《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因此D项正确,ABC错误。

16.甲、乙合作完成一部剧本,丙影视公司欲将该剧本拍摄成电视剧。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乙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十万元价格将该剧本摄制权许可给丙公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该剧本版权由甲乙共同享有

B.该剧本版权中的人身权不可转让

C.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无效

D.乙获得的十万元报酬应当合理分配给甲

【考点】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司法部答案】C

【解析】《著作权法》第13条第1款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甲、乙合作完成一部剧本说明剧本为合作作品,应当由甲乙共同享有,A项正确,不当选;《著作权法》第25条第1款规定,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是著作人身权,可见,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只能转让著作财产权,B项正确,不当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本题中,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不属于“正当理由”,乙有权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但是所得的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甲,因此C项错误,当选;D项正确,不当选。

17.甲公司注册了商标“霞露”,使用于日用化妆品等商品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要将该商标改成“露霞”,应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

B.乙公司在化妆品上擅自使用“露霞”为商标,甲公司有权禁止

C.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该商标可能被注销

D.甲公司签订该商标转让合同后,应单独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

【考点】注册商标的申请、转让和保护

【司法部答案】B

【解析】《商标法》第22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第23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可见,改变注册标志需要重新提出注册申请,而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才需要提出变更申请。甲公司要将“霞露”商标改成“露霞”属于改变注册标志,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A项错误,不当选;《商标法》第52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甲公司的“霞露”用于日用化妆品上,乙公司在化妆品上擅自使用“露霞”为商标,属于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构成侵权,甲公司有权禁止,B项正确,当选;《商标法》第44条第(四)

项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因此,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该商标可能被撤销而不是注销,C项错误,不当选;《商标法》第39条第1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D项认为甲公司应单独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是错误的。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

18.甲是某产品的专利权人,乙于2008年3月1日开始制造和销售该专利产品。甲于2009年3月1日对乙提起侵权之诉。经查,甲和乙销售每件专利产品分别获利为二万元和一万元,甲因乙的侵权行为少销售100台,乙共销售侵权产品300台。关于乙应对甲赔偿的额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200万元

B.250万元

C.300万元

D.500万元

【考点】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

【司法部答案】A

【解析】《专利法》第65条规定了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该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本题中,甲因侵权行为受到的损失可以确定,因此甲因侵权行为受到的损失为乙应对甲赔偿的额度,具体计算为:甲因乙的侵权行为少销售100台,甲销售每件专利产品获利为二万元,共损失为200万元,A项正确,当选;BCD错误,不当选。

62.甲乙丙三人合作开发一项技术,合同中未约定权利归属。该项技术开发完成后,甲、丙想要申请专利,而乙主张通过商业秘密来保护。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丙不得申请专利

B.甲、丙可申请专利,申请批准后专利权归甲、乙、丙共有

C.甲、丙可申请专利,申请批准后专利权归甲、丙所有,乙有免费实施的权利

D.甲、丙不得申请专利,但乙应向甲、丙支付补偿费

【考点】合作开发的成果归属

【司法部答案】BCD

【解析】《合同法》第340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本题中,乙不同意申请专利但是并没有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因此依据规定,甲、丙不得申请专利,A项正确,不当选;BCD错误,当选。

63.甲影视公司将其摄制的电影《愿者上钩》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给乙网站,乙网站采取技术措施防范未经许可免费播放或下载该影片。丙网站开发出专门规避乙网站技术防范软件,供网民在丙网站免费下载使用,学生丁利用该软件免费下载了《愿者上钩》供个人观看。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丙网站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

B.丁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

C.甲公司已经丧失著作权人主体资格

D.乙网站可不经甲公司同意以自己名义起诉侵权行为人

【考点】著作权侵权

【司法部答案】BD

【解析】《著作权法》第48条第(一)、(六)项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构成侵权,A项正确,当选;未经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构成侵权,乙网站属于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在其采取的技术防范被避开后,有权以自己名义起诉侵权行为人,D项正确,当选;《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学生丁利用该软件免费下载了《愿者上钩》供个人观看属于《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的合理使用,并没有侵犯著作权,B项错误,不当选;《著作权法》第21条第3款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甲公司作为电影《愿者上钩》的著作权人,在保护期内其著作权当然受保护,甲公司并没有丧失著作权人主体资格,C项错误,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D。

64.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在某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依据下列哪些情形可享有优先权?

A.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

B.该外国同中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

C.该外国同中国相互承认优先权

D.该外国同中国有外交关系

【考点】优先权

【司法部答案】ABC

【解析】《商标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的是申请商标的优先权,该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可见,享有优先权限于以下三种情形:第一,该外国同中国签订有协议;第二,该外国同中国共同参加有国际条约;第三,该外国同中国相互承认优先权。因此,ABC正确,当选;D项错误,不当选。

65.甲公司聘请乙专职从事汽车发动机节油技术开发。因开发进度没有达到甲公司的要求,甲公司减少了给乙的开发经费。乙于2007年3月辞职到丙公司,获得了更高的薪酬和更多的开发经费。2008年1月,乙成功开发了一种新型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