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精神文明单位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创建精神文明单位动员大会是厅党组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创建精神文明单位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成果,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也是加快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我厅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大举措,对于提升建设系统良好形象,推动建设事业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厅机关全体人员和厅直各单位都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好这次会议,把我厅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推上新台阶。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建精神文明单位工作的重要意义 创建精神文明单位活动是十六大提出的三项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体现行业形象和机关作风的重要标志。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已经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随着省委、省政府“新型工业化和特色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建设部门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肩负的历史责任更加巨大。因此,我们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创建精神文明单位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齐心协力,务求实效,为搞好各项建设工作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一)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一个闪光的亮点就是切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特别强调要通过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省第九次党代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双轮驱动战略,提出的构建“充满活力、富裕文明、和谐稳定、山川秀美”的新山西的目标,进一步明确了建设部门在推进特色城镇化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为我们搞好精神文明、创建文明单位注入了新的内涵。面对这样一种新的形势,作为省政府主管全省“两规三建四业”的职能部门,在机关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也是推动全省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使命要求。我们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来认识自身的责任,切实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贯彻到每一个决策中,落实到每一项工作中,体现到每一个环节中。 (二)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是推进依法行政、转变
职能的现实需要。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法制经济,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方略,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重要标志。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政府职能要实现从全能型向有限型、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建立起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服务优质的行政管理体系,就需要不断深化各项行政体制、制度改革,加快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实行依法行政。目前我们的建设管理工作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就是要从政治、思想、纪律和作风等方面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因此,我们要认真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城镇化战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正确地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为百姓谋利益、为人民服好务,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三)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是进一步树立建设厅良好形象的重要途径。建设系统点多面广,行业众多,且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我们的工作,就是要保证并不断改善广大人民群众出行、住房、用气、取暖、供水等生产生活环境,使广大人民群众不断感受到物质文明建设的成果。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条件的改善,社会各界对建设工作越来越关注,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