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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妇幼健康服务年”系列活动之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2014年是《母婴保健法》颁布实施20周年,为进一步宣传贯彻《母婴保健法》,落实国家“妇幼健康服务年”系列活动,特制定吉林省“妇幼健康服务年”系列活动之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目标: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妇幼健康政策项目和科普知识,引导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妇幼健康事业,不断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 具体目标:1.在全省开展千人参加的大型妇幼健康巡讲活动。2.在省级公共媒体播放妇幼健康宣传专栏10期。 二、工作内容

(一)妇幼健康巡讲活动(5-10月份,具体安排见附件) 1.邀请国家“妇幼保健中国 。

阻断项目等(11月份);

5.妇幼保健项目专题宣传,包括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等(12月份)。 (三)日常宣教工作

以各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主,以及其它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是直接与群众接触的一线宣传员,在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日常保健和医疗服务时,要切实做好妇幼健康知识和公共服务项目的宣传教育工作,同时要利用平面、立体及手机、网络等多种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引导群众树立健康意识,培养健康行为方式,主动参与各项公共服务项目。 三、职责分工

1.巡讲活动由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省妇联、残联、总工会相关处室配合,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教中心参与。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负责省级“妇幼健康吉林行”专家队伍的组建和在省会长春的巡讲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市级“妇幼健康吉林行”专家队伍的组建,以及在地级市和各县(市)的巡讲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教中心负责组织媒体宣传报道巡讲活动,将巡讲活动录制成光盘发到有关单位。

2.宣传专栏由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处牵头,宣传处配合,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教中心具体承担,负责组织“妇幼健康吉林行”专家,录制专题讲座片,并在省级媒体定期播放。 3.日常宣教工作由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各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具体承担,负责宣传资料的开发制作,在服务现场进行宣传教育等工作。 四、组织保障

1.省卫生计生委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处,负责日常工作。组织省级“妇幼健康吉林行”专家队伍,负责技术指导和专题讲座。

2.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辖区内活动的组织领导,争取活动经费,及时向省级活动领导小组报告活动进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宣传工作的先导作用,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和宣传、教育、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大力发动各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妇幼健康政策、项目和科普知识等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和支持妇幼健康事业的良好氛围。

2.各地要将活动开展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着力提高妇幼健康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以全心

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将宣传与服务有机融合,促进服务提供者和服务对象之间有效的人际沟通,不断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和对服务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