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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提高省级专项资金精准性和

有效性的意见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吉政办发[2017]22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09 【实施日期】2017.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提高省级专项资金精准性和有效性的意见

(吉政办发〔2017〕2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解决省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投向固化、使用碎片化、分配行政化、资金使用效率低等问题,集中财力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 “四两拨千斤 ”的放大作用,增加有效供给,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性、有效性,推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突出重点,形成资金合力 1 / 3

要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年度重点工

作,推进资金统筹使用,着力解决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 “瓶颈 ”和关键性问题,对标、把准、不跑偏,防止资金投向固化、资金使用散碎化。

(一)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紧围绕 “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为核心,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激发消费需求,创造有效供给,推进经济增长,增强持续增长动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优势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设施农业建设、优质农产品市场营销促销、农业产业化和适度规模经营,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要向实体经济发力、聚力,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重点向示范引领效果好、拉动作用强、社会效益明显、成长快的项目倾斜,向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倾斜,向旅游、文化、健康养老等公益性领域倾斜,推进国企改革和服务业攻坚。

(二)着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要对标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发展战略和部署,改变资金分配项目求全、覆盖面求广的传统做法,遵循产业发展规律,聚焦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资金解决产业发展的短板和突出问题,解决制约制造业转型升级的 “瓶颈 ”问题。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推动信息服务业、金融保险业、旅游业等服务业加快发展。加大对新兴产业和高成长性潜力项目的支持,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方面的投入,推动产业创新、技术创新、业态创新相结合。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不断成长壮大,引导小微企业入规入统,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培育经济发展的新动能、新增量,提升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向涉农企业、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加大投入,缓解民营经济和 “三农 ”融资难问题。着眼 2 / 3

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以增强安全生产监管能

力为核心,加大公益性、公共性、基础性的安全生产建设项目投入。

(三)着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把R&D投入比重作为企业获取科技创新资金支持的必要条件和重要因素,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要集中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双创平台建设,支持方向清、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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