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修改) 下载本文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草 案)

第一章 总 纲

一、为了加强对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的引导、发展、服务、管理、监督,进一步促进学生社团各方面全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成立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是在中国共产党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领导下,接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指导的,全校学生社团自愿结合的联合组织;是学院以及社会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建设校园精神文明、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全院所有合法学生社团及其利益的总代表。

三、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基本职责:

1、学生社团除接受学校党团组织领导和指导外,日常管理工作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 2、遵循教育方针,探索、实践课外校园文化建设,推进素质教育,促进社团成员综合素质的提升;

3、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倡导、组织、监督各社团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和社会服务活动,切实为社团会员和社会服务;

4、代表学院学生社团正当、合法的利益和意志,维护社团正当权利,做好社团和学校之间、社团和社团之间、社团和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建设;

5、支持和参与学校各项改革,配合学校维护校园稳定,协助学校建设良性发展的校园民主和文化氛围,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四、 学生社团联合会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尊重学生社团作为活动主体的独立性。学生社团联合会必须经常向学生社团通报情况,听取学生社团和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学生社团要及时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服从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领导,配合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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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的各类学生社团组织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必须以《浙江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为准则。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学生所参加的社团数目不受限制,但只能在一个社团担任主要负责人。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二、社团会员有权了解所有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三、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校级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社团会员权益保护中心反映问题和情况。

四、学生社团会员应当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

五、社团会员按照社团章程规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担任社团里相关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六、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对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三章 学生社团成立、变更及注销

一、社团的成立、登记及注册

1、凡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和愿望,在承认社联章程的前提下,均可有条件申请成立社团;

2、社团应由3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成立之后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15人; 3、社团的发起人必须具有组织该社团所需具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4. 社团必须有独立的章程、明确的内部组织机构和挂靠单位。 二、申请成立社团,发起人应向团委提交下列材料:

1、 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2、 社团发起人名单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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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社团挂靠单位及发起人所在系部意见; 4、 社团章程草案;

5、 发起人认为需说明的其他情况。 三、社团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社团的名称;

2、社团的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 3、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4、民主的组织管理程序、执行机构及产生程序; 5、章程的修改程序;

6、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四、团委、社联在收到新社团申请材料后进行调查、审核,于10个工作日之内予以批复。对未被批准成立的社团,本学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五、经批准成立的社团,应在两周之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并于会后向学校申请正式登记成立。 六、成立新社团的具体流程如下: 程序 1、申请组建 2、学校审批 负责人或单位 社团发起人 团委、社联 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下发批复文件 1、招收会员(15人以上) 2、完善社团章程草案、制定工作计划 3、聘请指导教师。 3、筹备组建 挂靠单位、社团发起人 4、召开大会 挂靠单位、社团发起1、通过社团章程; 人、全体会员 要求 3 /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