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问题及对策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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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陈叶子

来源:《商情》2015年第50期

【摘要】本文针对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 【关键词】农村剩余劳动力 转移 对策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劳动力素质制约

现在我国的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和卫生事业的发展水平明显落后于城市,农民在社会经济各个方面都没有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教育经费与适龄人口的匹配不相适应,一方面是教育经费缺乏,教学条件落后;另一方面,适龄人口的入学率低,农村的教育状况与城镇还有很大的差距。此外,进城打工的农民子女的教育,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二)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受阻,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力有限

近些年,乡镇企业的发展速度滞缓,随着增长方式的转变,劳动密集型逐渐向资金密集型转变,劳动业成本大幅度增加,加上在市场经济激烈的竞争中管理水平、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经济效益不佳,给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带来影响。

(三)没有建立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的土地流转制度,土地权益不明晰

土地所有者主体及土地预期收益和风险的不确定,使得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不明确,使土地使用权在流转过程中纠纷不断,大大地降低了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速度及数量。而农民土地不退出,农村土地的细碎分割的问题不能解决,也意味着农民的转移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四)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转移后的农村劳动力得不到生活保障

自从1978年我国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来,中国农民开始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但是这些数量庞大的农民工却并没有享受到城市的种种保障制度,又加上自身渐渐远离土地,正日益处在一种尴尬境地:他们虽然生活在城市,干着和城市工人相同的工作,却不被城市所承认,同时由于没有工人身份,他们没有组织,没有参加工会的权利,被排除在社会保障安全网之外,没有起码的劳动福利保障。

(五)劳动力市场发育滞缓,中介组织发育程度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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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大都是自发的,缺乏对农村劳动力的总需求、总供给的调节,缺乏对农村劳动力业的组织与指导。 二、促进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建议

(一)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既然是全国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将农村就业与城市就业一并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及长期规划,系统分析,统筹兼顾,作出全面安排。输出地要对农村地区社会劳动力就业状况进行摸底调查,把每年有多少农村劳动力流入本地、多少流向外地、农民工子女学状况等基本情况搞清楚。输入地要将本区域内就业的农民工的管理纳入到城市综合管理中,所需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不能向企业或个人乱收费。 (二)逐步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制度

现在我国的基本思路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剥离依附在户籍制度上的就业权、居住权、教育权、社会参与权、社会保障权、医疗服务权和公共设施权与福利服务权。当前,要重点开展农村劳动力平等就业试点,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农民工在就业准入制度、劳动福利、工资报酬、工作时间、社会保障、子女上学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积极探索建立城乡平等业制度的途径和渠道,为最终统一全国劳动力市场创造条件。从长期看,要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市场准入、政府投入、劳动保护、社会保障、运行机制、管理体制等各个方面进行改革和实践,消除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体制性障碍,探索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和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 (三)加大各项政策落实力度

我国一定要要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确保国家扶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继续贯彻“合理引导,公平对待,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取消针对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和歧视性规定,严禁变相收费和搭车收费;建立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的长效机制,从根本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建立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政策落实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把落实农民进城务工政策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专人负责,加大督查力度。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国家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改善农民进城务工环境的方针政策,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农民工、理解农民工、帮助农民工的良好氛围,为落实政策、优化环境创造良好的舆论导向。 (四)搞好进城务工农民的管理和服务

教育是我国关注的一个焦点,一是要高度重视外出业农民的子女教育问题,将农民工子女教育纳入城市管理,所需经费从财政列支。农民工子女学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负担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不再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或要求农民工捐资助学及摊派其他费用。凡是留守在输出地的农民工子女,因与其父母不在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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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出地政府和农村组织应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培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其上学、生活等各项权利。二是要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所有用人单位与进城务工农民签订劳动业合同。劳动合同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组织进城务工农民参加工会,改善农民工的劳动环境,使其与城镇职工享有同等待遇。三是要加强进城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当前要抓紧建立外出务工农民的工伤、医疗保险。对于养老、失业保险,国家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政策,各地可以积极探索。各地要对农民工建立个人社会保险账户,鼓励建立综合性保险。 (五)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管理机制

我国现在为了从体制上根本解决农村劳动力无序流动的状况,建议设置管理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专门机构,以适应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新形势的迫切要求,彻底改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多头管理、分散负责的局面,尽快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纳入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轨道。对进城务工农民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纳入输入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