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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联系单 工程名称:五指山市“天之城生活艺术领地”居住区 编号:001 致:山东永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天之城C3~C6栋楼项目部) 事由:关于施工现场安全事宜 内容:经监理安全巡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平行检查中,发现你单位承建的天之城三地公寓区C3、C4栋楼,存在以下安全隐患问题: 1、 2、 3、 4、 5、 6、 7、 现场部分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帽、穿拖鞋进入工地; 钢筋加工、制作区未按要求设置安全防护棚; 材料堆放凌乱,各种材料应分门别类,堆放整齐; 基坑周围临边未按要求进行防护且周围堆有重物(钢筋、模板);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有专职安全员,持证上岗; 各类特种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三级安全交底应交底到人; 施工用电设施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5规定的要求;施工现场对临时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三相五线制”,保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 针对以上安全隐患问题,你部必须及时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整改落实到位,上报监理及甲方工程部复查,如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你部承担。 单 位: 负责人: 日 期: 抄送:五指山天之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五指山天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