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豪门铝业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图文 下载本文

临沂市豪门铝业有限公司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预案编号:LYHMYUAN-2012 版本序号:第一版

颁布日期:2012年7月20日 编制单位:临沂市豪门铝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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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 布 令

为提高本公司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以及次生生态破坏事故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环境污染和次生生态破坏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和国家、公司和公民的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本公司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结合本公司和周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实际,本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编制了《临沂市豪门铝业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版),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次生生态破坏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臵工作,是公司预防和处臵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生态破坏事件的纲领性文件,现予以发布实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全公司员工必须遵照执行。

临沂市豪门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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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是豪门铝业有限公司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和高效到位的应急指挥体系和工作网络,提高本公司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以及次生生态破坏事故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环境污染和次生生态破坏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和国家、公司和公民的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指导和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臵工作,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 国家环境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2007年第六十九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1989年第二十二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2002年第七十七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2008年第八十七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2000年第三十二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2004年第三十一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主席令2002年第七十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年第六号; (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年第591号; (10)《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02年第3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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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353号; (12)《危险废物经营管理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4年第408号; (13)《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2005年第77号;

(1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 (15)《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总局环发?2005?152号;

(16)《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7)《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2.2 地方法律、法规、规章

(1)《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4)《临沂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5)《临沂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临沂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7)《临沂市罗庄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8)《临沂市罗庄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2.3 采用的技术导则及标准

(1)《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2)《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保护部令2008年第2号;

(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 发改委令2008年第1号; (5)《剧毒化学品名录》(2003);(6)《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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