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商通业务客户服务协议书 下载本文

ABC(2014)4044-2

编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商通业务客户服务协议书

(客户--银行联)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注意本协议涉及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的条款。如您有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向经办行咨询,或者咨询您的律师和有关专业人士。如需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请拨打农业银行客服热线:95599。

甲方: 1.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2.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银行结算账号: 交易市场名称: 交易保证金账号: 货款结算账号: 联系电话/手机: 地址: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 联系电话: 地址: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18769—2003),甲方同意使用乙方提供的银商通业务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

第二条 本协议所指“资金账户”是指甲方在具备从事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资格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开设的虚拟账户,包括交易保证金虚拟账户和货款结算虚拟账户,其本质为用于记录甲方买卖中远期合约等资金的存放及其变动明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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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帐。

第三条 本服务是指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物理或电子渠道,实现其在乙方开立的个人/机构投资者银行结算账户和在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开设的资金账户之间资金划转的金融服务。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指定营业机构开通本服务时,应履行如下义务: 若甲方为个人投资者,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乙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等资料;

若甲方为机构投资者,需提供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乙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等资料。

甲方须对所提供上述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甲方应同时与其开户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签署业务服务协议,并遵守市场的相关业务规定。

第五条 甲方开通本业务后,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一)将资金从银行结算账户转入交易保证金虚拟账户/货款结算虚拟账户; (二)将资金从交易保证金虚拟账户/货款结算虚拟账户转入银行结算账户; (三)变更本服务对应的银行结算账户,但乙方与甲方开户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查询银行结算账户余额、资金账户余额。

第六条 农业银行的服务价格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和调整,并在营业场所和门户网站公示。农业银行将严格按照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调整的服务价格收取费用。农业银行调整服务价格或变更服务协议的,甲方可以终止本服务并解除协议;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变更本服务以及对应的协议内容。

第七条 甲方转账单笔最高限额、单日转出最多次数、转账开放时间等具体规定以甲方开户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规定为准。

甲方转账金额必须在甲方的银行结算账户或资金账户可取资金额度内,超过相应额度而导致资金无法划转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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