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规范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的施工资料管理。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试验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1.0.3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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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建筑工程 building engineering
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不含室外工程)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2.0.2 施工资料管理 construction document
对建筑工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进行收集、编制、整理和归档等过程管理活动。 2.0.3 检验 inspection
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的活动。 2.0.4 见证取样 witness sampling
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
2.0.5 检验批 inspection lot
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6 验收 acceptance
建筑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做出确认。
2.0.7 观感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测试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和功能状态。 2.0.8 竣工图 as-built drawing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及说明。
2.0.9 组卷 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亦称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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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归档 putting into record
文件的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组卷后,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保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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