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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营运证申请材料表

受理条件 1.船新增运力经登记或批准; 2.船舶来源合法; 3.船舶适航; 4.船舶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时委托经营管理船舶的,委托经营管理责任落实;光船租赁船舶的,有关光租手续齐全; 5.船员适任; 6.船舶安全责任落实; 7.经营人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

材料明细 A、申领普通货船船舶营业运输证提交资料 1、新建造的普通货船应提供浙江省建造、购买或光租普通货船申请登记表; 2、船舶购造或买卖合同(协议)、交接证明、购入国内营运船舶时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在国外建造、购买、光租的运输船舶,应提供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证明书;经拍卖购入的船舶,应提供相关文件; 3、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或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4、船舶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时,还应提供委托经营管理船舶的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光船租赁船舶的光船租赁合同及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5、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的适任证书; 6、企业与单船签订的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 7、经营人水路运输许可证; 8、个体经营者还应提供责任保险证明。

B、申领液货危险品船船舶营业运输证提交资料 1、液货危险品船的新增运力批文; 2、船舶购造或买卖合同(协

议)、交接证明、购入国内营运船舶时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在国外建造、购买、光租的运输船舶,应提供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证明书;经拍卖购入的船舶,应提供相关文件; 3、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或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及复印件; 4、船舶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时,还应提供委托经营管理船舶的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光船租赁船舶的光船租赁合同及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5、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的适任证书及复印件、特殊培训证书及复印件; 6、企业与单船签订的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 7、经营人水路运输许可证。

C、申领客船船舶营业运输证提交资料 1、客船新增运力批文和航线批准(登记)文件; 2、船舶购造或买卖合同(协议)、交接证明、购入国内营运船舶时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在国外建造、购买、光租的运输船舶,应提供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证明书;经拍卖购入的船舶,应提供相关文件; 3、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或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及复印件; 4、船舶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时,还应提供委托经营管理船舶的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光船租赁船舶的光船租赁合同及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5、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的适任证书及复印件、特殊培

训证书及复印件; 6、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 7、旅客保险证明; 8、客船靠泊安全设施证明; 9、高速客船应提供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航线运行手册、船舶操作手册、船舶保养手册、维修计划; 10、客滚船应提供客滚船安全和防污染操作手册、系固手册、装载手册; 11、经营人水路运输许可证。

D、申领换发船舶营业运输证提交资料 1、船舶营业运输证有效期到期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委托经营管理船舶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光船租赁船舶的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客船的旅客保险证明复印件、原船舶营业运输证; 2、船舶营业运输证有关栏目内容变更船舶改建合同、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及复印件、原船舶营业运输证; 3、船舶营业运输证遗失、损坏,要求补发船舶营业运输证复印件、水路运输许可证及复印件、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及复印件、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

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当场受理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初审 市港航处运管科 3.审查 市港航处运管科 4.准予或不准予许可 市港航管理处 5.送达回证 市港航处运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