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培训,即使参加过,也由于农民工没能在城市安居乐业和流动性较强而流于形式,致使农民工缺乏在城市从业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最终导致其在城市就业中处于劣势,他们进城务工只能从事劳动强度大、就业面窄的简单体力劳动,对于文化技术要求高的复杂劳动则无法胜任。此外,有些农民工的言行修养需要改进和提升。比如有的农民工尚未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对城市的交通管理等不太了解、不太重视,出现违章、违规的概率较高,部分农民工缺乏自尊自重甚至好吃懒做等不良行为,容易引起城市市民的反感,损坏了农民工群体的整体形象,从而影响农民工融入城市。
习题六:
“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的终结与调整
新《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彰显人性化色彩
新华网北京4月27日电,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对比同时废止的旧规范,无论从陈述式的语言风格上,还是具体的内容等方面都彰显其人性化色彩,也更有利于提升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
27日的《北京晨报》报道,《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今年3月2日由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1990年11月6日司法部第12号令《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同时废止。该规范是服刑人员接受改造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考核他们改造表现的一项基本内容及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新旧规范首先在条数和字数上有很大区别。旧规范58条,新规范只有38条,从服刑人员的行为、生活、学习和劳动四个方面进行规范;旧规范3000多字,新规范只有1200多字。此外,新规范中用“服刑人员”替代“罪犯”的称呼、把旧规范中随处可见的“不准”、“不得”等带有训诫口吻的用语改为陈述式的指引性语言等细则,显出对服刑人员的尊重和平等。
在对服刑人员装扮的规定上,旧规范规定,除一个月内出监的罪犯外,一律留寸发或光头,不准留胡须、长指甲;除有特殊生活习惯的少数民族罪犯外,女犯一律留齐耳短发,不得过颈,严格禁止罪犯烫发、染发、戴假发、涂指甲、抹口红、戴首饰等。新规范中,这些禁止性内容均被删除。目前,一些监狱已允许女服刑人员化淡妆,海口监狱和上海提篮桥监狱已不再强制服刑人员剃光头等。
在对服刑人员生活习惯的规定上,旧规范要求罪犯阅读健康有益的书刊,按规定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还对收看电视和收听广播的姿势也做了详细的规定,要求罪犯在收看收听电视和广播时要坐姿端正、不准从事其他活动,不准闲谈走动,不准擅自开闭、选台。此外,旧规范甚至对罪犯的睡觉和走路姿势也有严格规范,规定三名以上罪犯走路时要排成纵队或靠右侧行走。不得挽臂、搭肩、拉手和横排行进。听到就寝号令立即按指定方向躺下,不准蒙头睡觉。而这些在新的规范中都不再出现,只要求服刑人员就寝时保持安静,不影响他人休息。
在礼貌称谓方面,旧规范要求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称呼职务,对职务不明的工作人员统称队长;新规范则对警察统称警官,对其他人员采用相应礼貌称谓。
在对服刑人员的改造方面,以往的监狱改造更注重对罪犯的思想品德、劳动和行为等方面的规范,没有涉及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新的规范增加了对服刑人员心理矫正的内容。让服刑人员接受心理健康教育成为新推出的系列人性化措施中很重要的一项。
(资料来源:央视国际,2004年04月27日) 读罢该案例,你有何感想 [解读]
具有人性化关怀的《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的即将实施,体现了对罪犯权益的尊重和维护,也是现代法治文明在监狱这个特殊场所的充分彰显。
从某种意义上讲,囚犯虽然身陷囹圄,人身自由受到严格的限制,但囚犯对作为公民的其他基本权利的正当诉求应当是敞开的,这种无形的权利显然是有形的高墙电网无法“绝缘”或限制的。被监禁的罪犯依然具有受宪法认可的“公民”这一法律身份,享有作为公民的不受侮辱的人格尊严,依法享有未被剥夺和限制的权利,监狱管理部门必须尊重和善待在押罪犯的合法权利及人格尊严,必须消除根深蒂固的对在罪犯人格的“傲慢与偏见”。
国家公共权力与公民个体权利的均衡原理是现代宪政理论的基本原理,这一宪政理念无疑具有相当的普适性,监狱亦不例外。诚然,鉴于罪犯法定身份和监狱职能定位的特殊性,尽管在监狱这个特殊的公权力场域不可能苛求国家公共权力与公民个体权利的完全均衡,但也应当实现监狱惩罚改造权与罪犯基本人权在
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的相对均衡,这种适度均衡对于保障明显处于弱势地位的囚犯的基本权益尤其必要。当前中国监狱系统正在积极推行的狱务公开可以视为实现监狱惩罚改造权与罪犯基本人权的适度均衡的一种有益的探索。实践证明,这类典型的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实现监狱惩罚改造权与罪犯基本人权的适度均衡。
监狱固有的强制性和惩罚性不能遮蔽监狱改造和监狱执法的人道性、文明性,监狱行刑也应当体现现代刑罚具有的谦抑、宽和、人道的精神。实际上,监狱行刑的社会化、人道化和文明化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监狱改革的一种潮流。从一定意义上讲,监狱走向法治、人道和文明其实是一个国家真正实现高度文明的特殊而重要的标志。
习题七:
我国南方某县的计划生育工作,多年来一直排在全省倒数几位。1995年,新一届县政府领导走马上任,为了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计划生育工作任务,采取了一项新的政策措施,即对计划外生有实行罚款:超生第二胎罚款两千元,第三胎罚款五千元,第四胎以上罚款一万元。县政府希望通过这项政策措施的实施来控制生育数量。考虑到计划生育工作的艰巨性,为了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也为了解决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该政策还规定,罚款所得的收入,村、乡两级分别可提成30%。政策实施两年后,县政府发现,并未达到预期效果。由于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在当地群众中还根深蒂固,许多人宁愿交纳罚款,也要生育第二胎、第三胎,即使需要借债来交罚款也在所不借。有的群众甚至认为,交纳罚款就是购买计划外生育的权利,在未生育之前便预先把罚金交上去。另一方面,一些乡、村干部为了多“创收”,不管起生,只管罚款,甚至暗中鼓励计划外生育。
请从政策质量、政策执行主体、政策对象、政策执行的外部环境等方面,分析这一案例中政策未得到有效执行的主要因素。
答:导致该政策未得到有效执行的主要因素包括; (1)政策质量:主要是政策设计不合理,特别是村,乡从罚款收入提成,实际是对村,乡干部鼓励计划外生育起到诱导作用。(3分) (2)政策执行主体:执行者的思想觉悟低,在经济利益驱动下,与原政策的根本目标资背道而驰。 (3)政策对象,群众的思想观
念与政策目标差距较大。(2分) (4)政策执行的外部环境: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与措施;没有相应的配套政策。(2分) 评分细则(文字表述、综合组织等1分)
习题八:
到任不久的某县县委张书记,在连续听取汇报的过程中,认识到有一系列关系到全县数十万人民的生存与发展的大问题需要党和政府拿出办法来解决,而大家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是县政府财政收入水平太低。有人向张书记建议:如果将全县耕地的四分之一从种植粮食作物改为种植烟草,那么县政府的财政收入一年后就能够增加一倍。“新官到任三把火”,这一把火点起来,就可以使现在面临的许多问题迎刃而解。张书记采纳了这一建议,并在县委常委会议上力排众议,坚持通过了立即着手把全县四分之一耕地改种烟草的决定。然而,这一决策执行的结果是,一年后县政府则政收入不但没有提高,反而降低了约五分之一;同时给农民的利益造成很大损害。那么,在公共政策问题的认定上,张书记应该总结些什么经验教训呢
答案要点提示:公共政策问题无论由谁提出,又无论分析得多好,最终都要由有关公共组织特别是政府来正式认定。这样就提出了政策议程的问题。 政策议程,通常是有关公共问题受到政府及公共组织的高度重视并被正式纳入其政策讨论和被确定为予以解决的政策问题的过程。政策议程通常分为如下两大类:
1.系统议程(又称公众议程)。2.政府议程。指政府组织正式讨论和认定有关公共政策问题的过程。(政府议程又称正式议程)。
按政策问题的重要性程度分为实质性议程和象征性议程两大类。一般说来,实质性公共政策问题大多来源于经济领域,其中税收问题对社会的影响最直接、最广泛、也最重要。
问题进入公众议程必备条件,这里突出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事件或问题必须明朗而严重。
其次,要有政治权威领导人及专家学者的预测性发动。
第三,要有正常、民主和开放的察觉机制、过程。应当说,上述两种
条件都仅属一些特别的条件,他们并不能经常地发挥作用,即使能经常发挥作用,也并不是经常单独发挥作用,而必须与正常、民主和开放的问题察觉机制、过程相配合才能奏效。
所谓正常的问题察觉机制,就是能对各种政策问题经常保持警觉,并能对有关问题及时进行相关讨论、分析和研究,以便形成政策议程构建的机制。这就要求社会和政府建立社会问题信息收集和分析方面常设性的专门机构和队伍,进行正常的问题察觉和研究工作;有关领导人也要经常亲自调查研究,以防下级报喜不报忧,延误问题的察觉和解决进程。
所谓民主的问题察觉机制,是指问题的察觉机制应该体现民主性。这要求整个国家和政府的体制符合现代民主运作的要求,尤其是国家和政府的决策体制应合乎民主理念,有许多民主性的组织与程序设置。例如保障民意代表机关的应有地位,充分发挥民意代表及时反映民众疾苦和社会问题的作用;重大决策不能个人说了算,应走群众路线和集体决策路线;建立和健全政策听证程序和制度;加强和完善新闻及社会舆论监督等。
所谓开放的问题察觉过程,是指有关组织的问题察觉系统不应是自我封闭的,而应该在不影响国家安全的情况下向社会各界、各级组织和群众开放,甚至对国外开放,充分听取和吸收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
只有这样,一些有可能变得严重的社会问题才能正常而顺利地进入政策议程,并不必非要等到特别严重时才会引起人们的重视,也不必非要由个别权威人物的认同、支持和提出才倍受关注。
习题九:
从2003年3月初起,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简称“非典”,英文简称“SARS”)开始肆虐北京。人们纷纷做出决策,防治这种传染病。(1)中共中央政治局两次开会专门研究北京发生的疫情和防治工作,及时做出部署,于4月20日调整了卫生部和北京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多次就防治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国务院成立了全国防治“非典”指挥部,由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任总指挥,并兼任卫生部部长。国务院先后派出数批“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