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 图文 下载本文

目 录

1 总则 2 一般规定 2.1 工艺计算

2.2 站、场、库及石油化工装置设备和管道布置 2.3 输油、输气管道线路工程 2.4 材料选用 2.5 管道应力设计 2.6 管道和设备隔热 2.7 管道和设备涂漆

2.8 压力管道支吊架设计规定 2.9 压力管道强度计算规定 2.10 聚乙烯管道设计规定 3 压力管道设计遵循的标准和规范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统一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要求,提高压力管道设计水平,确保压力管道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2 遵守的原则:优化设计方案,确定经济合理的工艺及最佳工艺参数;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1.3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输油、输气管道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热力工程、城市燃气工程及石油化工工程。

2 一般规定

2.1 工艺计算

2.1.1 输油、输气管道需要进行管道的水力计算、温降计算。其计算公式按《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执行。

2.1.2 对于特殊的管道穿跨越工程按《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23-2007)和《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59-2009)执行。 2.2 站、场、库及石油化工装置设备及管道的布置 2.2.1 设备布置

2.2.1.1 装置的总体布置应根据装置在工厂总平面上的位置以及与有关装置、罐区、主管廊、道路等相对位置确定,并与相邻装置的布置相协调。 2.2.1.2 装置的竖向布置应根据装置生产特点,充分考虑操作、检修要求,满足交通运输要求;考虑装置内外地坪标高的协调及其内外道路、排水的合理衔接,尽量减少土方工程量;装置场地应采用平坡式布置,并采用有组织排水,所有的雨水经过暗管排入地下排水管网。

2.2.1.3 设备布置应满足工艺流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便于操作、维护、检修、防爆及消防,并注意节约用。

2.2.1.4 设备布置应按工艺流程顺序和同类设备适当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并结合风向条件确定设备、建筑物与其它设施的相对位置。

2.2.1.5 设备布置应根据气温、降水量等气候条件和工艺与设备特殊要求,决定是否采用室内布置。

2.2.1.6 装置的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布置在装置的一侧,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以外,并位于甲类设备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2.2.1.7 设备、建筑物和构筑物应根据生产过程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类别分区布置,其间距符合现行的有关防火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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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8 设备之间的距离除要满足防火、防爆的要求外,还要满足下列要求:

1) 设备操作、维修、吊装场地及通道; 2) 构筑物(包括梯子和平台)的布置;

3) 设备基础、地下管道、管沟及排水井的布置; 4) 管道及仪表的安装。

2.2.1.9 泵布置在室内时,应成排布置并满足如下要求:

1) 所有的泵端出口中心线应对齐或泵端基础面对齐,两台泵之间的净距≦0.8m,泵端前操作通道的宽度≦1m;

2) 室内布置时,两排泵之间的净距≦2.0m; 3) 泵端/泵侧与墙之间的净距≦1.0m。

2.2.1.10 通道和防火设备的布置要考虑对空间的安全要求,在紧急情况下迅速采取行动,减少对临近的设备的危害。 2.2.1.11 装置内最小通道宽度为:

1) 消防通道 6m(弯道半径12m); 2) 公共主干道 6m(弯道半径12m); 3) 主要车行通道 4m(弯道半径9m); 4) 检修通道 4m(弯道半径9m); 5) 次要车行通道 3m(弯道半径6m); 6) 泵区检修通道 2m; 7) 操作通道 0.8m。 2.2.1.12 装置内最小通道高度为:

1) 公共主干道 5.0m; 2) 消防道路 5.0m; 3) 主要车行通道 4.5m; 4) 检修通道 4.5m; 5) 次要车行通道 3.0m; 6) 管带下泵区检修通道 3.0m; 7) 人行通道 2.5m; 8) 操作通道 2.2m; 2.2.1.13 标高的确定为:

1) 建筑物室内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200mm; 2) 控制室、配电室室内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600mm;

3) 设备的基础面一般应高出地面≦200m,泵的基础面视泵的形式而定。 2.2.2 管道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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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 管道布置设计应严格遵守管道仪表流程图的设计要求。

2.2.2.2 管道布置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在满足施工、操作、维修、消防等方面的要求下,同时尽量做到整齐美观。

2.2.2.3 管道应尽可能地上敷设,并集中成排布置。地上管道设在管廊或管墩上,给排水、污水和消防水管道要埋地敷设。

2.2.2.4 装置主管廊应留有10~20%的预留空间,并考虑其荷载。 2.2.2.5 管道布置应满足抗震要求。

2.2.2.6 对有特殊工艺要求的管道、高温、高压、大口径及与重要设备连接的管道和需要柔性计算管道的布置,应优先考虑并做好规划,尽量利用管道的自然形状吸收热胀,自行补偿、减少投资。

2.2.2.7 与动设备连接的管道,在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其弹性、支撑、震动、压力脉动、气蚀等方面的要求,作用于设备接口上的推力和力矩不得大于允许值。

2.2.2.8 管道布置应尽量避免出现气袋、液袋和“盲肠”。

2.2.2.9 管道除与阀门、仪表和设备之间的连接需要必要的法兰和螺纹连接外,其余均采用焊接连接,避免泄漏。

2.2.2.10 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均应配有套管,套管的直径大于管道隔热层的外径,管道焊缝到套管的端部距离不小于150mm。

2.2.2.11 由于管道布置形成的高点或低点,应根据操作、维修等需要,设置放空阀、排液阀。

2.2.2.12 阀门的设置应考虑操作的需要,设置在便于操作和维护的地方,同时对较大差压、较大口径、较大压力操作的阀门设置旁通或齿轮操作等。 2.2.2.13 阀门设在容易接近、便于操作、维修的地方,成排管道的阀门集中布置,阀门手轮最小间距为100mm;立管上阀门手轮的安装高度宜为1.2m,不宜超过1.8m,如超过2.0m(且经常操作的),应设置梯子及平台。 2.2.2.14 为了便于操作、维护和安装,装置区内应设置必要的软管站,服务半径为15m。

2.2.2.15 管架上敷设的管道无论有无隔热层,其净距应不小于50mm,法兰外缘与相邻管道的净距应不小于25mm;管道外壁或管道隔热层的外壁的最突出部分,距管架或框架的支柱、建筑物墙壁的净距应不小于100mm;有侧向位移的管道应加大其管道间的净距。

2.2.2.16 取样系统管道的布置应避免死角或袋形管,取样口的布置应使采集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取样阀安装在便于操作的地方,并使设备或管道与取样阀之间的管段尽量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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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7 安全阀应直立安装并靠近被保护设备。如不能靠近布置,则从被保护设备到安全阀入口的管道压头总损失,不应超过该阀定压值的3%;其背压不应超过该阀定压值的10%。

2.2.2.18 安全泄压装置出口管的布置,应考虑由于泄压排放引起的反作用力,合理设置支架。

2.2.2.19 管道上的仪表或测量元件应布置在便于安装、观察和维修的位置;必要时可设置专用的平台或梯子。

2.2.2.20 控制阀和相邻管道的布置和支撑要便于控制阀的移开。

2.2.2.21 在靠近设备、集中载荷、弯管、大直径三通分支管的附近设置必要的支架。

2.2.2.22 管道及其组成件的最小壁厚度应按有关规范来计算,并根据介质特性和设计寿命,考虑一定的腐蚀裕度。 2.3 输油、输气管道线路工程 2.3.1 线路走向选择 2.3.1.1 线路走向选择原则

线路选择应遵循安全、经济、方便,同时达到最佳化的原则,既满足建设单位对工程提出的要求,又使工程费用和运行期间管线的操作维修费用最低。线路走向选择原则如下:

1) 管线敷设地区的选择应符合我国现行的有关规定,线路走向应避开城市规划区、文物古迹、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等。

2) 线路应尽可能取直,缩短线路长度,同时线路也要尽可能靠近气田、城镇和工矿企业。

3) 线路应尽可能利用现有公路,方便施工和管理。同时应尽可能利用现有国家电网供电,以降低工程费用。

4) 线路尽可能避开高烈度地震区、沙漠、沼泽、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工程地质地区和施工困难地区。

5) 站场及大、中型河流穿、跨越位置选址应服从大的线路走向,线路局部走向应服从站场和穿、跨越工程的位置。 2.3.1.2 线路勘察

根据设计的不同的阶段,对工程线路按不同的内容和深度,进行线路勘察,一般可分为踏勘、初勘和详勘三个阶段。勘察内容和深度要求按有关规范执行。

2.3.1.3 定线应遵循的原则

定线是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所推荐的走向方案,确定线路中线位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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